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2,141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66 / 72 頁
  1. 行政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45條 …本院解散時,繼續任用人員,由監督機關協助安置之,或依其適用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法令辦理退休、資遣;其餘人員,終止其契約;其賸餘財產歸屬國庫,其相關債務由監督機關概括承受。
  2. 行政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 第16條 …屆之本中心年度績效評鑑連續二年未達監督機關所定標準。四、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情事,有確實證據。五、就主管事件,接受關說或請託,或利用職務關係,接受招待或餽贈,致損害公益或本中心利益,有確實證據。六、非因職務之需要,動…
  3. 行政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 第19條 本中心進用之人員,依本中心人事管理規章辦理,不具公務人員身分;其權利義務關係,應於契約中明定。董事、監事及執行長之配偶及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擔任本中心總務、會計及人事職務。董事長、執行長不得進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
  4.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89條 …童教育、保育及照護經驗者。二、具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或社會工作職系及格者,具二年以上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工作經驗者。
  5. 行政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 第17條 …屆之本中心年度績效評鑑連續二年未達監督機關所定標準。四、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情事,有確實證據。五、就主管事件,接受關說或請託,或利用職務關係,接受招待或餽贈,致損害公益或本中心利益,有確實證據。六、非因職務之需要,動…
  6. 行政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 第19條 本中心進用之人員,依本中心人事管理規章辦理,不具公務人員身分;其權利義務關係,應於契約中明定。董事、監事之配偶及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擔任本中心總務、會計及人事職務。董事長不得進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擔任…
  7. 行政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 第9條 …屆之本中心年度績效評鑑連續二年未達監督機關所定標準。四、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情事,有確實證據。五、就主管事件,接受關說或請託,或利用職務關係,接受招待或餽贈,致損害公益或本中心利益,有確實證據。六、非因職務之需要,動…
  8. 行政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 第19條 本中心進用之人員,依本中心人事管理規章辦理,不具公務人員身分;其權利義務關係,應於契約中明定。董事、監事之配偶或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擔任本中心總務、會計及人事職務。董事長不得進用其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擔任…
  9.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參加職業訓練補助辦法 第5條 …止退除役官兵權益期間。五、第二類退除役官兵逾輔導期限。六、具公務人員、教師身分。七、非第三條公告之職業訓練班。八、曾依本辦法核予補助,累計金額逾前條第一項所定補助總額度上限。九、逾前條所定申請次數。十、同一時期已受輔導會…
  10. 行政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第1條 公務人員之交代,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條例行之。
  11. 行政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第2條 公務人員交代分左列各級:一、機關首長。二、主管人員。三、經管人員。
  12. 行政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第8條 公務人員之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移交人或接收人會同監交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其上級主管機關或本機關首長核定之。
  13. 行政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第16條 …辦理交代,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本條例第二條規定之公務人員,如遇死亡或失蹤,其交代由該管上級機關或其機關首長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但失蹤人嗣後發見時,仍應由其負責。
  14. 行政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第19條 派駐國外公務人員之交代,適用本條例之規定,其卸任之機關首長,除另有奉派之國外任務者外,應於交代清楚後,三個月內回國,向其主管機關報告交代情形。
  15. 行政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16. 行政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 第4條 加班費以每小時為單位,每小時支給基準如下:一、公務人員:按月支薪俸、專業加給二項之總和,主管人員及簡任(派)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者,另加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之職務加給三項之總和,除以二四○。二、聘…
  17.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所稱曾任公務人員而受免除職務處分,指曾任公務人員,經懲戒法院判決免除職務處分確定,而不得再任公務人員者。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所稱曾任公務人員而受撤職處分,其停止任用期間尚未屆滿,指曾任公務人員,經懲戒法院…
  18.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三款之休職處分,指現任公務人員,經懲戒法院判決休職處分確定,而於一定期間內休其職務,其休職期間尚未屆滿者。本法第十三條第三款之停職處分,指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在停職期間,尚未復職者:一、依公務員懲戒法…
  19.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8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九款所稱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之公務人員,包括司法院、法官學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高等法院及分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地方法院及其他司法院所屬機關之公務人員。本法第十四條第九款所稱…
  20.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研究員聘用業務及考核辦法 第12條 …等:不晉階。三、丙等:不予續聘。前項考核考列甲等人數比例比照公務人員辦理,並併同司法院其他聘用人員人數計算。
  21.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執行秘書及助理聘用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14條 …等:不晉階。三、丙等:不予續聘。前項考核考列甲等人數比例比照公務人員辦理,並併同司法院其他聘用人員人數計算。
  22. 司法司法事務官甄審及訓練辦法 第4條 …者,應提出下列文件:一、報名表。二、簡歷表。三、薦任職以上之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或律師高等考試及格證書。四、其他應備之文件。依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資格甄審者,應另檢附下列文件:一、登錄及執行律師業務三年以上之證明文件。二、…
  23. 司法司法事務官甄審及訓練辦法 第8條 …訓練,由用人機關擬定訓練計畫,報司法院核定。錄取人員如為現職公務人員,應辭職後始得參加訓練。
  24. 司法司法事務官甄審及訓練辦法 第9條 …機關應於錄取人員參加訓練十二週後,層轉經銓敘部同意自行遴用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合格人員。
  25. 司法司法事務官甄審及訓練辦法 第11條 受訓人員訓練期間之請假,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辦理。事假、病假、婚假、喪假、娩假及流產假日數應按訓練月數占全年比例計算,比例計算後未滿半日者以半日計,超過半日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超過之日數仍應相對延長其訓練期間。
  26. 司法司法事務官甄審及訓練辦法 第12條 …津貼,由用人機關比照現職人員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三七○俸點及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十八】委任第五職等月支數額及其他法定加給之標準發給。原經銓敘審定之級俸高於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者,其訓練期間之津貼,仍准支原敘級俸。至其加…
  27. 司法司法事務官甄審及訓練辦法 第13條 …,請假時數合計超過十四日。三、曠職或曠課累計超過二日。四、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所列情事之一。五、品德操守不佳,足以損害司法信譽。六、不當社交、理財或言行不檢,足以損害司法信譽。七、有其他具體事實,足認其不適任司法事…
  28. 司法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公務員辦公時數規則 第6條 本院及所屬機關雇員、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受訓人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聘僱人員,均受本規則規範。
  29. 考試考試院及所屬各機關(構)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第6條 …未休畢慰勞假加班費等相關事項,除依本法及本辦法之規定外,準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或其他公務人員法令。
  30. 考試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