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複查成績及閱覽試卷收費標準 第3條 法規: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複查成績及閱覽試卷收費標準 類別: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組織目 第3條 前條所稱成績,指成績單所列本質特性(或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專題研討、選擇題、情境寫作及實務寫作題之分數;所稱試卷,指經評閱完畢之選擇題試卡、情境寫作及實務寫作題試卷影像檔。 本條定義的名詞 成績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