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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5條 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編制職稱如下:一、工商團體得置秘書長(總幹事)、副秘書長(副總幹事)、秘書、組(處)長、副組(處)長、主任、副主任、專員、幹事、助理幹事、辦事員、雇員。二、工商團體得視實際需要聘用技術人員或僱用臨時人…
  2.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6條 工商團體得視實際需要,設會務、業務、財務、企劃等組(處、室)或其他必要之單位。
  3.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8條 工商團體秘書長(總幹事)、副秘書長(副總幹事)以外會務工作人員之聘用,應先予試用,並於試用期滿成績合格後,始予正式聘用;試用期間如符合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情事之一時,始得解聘。前項試用期間不得逾三個月,並於正式聘用後列入服…
  4.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9條 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之聘僱與解聘(僱)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報送主管機關備查。會務工作人員,除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或第十三條但書情事者外,不得解聘(僱)。會務工作人員之遴選以公開甄試為原則。
  5.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10條 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以專任為原則,其有兼任其他工商團體職務之必要者,應經理事會同意。前項兼職人員之聘僱資格及程序,應依其所兼職務之職稱,準用第七條至第十二條有關專任人員之規定。
  6.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11條 工商團體財務人員應於到職前覓妥保證人及填具保證書,由團體派員對保無誤後,始准到職,並應每年對保一次。前項保證書應載明保證人應負保證責任之事項。第一項之保證,得以投保員工誠實保證保險代之。
  7.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12條 工商團體財務人員之保證人如有換保或退保必要時,應即函請該團體通知該員於一個月內,另覓保證人辦妥保證手續或投保員工誠實保證保險。前項工作人員於接獲換保或退保通知後,未於規定期限內辦妥保證手續者,得予調整職務。
  8.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13條 …務工作人員之薪給以薪點計算之。每一薪點之薪點值,由理事會視該團體財力訂定或調整後行之。會務工作人員職稱之薪等、薪級、薪點及薪點值之核給,得參照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待遇薪點表(如附表)規定辦理。
  9.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14條 各團體得參照下列各款於服務規則中訂定考核及獎懲基準:一、考核總分在九十分以上者為優等,晉薪級二級並給予一個月至二個月薪給之考核獎金。二、考核總分在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者為甲等,晉薪級一級並給予一個月至一個半月薪給之考核獎…
  10.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15條 工商團體應按全體會務工作人員一個月至二個月之薪給總額逐年提列退撫準備基金,作為支付會務工作人員退職、退休或撫卹之準備,並應專列一目編列,專戶存儲,不得移用。工商團體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每月提繳百分之六以上之勞工退休金個人…
  11.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16條 會務工作人員因團體解散、合併、裁撤、編制縮減等,予以資遣者,應視團體財力,按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一個半月薪給之資遣費。會務工作人員服務滿五年以上而申請退職者,應視團體財力,按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薪給退職金。前二…
  12.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17條 …日適用勞動基準法前之工作年資應予保留。勞動契約存續期間,工商團體得視其財力,經理事會通過,並徵得會務工作人員同意後,依第十八條第二項給付標準結清。會務工作人員依前項規定結清年資者,適用勞動基準法後之資遣費、退職金及退休金…
  13.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18條 …,並給與一次退休金:一、年滿六十五歲者,得強制退休。二、服務團體滿二十五年,或年滿五十五歲且服務團體滿十五年者,或年滿六十歲且服務團體滿十年者,得申請退休。前項退休金,應視團體財力,按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個月薪給之一…
  14.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19條 …給與一次撫卹金:一、因公死亡。二、在職病故。前項撫卹金,應視團體財力,按服務年資,每滿一年者發給一個月薪給之一次撫卹金,未滿一年部分按比率計算之;因公死亡者,另加發六個月薪給之一次撫卹金。適用勞動基準法後之服務年資,依前…
  15.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21條 工商團體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適用勞動基準法前已僱用之會務工作人員,其資遣費、退職金、退休金及撫卹金給予標準,應視團體財力,依第十五條至前條規定辦理。工商團體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以後僱用之會務工作人員,其勞動條…
  16.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22條 本辦法於自由職業團體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一日適用勞動基準法以後,準用之。自由職業團體於適用勞動基準法前已僱用之會務工作人員,準用第十五條至第二十條規定。
  17. 行政義務役軍人傷亡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發給辦法 第10條 …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定機構或依第二項規定受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三、在香港或澳門者,經行政院於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18. 行政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 第2條 …之各種考試。二、參加政府依法主辦之各項投票。三、應國內外機關團體邀請,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四、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答辯。五、奉派或奉准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訓練或活動。
  19. 行政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 第15條 …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以下簡稱薪酬)之機關(構)、學校或團體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二、就任下列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
  20. 行政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 第25條 …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定機構或依第二項規定受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三、在香港或澳門者,經行政院於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21. 行政徵兵規則 第10條 …(市)政府應擬定徵兵檢查計畫,並遴聘衛生局或醫師公會等機關、團體代表組成徵兵檢查會,辦理役男體位判定相關事項。
  22. 行政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人民團體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23. 行政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工作人員,指由社會團體聘僱,承辦各該團體會務、業務之人員。
  24. 行政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3條 社會團體得置秘書長(總幹事)、副秘書長(副總幹事)、秘書(幹事)、組長、專員、組員、辦事員、雇員或其他適當職稱之工作人員。前項工作人員職稱、員額及資格條件,應配合團體規模、財力及業務需要,由理事會訂定實施;依資格條件遴選…
  25. 行政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5條 社會團體不得聘僱現任理事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工作人員。但於該理事長接任前已聘僱者,不在此限。
  26. 行政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7條 …、資遣、退休或撫卹等有關事項,不得違反勞動法令之規定,由社會團體視其財務狀況由理事會訂定,提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
  27. 行政人民團體立案證書頒發規則 第1條 人民團體立案證書之頒發,依本規則之規定。
  28. 行政人民團體立案證書頒發規則 第2條 人民團體立案證書,由各主管機關頒發。
  29. 行政人民團體立案證書頒發規則 第4條 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尺度為縱二十九點七公分,橫二十一公分,白地黑字,一公分金色花邊;上方正中間置國旗一面,縱二.八公分,橫四.三公分。
  30. 行政人民團體立案證書頒發規則 第5條 人民團體立案證書應開列左列事項:一、團體名稱。二、成立日期。三、會址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