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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5 / 200 頁-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46條 …惠存款利息或其他由政府預算、公營事業機構支給相當於退除給與之定期性給付,指下列給付:一、依本條例核給之退休俸、遺屬年金、撫卹金及優惠存款利息。二、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行政法人或公營事業(以下簡稱公部門),依其他退休…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48條 …所定退伍除役人員或遺族所領退休俸、贍養金或遺屬年金(以下併稱定期退除給與)給付金額之調整比率,應由國防部會同銓敘部及教育部組成專業評估小組,綜合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及退撫基金準備率後,擬具評估報告或調整方案,報請行…
- 行政政府使用及剷除殺傷性地雷補償辦法 第6條 …開審查會議作成決定,並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申請人。未能於前項所定期間內處理終結者,得於原處理期間之限度內延長之,但以一次為限。申請人已依其他途徑申請賠償、撫卹或其他慰撫及補償者,審查會議得在該程序終結以前,停止審查。
-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6條 經核定無償提供使用之公有財產,應於中科院設立後一定期間內,依公有財產相關規定及土地登記規則等有關規定,完成產籍註銷、移轉登記、管理人或所有權人變更登記等作業。前項所稱一定期間,在不動產為一個月;在動產為期三個月;在權利為…
-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8條 中科院之公有財產,應定期編造財產增減表及結存表、財產目錄總表,陳報監督機關轉送財政部或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機關。
-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10條 …理之公有財產,應注意保養及整修,不得毀損、棄置。不動產應派員定期巡查,不得有被占用情事發生。報廢之公有財產應依公有財產相關規定妥為後續處理,其變賣所得應報繳公庫。前項報廢,應依各機關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以下簡稱報廢核…
-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16條 …產權應依下列方式管理運用,不適用第十條至第十五條規定:一、應定期向原資助機關報告管理運用成果。二、應於有效期內按時繳交規費,並定時檢討智慧財產權維持之必要性,經中科院認定不具運用價值者,應先經原資助機關同意,報監督機關依…
-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37條 監督機關對於中科院管理公有財產之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結果,納入中科院績效評鑑辦法之評鑑項目辦理。
-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38-1條 …方同意無償提供中科院使用之財產,中科院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定期編造財產增減表及結存表、財產目錄總表,報監督機關。二、依委託方規定使用及保管。三、使用期限屆滿時,應返還予委託方;未定期限者,應於使用目的完畢時返還。
-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 第10條 …八至百分之十二。前項費率,由承保機構聘請精算師或委託精算機構定期精算,並由主管機關評估保險實際收支情形及精算結果,報請行政院覈實釐定,並應送立法院備查;費率調整時,亦同。但精算時,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修正…
- 行政軍法官甄選及訓練辦法 第5條 …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口試:一、未繳齊應備之文件、資料,經定期命其補正,屆期仍未補正。二、不符合第三條之資格或條件。三、有法官法第六條所列情事之一。四、曾受公務員懲戒法記過以上之懲戒處分、公務人員考績法記大過以上之懲處…
- 行政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第8條 …責機關核定後辦理。經召訓或考選錄取之學員生,應於公告或通知所定期限報到入學,逾期取消入學資格。但因特殊事故,經檢附有效證明者,得准予延期入學;其延期時限,由各校於招生簡章及學則中訂定。
- 行政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第12條 學術科考試區分平時考試、定期考試,由各校視需要採用。學術科考試方式區分為口試、筆試、實作或論文寫作。論文寫作規定、格式與評分方式,由各校於學則中自訂。
- 行政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第15條 學員生因故不能參加平時考試或定期考試,經核准者,得予補行考試一次。其成績計算方式如下:一、因公缺考者,以補行考試實得分數計算之。二、因病傷缺考者,其補行考試成績在及格分數以下者,以實得分數計算之。逾及格分數者,以逾及格分…
- 行政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第19條 評定學員生結業學術科總成績,採平時考試成績及定期考試成績之總和計算之。前項成績所佔之百分比,由各校依教育計畫,於學則中自訂,並報請權責機關核定。學術科總成績及德行成績應分別計算,其德行成績合格者,以學術科總成績評定名次。
-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8條 …日前預告之。三、任職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未依前項規定期間預告而資遣事業人員時,應發給預告期間之薪給。
-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第12條 各機構辦理人事業務,應遵守本辦法之規定,經本部定期或不定期查核,有違反規定者,除予以糾正外,對應負責任之相關人員依規定程序予以適當懲處。
- 行政全民國防教育法 第8條 政府各機關(構)應依據其工作性質,對所屬人員定期實施全民國防教育。前項教育內容及實施辦法,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會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20條 經合格錄取之學生、研究生,應於公告或通知所定期限報到入學,逾期取消入學資格。但因特殊事由,得檢附證明,由代理人代為報到,至多延期七日入學。因病、傷、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而無法入學者,應於公告或通知報到期限內,由本…
- 行政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27條 學生因故未參加定期或學期考試者,得補行考試一次。其成績計算方式如下:一、因公假、喪假缺考者,以補行考試實得分數計算之。二、因病假缺考者,其補行考試成績在及格分數以下者,以實得分數計算之;逾及格分數者,以其逾及格分數以上之…
- 行政列管軍品廠商安全查核辦法 第3條 …已取得合格證明之廠商,再申請其他專長領域項別合格證明者,得以定期安全查核之查核結果審查。二、定期查核:對合格廠商及下游供應廠商,每年辦理一次安全查核。三、不定期查核:合格廠商及下游供應廠商,於新增、變更資料或有特殊情形時…
- 行政列管軍品廠商安全查核辦法 第5條 …證查核:依附表一至附表三申請認證查核項目,辦理安全查核。二、定期查核:(一)未得標之合格廠商,依附表一至附表三部分或全部項目,辦理安全查核。(二)得標合格廠商及下游供應廠商,依附表一至附表三部分或全部項目及契約保密條款約…
- 行政列管軍品廠商安全查核辦法 第7條 政戰局辦理定期查核,應於六十日前通知合格廠商及下游供應廠商查核之時間、事項、地點、設施(備)及相關文件、資料,必要時得以隨機抽檢方式辦理。定期查核未符合安全查核基準者,政戰局應以書面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依下列方式…
- 行政列管軍品廠商安全查核辦法 第8條 政戰局實施不定期查核,必要時得至廠商執行國防事務相關主要或其分支營業所、廠房、辦公室或軟硬體設備(施)之所在地,實施現地訪查及其他必要查察。廠商拒絕前項查核、現地訪查或其他必要查察者,視為未符合安全查核基準。不定期查核未…
- 行政列管軍品廠商安全查核辦法 第10條 …及安全查核切結書供查核;列管軍品購案履約期間,合格廠商每年應定期彙整下游供應廠商營運異動資訊、安全查核及履約督導結果送交國防部。
- 行政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9條 …冊審核作業後,應將核定發給之名冊函送國防部主計局,依第五條規定期限,將補償金撥入請領人指定之郵局或金融機構帳戶。國防部主計局撥付補償金後,應即通知請領人,如係委託領取者,應通知委託人。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 第5條 …本價格,由符合第二條所定之人員,於公告期間內提出承購申請,並定期審查以抽籤方式定之。前項抽籤作業,依申請人服役年資、近四年考績、勳獎及領有軍眷身分證之眷口數等評比分項,依配分比例核算所獲績分,並檢討以價售餘宅戶數之一定比…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 第13條 …戶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價售承購人如違反前項規定,國防部得定期要求改善,承購人屆期未改善,國防部得撤銷承購資格,並收回零星餘戶,由國防部另行辦理承購作業,所收價款,無息退還承購人。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12條 …由主管機關於招標前委託專業顧問辦理,或由得標投資人於簽約後一定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並取得建造執照。前項規劃設計,應符合主管機關頒定之住宅社區規劃設計原則及個案需求。第一項由主管機關完成建造執照申領之住宅社區,投資人得於投…
-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第15-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修正後本條例第二條第四項之規定期限內,準用本條例規定申請給付補償金:一、於戒嚴時期因參與同一原因事實之行為,部分行為人為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之受裁判者,而其他行為人受內亂罪、外患罪或戡亂時期檢肅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