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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4 / 78 頁-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28條 船舶建造完成後施行第四次特別檢查時,其船體除應依前條第三次特別檢查之規定外,應按下列規定檢查:一、由部分船體主結構形成之艙櫃,均應經清理作內部檢查。但專用以裝載燃油及潤滑油之二重底艙,得在船之前、中、後部各選其一,必要時…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29條 船舶建造完成後施行第五次特別檢查時,其船體應依前條第四次特別檢查之規定檢查,除油輪外之其他船舶,應於舯部船長二分之一範圍內,至少作兩全圈外板之厚度測計。在此範圍內,空載與滿載水線間之每一外板與強度甲板開口線外之每一甲板,…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30條 船舶建造完成後施行第六次及第六次以後之特別檢查時,其船體除應依前條第五次特別檢查之規定外,應按下列規定檢查:一、所有之艙櫃包括尖艙、二重底艙、深艙等用以裝載燃油及潤滑油者,應澈底清理後作內部檢查。但除尖艙外,經檢查人員同…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31條 …體除應依第四章第一節定期檢查之規定外,應按下列規定檢查:一、船舶於進塢、上架或上坡應置於適當高度之塢墩上,其龍骨、船艏材、艉肋材、艉柱與外板等應清理乾淨以利檢查,並應重予捻縫及油漆。二、舵應頂起連同舵針與舵承予以檢查,經…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35條 …予檢查。三、主配電板、應急配電板、發電機、激磁機、以電力推進船舶之推進馬達與所有之電力裝置及其線路應以直流電壓五百伏特之高阻計作絕緣電阻測計。四、所有之發電機應於負載情況下單獨或並聯作運轉試驗,開關與斷電器應加試驗。五、…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41條 …承及艉軸承之間隙應予測記。屬木船並應予捻縫。船齡未滿十五年之船舶,前項船體水線下檢查,得由驗船機構出具漂浮狀態下之水下檢查核可報告替代之。但客船及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為不得替代者,仍須依前項規定辦理。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43條 船舶之艉軸為下列情形之一者,每五年檢查一次:一、艉軸裝設防止海水浸入之連續性襯套。二、艉軸係以抗蝕材料製成。三、艉軸承為淡水潤滑。四、艉軸係多軸。五、艉軸承為油潤滑者。非屬第一項型式之艉軸每三年檢查一次。艉軸檢查規定年限…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45條 運載散裝乾貨之船舶,各貨艙及中層甲板應予以檢查,運載之散裝貨物具有腐蝕性者,各貨艙及中層甲板,應特別注意加強檢查。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48條 船舶鍋爐每次施行檢查時,應依下列之規定:一、各鍋爐連同其過熱器及節熱器等均應清理乾淨,作內、外部檢查。二、鍋爐之裝件包括安全閥在內均應予檢查,檢查人員認為必要時,並應拆開作進一步之檢查。各安全閥之氣壓並應依規定予以調整。…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49條 船舶遭受損害,進行修理或改裝時,應在檢查人員之督導下就損害部分或修理、改裝部分施行檢查。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51條 船舶遭受損害,經檢查人員檢查後認為在預定航程內適航性無顧慮時,得允施以臨時性之檢修。但應限期完成復原性之修理及檢查。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2條 航政機關施行特別檢查合格後,應核發或換發船舶檢查證書。並於船舶檢查紀錄簿註明。中華民國船舶檢查證書,依附件三之格式。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53條 船舶具備有效之國際公約證書,並經驗船機構檢驗入級者,視為已依本規則之規定檢查合格,免發船舶檢查證書。依前項規定免發給船舶檢查證書者,其依各項國際公約及船級規定所施行之檢驗,應由驗船機構逐月將檢驗報告寄送航政機關備查。依規…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54條 船舶在國外經驗船機構依本法施行特別檢查合格後,應將船舶各部門檢查之情形,作成檢查報告,一式三份交船舶所有人、船長及寄送航政機關。船舶所有人或船長除將一份留存船上備查外,另一份據以向航政機關申請核發或換發船舶檢查證書。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55條 船舶在國外經驗船機構依本法施行定期檢查合格後應於船舶檢查證書上簽署之。施行臨時檢查合格後,應於檢查證書上註明之。並應將檢查之情形作成檢查報告,一式三份交船舶所有人、船長及寄送航政機關,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應將一份留存船上備查…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56條 船舶施行各項檢查後,航政機關及驗船機構應將船舶檢查情形,記載於船舶檢查紀錄簿內。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57條 船舶檢查證書遺失、破損或證書記載事項變更時,船舶所有人應自發覺或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航政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58條 船舶滅失、報廢、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失蹤滿六個月或沉沒不能打撈修復者,船舶所有人應自發覺或事實發生之日起四個月內,向航政機關辦理繳銷船舶檢查證書。船舶所有人未依前項期限繳銷者,經航政機關通知所有人於一個月內未辦理繳銷者,航…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59條 船舶檢查證書換發時,應將原領證書繳銷。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60條 航政機關應船舶所有人之申請,按船舶之性能,核定用途及航行限制者,應於船舶檢查證書內註明之。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61條 向航政機關申請船舶檢查者,應由申請人依附件四動力船舶檢查費費率表及非動力船舶檢查費費率表之規定繳納檢查費。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62條 向經驗船機構申請船舶檢查者,應由申請人依該機構之規定繳納費用。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63條 申請補發或換發船舶檢查證書時,應依附件四動力船舶檢查費費率表及非動力船舶檢查費費率表之規定繳納證書費。
- 行政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船舶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訂定。
- 行政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貨船兼搭載乘客者,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應於船舶發航前及到達時,造具乘客名冊,其格式如附表一,送請航政機關備查。
- 行政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第18條 船上應有乘客專用之盥洗、廁所等衛生設備。但未滿總噸位一千之船舶,得與船員之公共衛生設備合用之。船舶航程在十六小時以上者,應配置乘客專用之沐浴設備。
- 行政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第21條 …運或違法偷運之物品,不得隨身攜帶或交託運送。物品之性質有毀損船舶或危害船舶上人員健康之虞者,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得拒絕乘客作為行李隨身攜帶或交託運送。
- 行政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第23條 …無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之物品時,其因查驗所生之損害及費用,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負擔。
- 行政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第25條 …上禁止乘客進入之處所及不可接近或觸摸之設備,應有顯明之標示。船舶在裝卸貨物時,各貨艙口及吊貨機附近,應禁止乘客進入。
- 行政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第26條 船舶開航前,船長應指定船上船員檢視船體及輪機各部運作情形,並將設備及屬具準備妥當,其有關救生、消防及救難事項,應將應急佈署表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