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 第2條 法規: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俸給目 第2條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人員,其曾任得採計提敘俸級之全職專任公務年資(以下簡稱曾任公務年資)與現所任職務銓敘審定之職等相當、性質相近、服務成績優良之認定,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