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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24條 …之裝配、解體、變更或移動等作業,應指派專人依安全作業標準指揮勞工作業。
  2.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27條 …拉力配重或捲揚機等適當方法,並不得加載荷重超過從事放鬆控索之勞工負荷之程度。
  3.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28條 …險物或有害物管線、地下電纜、自來水管或其他埋設物等,致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應事前就工作地點實施調查並查詢該等埋設之管線權責單位,確認其狀況,並將所得資料通知作業勞工。
  4.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29條 …列規定辦理:一、鋼筋應分類整齊儲放。二、使從事搬運鋼筋作業之勞工戴用手套。三、利用鋼筋結構作為通道時,表面應舖以木板,使能安全通行。四、使用吊車或索道運送鋼筋時,應予紮牢以防滑落。五、吊運長度超過五公尺之鋼筋時,應在適當…
  5.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31條 雇主對於模板支撐,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為防止模板倒塌危害勞工,高度在七公尺以上,且面積達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以上之模板支撐,其構築及拆除,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事先依模板形狀、預期之荷重及混凝土澆置方法等,應由所僱之專任…
  6.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31-2條 …為固定。施拉預力時及施拉預力後,雇主應設置防止鋼鍵等射出危害勞工之設備,並採取射出方向禁止人員出入之設施及設置警告標示。
  7.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33條 …板支撐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下列事項:一、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二、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四、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五、前二款未確認前,應管制…
  8.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42條 …如操作者無法看清楚澆置地點,應指派信號指揮人員指揮。三、禁止勞工乘坐於混凝土澆置桶上,及位於混凝土輸送管下方作業。四、以起重機具或索道吊運之混凝土桶下方,禁止人員進入。五、混凝土桶之載重量不得超過容許限度,其擺動夾角不得…
  9.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49條 …構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下列事項:一、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二、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及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四、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五、前二款未確認前,應管制…
  10.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49-1條 …主進行前條鋼構組配作業前,應擬訂包括下列事項之作業計畫,並使勞工遵循:一、安全作業方法及標準作業程序。二、防止構材及其組配件飛落或倒塌之方法。三、設置能防止作業勞工發生墜落之設備及其設置方法。四、人員進出作業區之管制。雇…
  11.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51條 …,並維持其效能。三、以地面之起重機從事鋼構組配之高處作業,使勞工於其上方從事熔接、上螺絲等接合,或上漆作業者,其鋼梁正下方二層樓或七點五公尺高度內,應安裝密實之舖板或採取相關安全防護措施。
  12.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53條 …,應有防止其脫開之裝置。六、豎立鋼構所使用拉索之安裝,應能使勞工控制其接頭點,拉索之移動時應由專人指揮。七、鬆開受力之螺栓時,應能防止其脫開。
  13.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54條 雇主對於鋼構組配作業之勞工從事栓接、鉚接、熔接或檢測作業,應使其佩帶適當之個人防護具。
  14.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57條 雇主於拆除構造物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不得使勞工同時在不同高度之位置從事拆除作業。但具有適當設施足以維護下方勞工之安全者,不在此限。二、拆除應按序由上而下逐步拆除。三、拆除之材料,不得過度堆積致有損樓板或構材之穩固,…
  15.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58條 雇主對構造物拆除區,應設置勞工安全出入通路,如使用樓梯者,應設置扶手。勞工出入之通路、階梯等,應有適當之採光照明。
  16.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61條 …當支撐或控制,避免其任意倒塌。三、以拉倒方式進行拆除時,應使勞工站立於作業區外,並防範破片之飛擊。四、無法設置作業區時,應設置承受臺、施工架或採取適當防範措施。五、以人工方式切割牆、柱或其他類似構造物時,應採取防止粉塵之…
  17.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62條 …板或橋面板等構造物之拆除,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拆除作業中或勞工須於作業場所行走時,應採取防止人體墜落及物體飛落之措施。二、卸落拆除物之開口邊緣,應設護欄。三、拆除樓板、橋面板等後,其底下四周應加圍柵。
  18.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64條 …不得使工作臺高出煙囪頂二十五公分及低於一.五公尺。四、不得使勞工站立於煙囪壁頂。五、拆除物料自煙囪內卸落時,煙囪底部應有適當開孔,以防物料過度積集。六、不得於上方拆除作業中,搬運拆下之物料。
  19.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65條 雇主對於從事構造物拆除作業之勞工,應使其佩帶適當之個人防護具。
  20.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68條 雇主對於正在加熱中之瀝青鍋,應採取防止勞工燙傷之設施。
  21.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70條 雇主應提供給從事瀝青作業所必須之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22.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73條 …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於有毒樹木、危險蟲類等出現場所作業之勞工,應教以有關預防急救方法及疾病症候等。二、於毒蛇經常出入之地區,應備置防治急救品。三、應防止昆蟲、老鼠等孳生並予以撲滅。四、其他必要之急救設備或措施。
  23.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73-1條 …從事勞動之人員,於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從事勞動,比照該事業單位之勞工,適用本標準之規定。
  24. 行政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證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中譯本。三、最近二年無違反當地國勞工法令證明文件及其中譯本。四、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文件。前項應備文件應於申請之日前三個月內,經當地國政府公證及中華民國駐當地國使館驗證。外國人力仲介公司申請…
  25. 行政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不列入員工總人數計算單位職務分析標準 第8條 各單位依前三條完成各項分析後,應製作綜合評量報告,送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審查。
  26. 行政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不列入員工總人數計算單位職務分析標準 第9條 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受理各單位所送綜合評量報告時,應邀集專家學者至少五人,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並通知各單位指派代表列席說明。前項審查,必要時得至各單位進行實地訪查。
  27.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條 本規則為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之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最低標準。
  28.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7條 本規則所稱軌道機械,係指於工作場所軌道上供載運勞工或貨物之藉動力驅動之車輛、動力車、捲揚機等一切裝置。
  29.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9-1條 本規則所稱局限空間,指非供勞工在其內部從事經常性作業,勞工進出方法受限制,且無法以自然通風來維持充分、清淨空氣之空間。
  30.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1條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坡道、工作台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