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本法規已於 2025-08-12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8條 第五條第一項所定各款如有變更,除第一款應由產品經驗證之農產品經營業者於變更後一個月內,向驗證機構申請變更外,其餘各款應事先向驗證機構申請,經審查同意後,始得變更。必要時,驗證機構應辦理重新驗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