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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47條 …計畫應包括再利用計畫,並應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審查核定;於使用完成後,得依其再利用計畫按區域計畫法相關規定申請變更編定為適當使用地。再利用計畫經修正,依前項規定之程序辦理。
  2.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49-1條 …)政府受理變更編定案件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應組專案小組審查︰一、第二十八條第二項免擬具興辦事業計畫情形之一。二、非屬山坡地變更編定案件。三、經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案件。四、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情形之一。…
  3.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50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審查申請變更編定案件認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通知申請人修正申請變更編定範圍:一、變更使用後影響鄰近土地使用者。二、造成土地之細碎分割者。
  4.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57條 …定,逾期不再受理。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受理前二項申請案件,經審查需補正者,應於本規則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生效後,通知申請人於收受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應駁回原申請,並不得再受理。
  5. 行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市)主管機關受理第六條、第八條、第十條至前條規定之申請,經審查不合規定或資料有欠缺者,應通知租賃住宅服務業或其分設營業處所於十五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6.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3條 …定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三、經向本部申請再利用許可審查通過後,送往再利用機構再利用。再利用機構完成前項第二款之再利用檢核後,應於事實發生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相關資料送本部備查。
  7.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9條 …齊備後,本部得邀集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及相關主管機關進行實質審查,必要時得進行現場勘查;申請資料依實質審查或現場勘查意見應補正者,本部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前二項申請人合計補正之總次數,不得超過三次。申請文件經依第一項或…
  8.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再利用許可申請文件經審查通過者,由本部核發再利用許可,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再利用用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再利用許可包含許可函及審定之申請文件,許可函應記載下列事項:一、事業…
  9.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售紀錄。五、其他經本部規定文件。前項再利用許可之展延申請,其審查、補正及駁回,依第九條規定辦理。
  10.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處分,或再利用機構負責人涉及刑事案件經檢察官起訴。二、經實質審查,不具再利用可行性。再利用許可及試驗計畫之變更及展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應予駁回:一、有第九條第四項或前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二、再利用許可及試驗計畫執行…
  11. 行政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第2條 …告及通知。(七)異議處理及通知。(八)發給抵價地案件之申請、審查及核定。(九)徵收補償費之發放或存入保管專戶。(十)公有土地及未登記土地之處理。(十一)囑託辦理區段徵收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公有土地所有權移轉或管理機關變更…
  12. 行政辦理不動產估價師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及專業訓練或與其相當之證明文件認可辦法 第4條 申請認可辦理專業訓練經審查合於規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認可文件;不合規定者,應敘明理由不予認可。前項認可得辦理不動產估價師專業訓練之期限為三年,期滿應重新申請認可。
  13. 行政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 第8條 …,並徵詢異議。四、受理申請。但曾提出申請者,可免再申請。五、審查。六、核定放租。七、訂定租約。前項第三款公告期間為三十日。
  14. 行政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 第8條 …十六條規定許可條件納入其主管電業申請法規訂定海岸利用管理相關審查規定,且該案件所在漁電共生之區位範圍(以下簡稱漁電共生專區)已由中央能源主管機關檢具海岸利用管理可行性規劃報告,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已妥適規劃資源保護、災害防…
  15. 行政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 第9條 …開展覽及公聽會後,填具查核表(如附表),併同送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查。
  16. 行政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意見,併同審查。申請許可案件已依目的事業及土地使用主管法令規定完成公開展覽或公聽會者,免再辦理公開展覽或公聽會。但申請人應將辦理經過及陳情意見處理情形,併同說明書送請審查…
  17. 行政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審查申請許可案件,應由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成立之組織審議。必要時,得邀請其他專家參與。前項審議之進度、結果、陳情意見參採情形及其他有關資訊,應以網際網路或登載於政府公報及其他適當方法廣泛周知。
  18. 行政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全者,由中央主管機關駁回其申請。前項通知限期補正期間,不計入審查期間。
  19. 行政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申請許可案件後六十日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審查。中央主管機關應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送後九十日內完成審查,並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及副知有關機關;必要時,得展延一次,展延期間不得逾九十日,並應將展延…
  20. 行政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下:一、已受理案件完成公開展覽前,得受理其他申請許可案件併同審查。二、已受理案件於審查期間,除政府機關基於公益性或必要性之案件得併同審查外,其他申請許可案件應俟原申請許可案件審查完竣後,始予受理。申請許可案件依前項規定併…
  21. 行政臺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新 89.04.26 訂定) 第10條 …(鎮、市、區)公所受理耕地租約登記之申請,應於受理日起十日內審查完竣,將審查及登記結果通知雙方當事人,並報請縣(市)政府備查。前項登記應登載於登記簿,並依下列規定辦理後,將租約發還申請人:一、租約訂立或換訂登記,應在租約…
  22. 行政住宅法 第12條 …認定、租金補貼額度採分級補貼之計算方式、評點方式、申請程序、審查程序、住宅面積、期限、利率、補貼繼受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或第五款補貼之申請資格、應檢附文件、自有一戶住宅之認定、修…
  23. 行政住宅法 第27條 …屆期不補正或不符規定者,駁回其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社會住宅申請興辦案件,得邀請相關機關或學者、專家,以合議制方式辦理;經審查符合規定者,應核准其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完成審…
  24.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規則 第13條 …機關受理下水道承裝商申請籌設許可、營業許可、變更營業許可,經審查申請書件不合規定者,應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未完成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25.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規則 第21條 申請籌設許可、申請或變更營業許可者,應繳交審查費新臺幣二千元;申請核發、補(換)發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或承裝技工工作證者,應繳交證冊費每份新臺幣二百元。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變更致申請換發前項證冊者,得免繳審查費及證…
  26. 行政金門馬祖建築法適用地區外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5條 建築物非經申請縣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但合於建築法第七十八條及第九十八條規定者,不在此限。
  27. 行政金門馬祖建築法適用地區外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7條 …管建築機關自收到申請建築書件之次日起,應於十日內會同有關機關審查完竣,合格者即發給建造執照。但需要現地勘查者得予延長,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前項工程圖說之審查,必要時得委託具有建築師資格之人員辦理。
  28. 行政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 第4條 …文件。五、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檢附審查通過之文件。
  29. 行政內政部受理濕地保育法所定查詢及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 第5條 …第一項規定,於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申請濕地影響說明書審查許可案件,每件繳納新臺幣十七萬元;採行異地補償或其他方式之生態補償措施者,每件加計新臺幣十七萬元。申請變更濕地影響說明書者,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費用:一、申請濕…
  30.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38條 …設計風速之方向性分析結果認可,得邀集相關專家學者組成認可小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