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文
全文- 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優良農產品:指國產農產品及以其為重要原料之加工品,經依本辦法驗證合格,並於產品包裝上使用優良農…
- 第3條實施自願性優良農產品驗證制度之農產品及其加工品,其項目如下:一、肉品。二、冷凍食品。三、果蔬汁。四、食米。五、醃漬蔬果。…
-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申請優良農產品驗證應具備下列條件:一、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場)、農民團體或營利事業,且廠(場)之土地及建築物應合法使用。…
- 第5條申請優良農產品驗證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驗證機構提出申請:一、廠(場)登記證、農民團體證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第6條驗證機構受理申請案件時,經依評審作業程序評審符合驗證基準後,由驗證機構與申請者簽訂契約書,按申請產品授予驗證編號及驗證證…
- 第7條前條所定驗證證書應記載事項如下:一、業者名稱、地址及負責人姓名。二、廠(場)地址。三、產品項目。四、產品編號及名稱。五、…
- 第8條第五條第一項所定各款如有變更,除第一款應由產品經驗證之農產品經營業者於變更後一個月內,向驗證機構申請變更外,其餘各款應事…
- 第9條驗證機構應針對產品經驗證之農產品經營業者進行追蹤查驗或抽驗,並作成紀錄。驗證機構依前項規定追蹤查驗或抽驗時,得要求農產品…
- 第10條產品經驗證之農產品經營業者接受委託代工時,應檢具委託代工契約書依第五條規定向驗證機構提出申請,經評審合格後,由驗證機構授…
- 第11條優良農產品應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所定辦法及本辦法所定標示規定,於產品包裝明顯處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二、原料名稱。三、…
- 第1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驗證機構應終止該驗證產品之驗證:一、產品自第一次經抽驗不合格起一年內累計不合格次數達三次。二、產品自追…
- 第13條產品經驗證之農產品經營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驗證機構應終止其所有產品之驗證:一、廠(場)自第一次經追蹤查驗不符規定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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