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58條 法規: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十一章 構造物之拆除 第158條 雇主對構造物拆除區,應設置勞工安全出入通路,如使用樓梯者,應設置扶手。勞工出入之通路、階梯等,應有適當之採光照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