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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規則 第9條 …程及山坡地工程(含水土保持工程)考試時間均為四小時。本考試總成績之計算方式如下:一、第一階段考試:(一)材料力學占百分之二十。(二)工程材料與土壤力學占百分之三十。(三)鋼筋混凝土占百分之三十。(四)平面測量與營建管理占…
  2.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規則 第10條 本考試第一階段考試以總成績滿六十分為及格。但及格人數未達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三十三者,按全程到考者總成績高低順序,以排名前百分之三十三、總成績達五十分且無任一科為零分者為及格,並以及格者最後一名之總成績為及格標準。本考試第…
  3.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規則 第13條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其總成績之計算,以筆試成績占百分之九十,口試成績占百分之十。前項筆試成績,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本考試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當地水道港灣詳情、引港學、船舶操縱成績未滿六十分…
  4.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規則 第14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應經學習,學習期滿且成績及格,始完成考試程序,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交通部查照。前項學習,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學習辦法之規定辦理。
  5.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規則 第15條 …,經交通部核准派赴其他引水區域港口見習港灣水道修濬或領航業務成績優良者,得申請加註諳習該港或該段引水區域,並由交通部函轉考選部報請考試院於其考試及格證書上加註之。
  6.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體技術師考試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採認規定之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牙體技術科、系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得應牙體技術師考試。前項實習認定基準如附表一。
  7.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體技術師考試規則 第9條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筆試及實地測驗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本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實地測驗平均成績未滿六十分者,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8.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投保而實敘薪給尚未達中位數者,仍保留原核定之保險薪級,俟其依成績考核結果所敘薪級高於原核定之保險薪級時,再依實際所敘薪級調整其保險俸(薪)額。
  9.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43條 …符合下列條件:一、盡力職務:被保險人最近三年年終考績(成)或成績考核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以上;或職務評定良好;未辦理考績(成)或成績考核者,應附服務成績優良證明文件。但已因病連續請假者,以其開始連續請假前三年之年終考績…
  10.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規則 第8條 本考試消防設備師類科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為及格。但及格人數未達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十者,按全程到考者總成績高低順序,以排名前百分之十、總成績達五十分且無任一科為零分者為及格,並以及格者最後一名之總成績為及格標準。本考試…
  11.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2條 …員各項考試。二、考試及格人員:指前款考試錄取人員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三、分配:指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決定並通知考試錄取人員實施訓練。四、分發:指考試錄取人員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由用人機關派代任用。
  12.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14條 考試錄取人員經分配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用人機關依規定派代,完成分發程序。
  13.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15條 性質特殊之特種考試錄取人員,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之分發程序、辦理方式及有關事項,得由申請舉辦考試機關參照本辦法另定之,並函送銓敘部核備。
  14.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複查成績及閱覽試卷收費標準 第2條 …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及各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規定,申請複查成績者,每次應繳納新臺幣五十元;申請閱覽試卷者,每次應繳納新臺幣一百元。
  15.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複查成績及閱覽試卷收費標準 第3條 前條所稱成績,指成績單所列本質特性(或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專題研討、選擇題、情境寫作及實務寫作題之分數;所稱試卷,指經評閱完畢之選擇題試卡、情境寫作及實務寫作題試卷影像檔。
  16. 考試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第7條 …種訓練之訓練期間、實施方式及受訓人員之生活輔導、請假、獎懲、成績考核、退訓、停訓、重訓、註銷受訓資格、津貼支給標準、請領證書費用等有關事項,應依各該訓練辦法或計畫規定辦理。公務人員各種訓練之訓練計畫,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17. 考試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第9條 各機關學校選送進修之公務人員,應具有下列基本條件:一、服務成績優良,具有發展潛力者。二、具有外語能力者。但國內進修及經各主管機關核准之團體專題研究者,不在此限。前項選送進修須經服務機關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機關首長核定…
  18. 考試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第12條 …年以內。但經各主管機關核准延長者,延長時間最長為一年;其進修成績優良者,並得給予部分費用補助。四、自行申請以公餘時間或部分辦公時間參加進修之公務人員,經服務機關學校認定與業務有關,並同意其前往進修且成績優良者,得給予部分…
  19. 考試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第19條 各機關學校應將公務人員接受各項訓練與進修之情形及其成績,列為考核及陞遷之評量要項,依專才、專業、適才、適所之任用本旨,適切核派職務及工作,發揮公務人員訓練及進修最大效能。
  20. 考試中央銀行及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現職金融檢查人員轉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最低俸級起敘,其轉任前曾任與改任職務職等相當、性質相近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得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第十七條規定,按年核計加級。
  21. 考試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3條 …至各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依法擔任專任職務。四、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指轉任人員在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服務期間,依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有關考核規定,年終考核成績列乙等以上或相當乙等以上年資經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出具證…
  22. 考試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依第五項之對照表予以認定,其等級與回任之官等職等相當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先按年換算俸級至各該職等本俸最高級,如尚有與該職等相當之積餘年資比照合於公務人員俸給法令規定者,得再按年換算俸級至該職等年功俸最高級為止,其年終考…
  23. 考試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7條 …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服務之年資,依各有關規定得併資休假,其服務成績優良者,並得作為機關辦理陞任甄審及請頒服務獎章之年資。
  24. 考試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 第2條 …考試之乙等考試及格之資格者(以下簡稱轉任人員),其轉任前服務成績優良任職年資得予採計。其採計除法律有特別規定,應從其規定外,依本辦法行之。轉任行政機關職務,以薦任第八職等至簡任第十二職等為限,其轉任職務之官職等級,並不得…
  25. 考試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本辦法所稱「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指轉任人員於轉任前,依原任機關、機構、學校有關考績、考成或考核法規核定年終(度)考績、考成或考核成績列乙等或七十分或相當乙等以上之年資而言。專科以上學校教師指具有左列條件之一,並繳有證明…
  26. 考試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 第5條 …之任用資格外,其轉任前曾任與轉任職務性質相近、等級相當之服務成績優良年資,先按年換算俸級至各該職等本俸最高級,其年終(度)考績、考成或考核結果如比照合於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考績升等之規定者,並得採計取得較高職等之…
  27. 考試法官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 第2條 …稱曾任公務年資)與現任職務銓敘審定之等級相當、性質相近、服務成績優良之認定,依本辦法行之。法官曾任公務年資,依前項規定提敘俸級者,得採計提敘俸級至所任職務本俸最高級為止;候補法官或試署法官如尚有積餘年資,仍予保留,俟將來…
  28. 考試法官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 第5條 法官曾任公務年資,其服務成績優良,依下列規定認定之:一、曾任司法院、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之特任或其他政務人員年資,繳有服務機關出具未受懲戒之證明文件者。二、曾任中央研究院法學相關研究人員及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年資,繳有原服…
  29. 考試現職法官改任換敘及行政教育研究人員轉任法官提敘辦法 第8條 …五項規定起敘。前項人員曾任與擬任職務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公務年資,得依法官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之規定,採計提敘俸級。第一項轉任試署法官人員試署期滿改派實任法官,如所敘俸級未達實任法官最低俸級,並…
  30. 考試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 第2條 …曾任公務年資)與現所任職務銓敘審定之職等相當、性質相近、服務成績優良之認定,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