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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董事及監事遴選辦法 第9條 …一、有前條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二、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前項申請,應舉其原因及事實,向審查會為之,並應於遴選作業完成前以書面敘明申請迴避之理由及為適當之釋明;被申請迴避之審查委員,對於該申請得提出意見…
  2. 行政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第28條 …他協助兵役人員,由主管機關予以告誡或檢討解除其協助兵役行政之職務。
  3.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 第3條 …年度考績得為乙上。三、學歷:應符合原軍種、官科、專長、階級及職務之需要。四、智力測驗:應達一百分以上。但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在營軍官、士官之智力測驗達九十分者,不在此限。五、懲罰:最近一年至三…
  4.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 第6條 …年度考績得為乙上。四、學歷:應符合原軍種、官科、專長、階級及職務之需要。五、智力測驗:應達一百分以上。六、懲罰:離營前最後一年至三年未受撤職、降階、記大過、悔過、逾二個月本俸(薪額)之財產懲罰,或品德類記過之懲罰。但累計…
  5.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 第3條 …位核准。二、官科:應在本官科範圍內任職為原則,如基於另一官科職務需要,經權責單位核准,得配置於另一官科任職,其配置時間以三年為限,期滿應回復原官科或予以轉任。三、專長:以主要或次要專長任職,必要時得以在職訓練任職。四、學…
  6.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 第5條 軍官之主官、主管職務及士官之領導職務,其人選得依需要預為建立候選名簿,以備選優任職。
  7.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 第6條 軍官各種職務之任期如左:一、重要軍職二年至三年。二、一般軍職一年至三年。三、專業技術軍職二年至四年。前項職務任期屆滿,人事狀況有必要時得延長之。士官職務之任期,由國防部依需要定之。
  8.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 第9條 …三、被俘者。四、經核准參加公職競選者。五、經核准任軍職以外之職務者。六、停職屆滿三個月者。七、因喪失國籍原因免官者。
  9.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 第11條 …者。二、參加公職競選,落選後未逾三個月者。三、所任軍職以外之職務免除後,經其服務之外職機關證明,無不良紀錄者。四、因案羈押,經偵查或審判終結,處分不起訴或判決無罪確定者。五、判決有罪經宣告免刑、緩刑或判處拘役、罰金或易科…
  10.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 第19條 …訓、請假或其他事故,短期內無法服行現職時,應由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軍官、士官請假規則,由國防部定之。
  11.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 第20條 軍官、士官之就職、離職或代理,於接任及卸任時,均應辦理職務交接;其規則由國防部定之。
  12.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3條 …列項目之合計數額計算:(一)本俸。(二)專業加給。(三)主管職務加給。七、支給機關:指退伍除役軍官、士官具退撫新制施行前服役年資者,其退除給與,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為支給機關;具退撫新制施行後服役…
  13.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15條 …第八款規定,停役滿三年未回役。九、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免除職務處分。十、任官服現役滿一年提出申請,並經人事評審會審定。前項第十款人事評審會之審定,自收受申請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依第一項第十款提前退伍之人員,未…
  14.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24條 …或連帶處分而撤職者,不在此限。三、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免除職務處分。四、褫奪公權終身。五、喪失或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軍官、士官依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退伍者,僅得支領退伍金。
  15.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27條 …項人員於退伍生效日起七個月內,就任或再任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所列職務之一,且每月支領待遇超過法定基本工資,應由就任或再任機關扣除其退伍月數之俸給總額慰助金後,收繳其餘額,並繳回原核定機關。
  16.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34條 …薪)給、待遇或公費(以下簡稱薪酬)之機關(構)、學校或團體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二、就任或再任下列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
  17.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35條 前條第一項所列人員就任或再任下列職務時,不停發其退休俸或贍養金:一、受聘(僱)執行政府因應緊急或危難事故之救災或救難職務。二、受聘(僱)擔任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之公立醫療機關(構),從事基層醫療照護職務。本條例修正施…
  18.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長或次要專長者得以進入資格實施在職訓練任職。教官及專業技術性職務,仍必須以主要專長任職,且其專長應達到完全資格之水準。
  19.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四款所稱勝任擬任職務之必要學歷,其規定如下:一、將官及上校重要軍職職務:應完成戰略教育或國內大學、獨立學院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領有碩士畢業證書者,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
  20.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五款所稱勝任擬任職務之必要經歷,規定如下:一、中將:曾任少將正、副主官(管)或正、副幕僚長二年以上者。二、少將:需具有下列規定之一:(一)曾任上校編階之重要主官一年以上者。(二)在上校階任內曾任正、副主官(…
  21.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本條例第五條所定軍官之主官、主管職務,其人選得依需要預為建立候選名簿,其規定如下:一、年次各職類候選名簿,應先行預判當年職期屆滿人數,每一職缺以三人列入候選為原則。二、各單位應依據預判調任職缺及候選名簿,建立年次調任計畫…
  22.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技能與實際工作經驗者。前項人員,以現服務情報單位及任情報技術職務者為限,其特殊技能,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依其現職專長或具體事例負責鑑定之。
  23.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本條例第六條所定軍官各種職務之任期規定如下:一、重要軍職二年至三年。但基於軍事需要,得予連任、留任。二、一般軍職任期,應根據官階及經歷管理需要,以一年至三年為限。但基於軍事需要,得予連任、留任。三、專業性或技術性職務,以…
  24.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27條 …調部外單位另遴選人員接替,但調任人員經歷發展已成定型或其所任職務有專業性者,經部外單位協調國防部同意後,依其志願得不受任期三年之限制。部外單位任職之軍官、士官,因調回受訓,其受訓時間在六個月以上者,不列任期計算。
  25.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28條 …行辦理,其任職令副本應分送國防部及各司令部登記,如需改派其他職務或因組織變更高階低用時,應協調國防部同意。對不稱職人員,得連同考核資料,建議國防部處理。四、調部外單位軍官、士官之教育,按經歷管理規定必須接受各階段教育之培…
  26.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29條 非軍事機關之非軍事性職務,不得借調現役軍官、士官。但因業務需要而任職時間在一年以內,且於軍事無妨礙時,得由國防部陳轉行政院核予借調,並依隸屬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存記列管。其給與,由借調機關依規定配發之,借調期滿,應即返回原…
  27.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30條 …切需要之專業人員,於派遣之前,應預先決定其見學期滿後所擔任之職務。二、見學人員應保留國防部或各司令部部屬軍官、士官身分。見學單位定有給與者,停發其薪給。但現職薪給高於見學單位所支給與者,由選派單位補發其差額。
  28.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32條 …完畢,並列冊報國防部備查。二、留學進修返國人員,依出國前預派職務任職,並管制二年;管制期滿後得視需要調至軍事學校、工廠、醫院及研究機構等單位任職。國內大專校院進修畢業人員之任職,準用前項規定。
  29.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33條 國外軍事校院畢業回國人員應依所學專長派任適當職務,除因作戰及其他特殊情形,必須調任所學以外之專長職務時,應由各司令部予以重分類後,報國防部核定外,其專長任職管制規定如下:一、國外留學四週以上者,管制一年,其後再依其服務成…
  30.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34條 …人員外,留學時間在六個月以上者,或回國後預定派任與現職不同之職務者,一律開缺,並依其隸屬分別調為國防部或各司令部入學學員。二、各單位實施人員分類任職檢查時,應將留學人員管制任職狀況,列為檢查項目之一,以防杜任職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