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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4 / 135 頁-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36條 受託機構應分別於每營業年度終了及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執行完成後四個月內,就特殊目的信託之信託財產作成下列書表,向信託監察人報告,並通知各受益人:一、資產負債表。二、損益表。三、信託財產管理及運用之報告書。前項書表之內容,不…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37條 …的信託之利益分配,應按各受益人本金持分之比例為之。但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38條 依本條例規定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之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所為之資產移轉,其相關稅費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因移轉資產而生之印花稅、契稅及營業稅,除受託機構處分不動產時應繳納之契稅外,一律免徵。二、不動產、不動產抵押權、應登記之動產…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39條 受益證券除經主管機關核定為短期票券者外,其買賣按公司債之稅率課徵證券交易稅。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44條 特殊目的信託契約之變更內容涉及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之應記載事項之變更,受益人於受益人會議為前條第一項之決議前,已以書面通知受託機構反對該項行為之意思表示,並於受益人會議為反對者,除特殊目的信託契約另有約定,且於公開說明書或…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52條 …時,受託機構應儘速處分信託財產,並將處分所得之現金依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分配。特殊目的信託契約因前條所定事由而終止時,受託機構處分信託財產,應依信託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辦理。但特殊目的信託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54條 …。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得於外國成立特殊目的公司辦理資產證券化業務。其核准辦法,由主管機關另定之。特殊目的公司應於其名稱中標明特殊目的公司之字樣。非特殊目的公司,不得使用特殊目的公司之名稱或易於使人誤認其為特殊目的公…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56條 …百二十九條所定之事項外,尚應載明下列各款事項:一、以經營資產證券化業務為公司目的之意旨。二、公司之存續期間及解散事由。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記載於章程者,不生效力:一、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及受…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63條 …一者,不得充任董事:一、有公司法第三十條所定事由者。二、資產證券化計畫所定之創始機構及其負責人。三、資產證券化計畫所定負責管理及處分該資產之服務機構及其負責人。四、資產證券化計畫所定監督機構及其負責人。五、資產證券化計畫…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64條 …並負忠實義務。董事執行業務有違反法令、章程、股東會決議或資產證券化計畫時,參與決議之董事,對於特殊目的公司負賠償之責任。但經表示異議之董事,有紀錄或書面聲明可證者,免其責任。董事執行業務有違反法令、章程、資產證券化計畫之…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70條 董事執行業務有違反法令、章程、資產證券化計畫之行為,或經營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時,監察人應即通知董事停止其行為。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73條 特殊目的公司發行資產基礎證券,應檢具申請書或申報書及下列文件,載明下列事項,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其處理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一、資產證券化計畫。二、受讓資產之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三、特殊目的公司之名稱、公司章程…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74條 資產證券化計畫,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創始機構之名稱及地址。二、受讓資產之種類、名稱、數量、價額、平均收益率、期限及受讓時期。三、資產證券化計畫之執行期間及相關事項。四、資產基礎證券之總金額、票面利率或權利內容,以及本金、…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75條 資產基礎證券應編號、載明下列事項,由特殊目的公司之全體董事簽名、蓋章,並經發行簽證機構簽證後發行之:一、表明其為資產基礎證券之文字。二、發行日及到期日。三、發行總金額。四、資產基礎證券之發行申請經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之…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77條 特殊目的公司發行資產基礎證券時,為保護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之權益,應依資產證券化計畫之規定,選任監督機構,並簽訂監督契約。但不得選任該資產證券化計畫所載之創始機構或服務機構為監督機構。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78條 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有受領特殊目的公司依資產證券化計畫配發或償還之本金、利益、孳息或其他收益之權利。監督機構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為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之利益,依本條例之規定行使權限及履行義務,並負忠實義務。監督機構得以…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79條 監督機構、持有同次資產基礎證券單位總數百分之三以上之持有人或特殊目的公司,得為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之共同利益事項,召集同次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會議。前項會議之召集,應於十日前通知各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並以監督機構所指派之代表…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80條 …持有人利益之虞者,監督機構應依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召開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會議。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81條 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就特殊目的公司所受讓資產或其所生之利益、孳息或其他收益,除依資產證券化計畫所載之借入款項外,有優先於特殊目的公司之其他債權人及股東受償之權利。特殊目的公司依資產證券化計畫發行不同種類及期間之資產基礎證券…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82條 特殊目的公司應備置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名冊,並記載下列事項:一、持有人之姓名或名稱、住所或居所。二、持有人所持有之資產基礎證券單位總數。三、資產基礎證券之編號。四、資產基礎證券取得之年、月、日。採電腦作業或機器處理者,前項…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83條 特殊目的公司於發行資產基礎證券後,創始機構與特殊目的公司應於資產證券化計畫所載之受讓期間內,辦理資產之移轉手續,不得有拖延或虛偽之行為。前項資產之移轉,其會計處理應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創始機構依前二項規定辦理資產移轉,…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84條 …產之本金、或其利益、孳息及其他收益,提供監督機構轉交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並將受讓資產相關債務人清償、待催收與呆帳情形及其他重大訊息,提供監督機構。服務機構無法履行其服務義務時,得依資產證券化計畫規定或報經主管機關核准,由…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85條 除本條例或資產證券化計畫另有規定者外,特殊目的公司不得將所受讓之資產出質、讓與、互易、供擔保或為其他處分。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86條 特殊目的公司除得經營資產證券化業務外,不得兼營其他業務。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88條 除本條例或資產證券化計畫另有規定者外,特殊目的公司不得借入款項。前項借入款項之目的,應以依資產證券化計畫配發或償還利益、本金、利息或其他收益為限,並經全體董事同意後為之。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89條 …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及背書責任,如公司或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受有損害時,亦應負賠償責任。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90條 特殊目的公司之負責人,不得就資產基礎證券之募集或發行,為有關經紀或居間買賣資產基礎證券之行為。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91條 特殊目的公司應按資產證券化計畫,就不同種類或期間資產基礎證券之發行條件,分別設置帳簿,就所受讓資產之管理及處分情形作成紀錄,計算其損益及分配金額,並應定期就受讓資產之帳面餘額、已收回之本金或其他利益、待催收與呆帳情形及其…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92條 …,向主管機關申報及送交監督機構。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者,並應適用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辦理申報及公告。其適用範圍由證券主管機關定之。特殊目的公司向特定人發行資產基礎證券者,應依投資說明書之規定,向資產基礎…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93條 持有同次資產基礎證券單位總數百分之三以上之持有人,得檢具書面理由,請求監督機構檢查特殊目的公司之業務及財務狀況。持有同次資產基礎證券單位總數百分之三以上之持有人,得以書面附具理由,向特殊目的公司請求閱覽、影印或抄錄其依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