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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農產品依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由農產品批發市場代為分級包裝者,其收費標準,應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
  2.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本法第二十七條所定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費收費標準,由農產品批發市場在下列費率內擬訂,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一、蔬菜青果不得超過千分之五十。二、家畜(肉品)不得超過千分之二十五。三、家禽不得超過千分之二十。四、…
  3.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本法第三十二條所稱銷售農產品之零售市場,指設立固定攤位個別經營,以零售生鮮農產品為主要業務之市場。
  4.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6條 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許可證、販運商許可證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式印製。
  5.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6.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驗證農產品於流通過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本法規定辦理驗證:一、實質改變驗證農產品之原包裝或原標示,致影響農產品完整性。二、委託農產品經營者生產、加工、分裝、流通驗證農產品,並以委託人或定作人為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
  7.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4條 …健康或消費者權益發生重大損害或有發生重大損害之虞時,得公開農產品經營者之名稱、地址、農產品項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8. 行政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9. 行政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優良農產品:指國產農產品及以其為重要原料之加工品,經依本辦法驗證合格,並於產品包裝上使用優良農產品標章者。二、優良農產品標章:指證明經依本辦法驗證之優良農產品所使用之標章。
  10. 行政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3條 實施自願性優良農產品驗證制度之農產品及其加工品,其項目如下:一、肉品。二、冷凍食品。三、果蔬汁。四、食米。五、醃漬蔬果。六、即食餐食。七、冷藏調理食品。八、菇蕈產品。九、釀造食品。十、點心食品。十一、蛋品。十二、生鮮截切…
  11. 行政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申請優良農產品驗證應具備下列條件:一、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場)、農民團體或營利事業,且廠(場)之土地及建築物應合法使用。二、廠(場)之衛生管理、產品之衛生安全及包裝均符合有關法令之規定。三、依其農產品及其加工品項目符合驗…
  12. 行政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5條 申請優良農產品驗證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驗證機構提出申請:一、廠(場)登記證、農民團體證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廠(場)之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二、廠(場)之生產配置圖。三、產品製程、品質管制計畫書及執…
  13. 行政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6條 …程序評審符合驗證基準後,由驗證機構與申請者簽訂契約書,按申請產品授予驗證編號及驗證證書,並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前項評審作業程序如下:一、文件審查:(一)驗證機構應於收受申請案件三日內完成申請者條件及文件之審查,經審查符合…
  14. 行政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7條 …如下:一、業者名稱、地址及負責人姓名。二、廠(場)地址。三、產品項目。四、產品編號及名稱。五、有效期間。六、驗證機構名稱。前項驗證證書之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5. 行政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8條 第五條第一項所定各款如有變更,除第一款應由產品經驗證之農產品經營業者於變更後一個月內,向驗證機構申請變更外,其餘各款應事先向驗證機構申請,經審查同意後,始得變更。必要時,驗證機構應辦理重新驗證。
  16. 行政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9條 驗證機構應針對產品經驗證之農產品經營業者進行追蹤查驗或抽驗,並作成紀錄。驗證機構依前項規定追蹤查驗或抽驗時,得要求農產品經營業者提供原料來源證明文件。第一項所定追蹤查驗或抽驗之相關規定,由驗證機構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
  17. 行政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10條 產品經驗證之農產品經營業者接受委託代工時,應檢具委託代工契約書依第五條規定向驗證機構提出申請,經評審合格後,由驗證機構授予委託代工之產品驗證編號,並換發驗證證書。前項產品應在受委託代工之農產品經營業者廠(場)內完成加工及…
  18. 行政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11條 優良農產品應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所定辦法及本辦法所定標示規定,於產品包裝明顯處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二、原料名稱。三、淨重、數量或容量。四、有效日期。五、廠(場)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六、優良農產品標章及驗證產品編號。…
  19. 行政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1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驗證機構應終止該驗證產品之驗證:一、產品自第一次經抽驗不合格起一年內累計不合格次數達三次。二、產品自追蹤查驗或抽驗之日起一年未生產或上市。三、廠(場)生產該驗證產品之所有生產線均無法有效運作。四、產品檢…
  20. 行政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13條 產品經驗證之農產品經營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驗證機構應終止其所有產品之驗證:一、廠(場)自第一次經追蹤查驗不符規定起一年內累計不合格次數達三次。二、規避、妨礙或拒絕驗證機構之追蹤查驗。三、製造、委託加工、包裝標示、成分純…
  21. 行政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14條 終止驗證之產品,驗證機構應以書面通知農產品經營業者立即停止使用優良農產品標章。驗證機構應派員核對前項終止驗證之產品及其包裝、容器庫存之數量,農產品經營業者不得拒絕。經依前條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驗證時,農產品經營業者應立…
  22. 行政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15條 經依第十二條規定終止驗證者,農產品經營業者於終止驗證之日起三個月內,不得就該產品再提出驗證申請;其於終止驗證滿三個月並經改善後,得重新提出申請驗證,經評審符合規定者,原包裝袋及編號得繼續使用。
  23. 行政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16條 經依第十三條第一款終止驗證者,農產品經營業者於終止驗證之日起三個月內,不得就同一廠(場)生產之所有產品再提出驗證申請;其於終止驗證滿三個月並經改善後,得重新提出申請驗證,經評審符合規定者,原包裝袋及編號得繼續使用。經依第…
  24. 行政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17條 驗證機構依本辦法作成之紀錄與文件應保持三年。農產品經營業者維持優良農產品運作系統之相關紀錄及文件,應至少保存一年。但驗證產品標示有效日期者,應至少保存至有效日期屆滿一年之日止。
  25. 行政漁會法 第4條 …漁港設施或專用漁區內之漁船航行安全設施及漁業標誌。六、辦理水產品之進出口、加工、冷藏、調配、運銷及生產地與消費地批發、零售市場經營。七、辦理漁用物資進出口、加工、製造配售、漁船修造及會員生活用品供銷。八、協助設置、管理國…
  26. 行政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出口業者核准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從事附件一所列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之出口,應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二),並檢附下列文件以郵寄、傳真或網路方式,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為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出口業者(以下簡稱遠洋魚貨出口業者):一、代表人或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27. 行政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出口業者核准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遠洋魚貨出口業者採購、銷售附件一所列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應遵守下列事項:一、漁獲物或漁產品為國際漁業組織所管理之魚種者,確保該漁獲物或漁產品係來自列名國際漁業組織核准作業之漁船。二、確保漁獲物或漁產品非來自本條例第十…
  28. 行政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出口業者核准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終了十五日內,以網路申報前三個月附件一所列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之採購、銷售及庫存資料;未依規定申報者,由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補報,屆期未完成補報者,依遠洋漁業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處分。前項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
  29. 行政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出口業者核准及管理辦法 第9條 …,員工未滿三十人者,應指定專責人員,負責採購、銷售漁獲物或漁產品行為規範及作業流程之執行管理。前項管理小組人員或專責人員,每年應接受主管機關辦理關於打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之教育訓練至少二小時。
  30. 行政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出口業者核准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遠洋魚貨出口業者採購、銷售附件一所列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應遵守其所訂定之行為規範及作業流程,每年至少執行自行查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