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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保險法 第164-1條 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違反法令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主管機關除得予以糾正或命其限期改善外,並得視情節之輕重為下列處分:一、限制其經營或執行業務之範圍。二、命公司解除經理人或職員之職務。三、解除公司董事、監察人職務或停…
  2. 行政保險法 第165條 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應有固定業務處所,並專設帳簿記載業務收支。兼有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資格者,僅得擇一申領執業證照。保險代理人公司、經紀人公司為公開發行公司或具一定規模者,應建立內部控制、稽核制度與招攬處理…
  3. 行政保險法 第165-1條 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公證人公司非加入同業公會,不得營業;同業公會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加入,或就其加入附加不當之條件。
  4. 行政保險法 第167條 …,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法人之代表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亦科該項之罰金。
  5. 行政保險法 第167-1條 …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重大者,得由主管機關對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停止一部或全部業務,或廢止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法人之代表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
  6. 行政保險法 第167-4條 …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或專業經驗人員,檢查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之財務及業務狀況或令其於限期內報告營業狀況,保險代理人、經紀人或公證人本人或其負責人、職員,或兼營保…
  7. 行政保險法 第177-1條 …、健康檢查之個人資料:一、依本法經營或執行業務之保險業、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二、協助保險契約義務之確定或履行而受保險業委託之法人。三、辦理爭議處理、車禍受害人補償業務而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保險事務財團法人。前項書…
  8. 行政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 第6條 …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發行境外結構型商品,且由母行擔任境內代理人,同意就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所負境外結構型商品之義務負連帶責任或自為保證機構者,其本次發行金額加計前已發行流通在外之餘額,應併入前項計算。銀行發行次順位金融…
  9.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 第15條 …人死亡或受重大傷害不克自行辦理時,得由其配偶、同居家屬或其他代理人為之。理賠申請書應填載下列事項:一、保險證號碼。二、被保險人名稱。三、駕駛人姓名、住址、年齡、已未婚、駕照號碼、電話號碼、與被保險人之關係等。四、出險時間…
  10.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稱個人執業代理人,指以個人名義執行保險代理業務之人。本規則所稱代理人公司,指以公司組織經營保險代理業務之公司。本規則所稱銀行,指經主管機關許可兼營保險代理業務之銀行。
  11.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2-1條 經營保險代理業務之公司或銀行應任用代理人,並得由其執行保險代理業務、檢核、法令遵循、稽核或其他相關業務。
  12.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3條 代理人非依本規則取得執業證照,不得經營或執行業務。
  13.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4條 代理人分財產代理人及人身代理人。代理人代理一家以上保險業經營或執行業務,應即通知所代理之保險業。
  14.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5條 個人執業代理人、受代理人公司或銀行任用之代理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保險代理人考試及格者。二、前曾應主管機關舉辦之代理人資格測驗合格者。三、曾領有代理人執業證照並執業有案者。具備前項第三款資格者,以…
  15.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6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代理人公司之負責人:一、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二、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三、曾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確定,尚…
  16.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7條 具備本規則所定代理人資格且無前條第三項及第四十九條第二十七款規定之情事者,得以個人名義、受代理人公司或銀行任用於取得執業證照後執行業務。代理人公司及銀行應任用代理人至少一人,向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其人數並應視業務規模及…
  17.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8條 個人執業代理人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一、申請書。二、符合本規則所定資格條件之證明。三、最近一年內取得主管機關認可之職前教育訓練證明;取得職前教育訓練證明已一年以上者,得檢附已取得之職前教育訓練證明及最近…
  18.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9條 代理人公司應專業經營,並於公司名稱標明「保險代理人」字樣。代理人公司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一、申請書。二、任用之代理人有效執業證照影本,或符合本規則所定資格條件之證明及下列證明文件之一:(一)任用之代理…
  19.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11條 …會會議紀錄。五、董事(理事)及監察人(監事)名冊。六、任用之代理人有效執業證照影本,或符合本規則所定資格條件之證明及下列證明文件之一:(一)任用之代理人最近一年內取得主管機關認可之職前教育訓練證明。(二)取得職前教育訓練…
  20.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12條 代理人公司應置總經理一人,負責綜理全公司業務,且不得有其他職責相當之人。前項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有限公司組織型態之其他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對外代表公司之董事。代理人公司之總…
  21.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13條 代理人公司之董事長、有限公司組織型態之代理人公司對外代表公司之董事、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及監察人、與業務有關之副總經理、分公司經理人或其職責相當之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曾擔任保險…
  22.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14條 代理人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有限公司組織型態之代理人公司對外代表公司之董事變更,公司應於選任後十五日內,檢具無第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列情事之書面聲明,及符合前二條規定之資格證明文件,報請主管機關認可;其資格條件有未經主管機關認…
  23.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15條 代理人公司及銀行所任用之代理人離職,應於其離職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並繳銷執業證照,及向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報備。代理人公司及銀行增加任用或變更代理人,而該代理人已領有執業證照者,應於增加任用或變更代理人後七日內,向代理…
  24.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16條 …百零三年六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後至一百十年三月三日修正施行前,代理人公司申請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者,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五百萬元。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已領有執業證照之代理人公司應於一百零八年六月…
  25.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18條 個人執業代理人應繳交主管機關所定之規費,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執業證照:一、申請書。二、繳存保證金之證明及投保專業責任保險之保險單副本。三、依第四十五條規定加入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之證明。四、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應…
  26.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19條 代理人公司應繳交主管機關所定之規費,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執業證照:一、申請書。二、繳存保證金之證明及投保專業責任保險之保險單副本。三、公司登記表、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名冊。四、董事、監察人出具無第六條第一項…
  27.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20條 …管及部門副主管出具無第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列情事之聲明書及任用之代理人出具無第四十九條第二十七款規定情事之證明。五、依第四十五條規定加入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之證明。六、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28.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22條 代理人同時具備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代理人資格者,除經主管機關核准外,僅得擇一申領財產保險或人身保險代理人執業證照。
  29.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23條 個人執業代理人、代理人公司及銀行應自許可登記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執業證照並開始執行或經營業務;屆期未申請或未開始執行或經營業務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
  30.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24條 個人執業代理人、受代理人公司及銀行任用代理人之執業證照有效期間為五年,應於期滿前辦妥換發執業證照手續,未辦妥前不得執行業務。代理人申請換發執業證照時,應繳交主管機關所定之規費,並檢附下列文件:一、原領執業證照。二、主管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