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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礦業登記規則 第8條 …結果或各審查階段,認有修正礦業申請地或礦區情形必要時,應通知申請人補正並重送相關書圖文件。
  2. 行政礦業登記規則 第10條 …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修正施行前已受理之礦業權設定申請案,申請人為自然人或合辦者,應依本法第七條規定改由法人續辦,並應檢具改由法人續辦同意書、公司登記證明有關文件及董事會或股東會議事錄。
  3. 行政礦業登記規則 第11條 …法決定優先審查順位者,應預定抽籤日期,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該礦業申請人到場自行抽定;如礦業申請人屆時不到場,由主管機關指派人員代為抽定,並通知各該礦業申請人。
  4. 行政礦業登記規則 第16條 探礦申請人申請設定探礦權,應檢具下列書圖文件:一、申請書一份。二、礦區圖五份。三、探礦構想書圖五份。四、礦場環境維護計畫五份。
  5. 行政礦業登記規則 第17條 採礦申請人申請設定採礦權,應檢具下列書圖文件:一、申請書一份。二、礦區圖五份。三、礦牀說明書圖五份。四、開採構想書圖五份。五、礦場環境維護計畫五份。
  6. 行政礦業登記規則 第38條 …二十九條所列各地域內時,應予標註其距離及一切關係。十二、礦業申請人或礦業權者姓名。十三、申請日期。礦業申請地或礦區位置,依本法第十八條公告之測量方式測定之。前項測量擇定之基本控制點或加密控制點冠號及坐標值,應於面積計算簿…
  7. 行政礦業登記規則 第40條 …款之礦質成分,得先以該礦牀中之礦質標本代之,但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限期檢送該礦質成分之分析表。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礦質成分,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通知申請人檢送該礦牀中之礦質標本核驗。
  8. 行政礦業登記規則 第43條 …主管機關不予受理:一、非屬本法或本規則規定之各類申請案。二、申請人資格不符本規則第二章各項礦業申請案之規定。礦業申請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予駁回:一、未依本規則規定檢具書圖文件或內容有誤,經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
  9. 行政礦業登記規則 第44條 …權設定或變更之核准者,其礦區圖應由主管機關蓋印後,留存並發還申請人一份;除海域礦區外,並應副知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一份。
  10. 行政土石採取法 第10條 …海域土石者,免附。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有關文件。前項申請人申請在他人礦區內採取土石者,應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之期限內,提出礦業權者之同意書。但在他人礦區內採取不同一礦床之土石,無法取得同意書者,應敘明理…
  11. 行政土石採取法 第13條 …應就其提出之各項書件、圖說審查,如記載不完備者,應附理由通知申請人限期於三十日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駁回其申請。
  12. 行政土石採取法 第14條 …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者,土石採取申請人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
  13. 行政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 第4條 …之大小。十一、如有鄰接土石採取區,其鄰接界之最短距離。十二、申請人(代表人)姓名、地址及簽章。十三、測繪人姓名、地址及簽章。十四、圖例。前項申請區域圖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得免以黑墨水及透明繪圖紙製定。第一項第六款基點,應有…
  14. 行政石油業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設置管理辦法 第9條 …(二)符合第四條第三款之檢查設備及器具。依前項審查勘察合格之申請人,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為代檢機構,其指定有效期限為二年,並以書面另行通知。
  15. 行政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 第22條 …更使用說明書。三、設置儲油設備計畫書。四、負責人身分證影本;申請人為公司者,並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五、水土保持規劃書或計畫(非屬山坡地範圍免附)。六、依環境保護有關法令規定,應提送之相關書件。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
  16. 行政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 第25條 經核准設置之儲油設備,申請人應依儲油設備計畫書所訂期限完成籌建,並應於使用前,檢具下列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報備:一、油槽及建築物之使用執照影本。二、前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函影本。三、消防主管機關核發之…
  17. 行政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16條 …准之基地場(廠)區範圍內,以油罐車供油。前項油罐車供油方式,申請人應擬具計畫書(含申請理由、油罐車供應對象、停放位置、行經路線、加油安全注意事項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申請人應依前項核准之計畫書供油。
  18. 行政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17條 …本規則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後,適用本規則管理之規定。因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未能於第一項期限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者,申請人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期限屆滿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期限每次不得…
  19. 行政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18條 …積超過十公頃,且屬臨時性者,免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同意文件。申請人應依前項核准之計畫書供油,並應於場所遷移後,停止使用。
  20.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1條 …人或專屬被授權人,於合理期間無正當理由未有效運用研發成果,且申請人曾於該期間內以合理之商業條件,請求授權仍不能達成協議。二、研發成果之所有權人或其受讓人或專屬被授權人,以妨礙環境保護、公共安全或公共衛生之方式實施研發成果…
  21.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5條 申請人申請承購產業用地或建築物,應繳納按售價百分之三計算之保證金。前項保證金於承購案核准時,無息抵充應繳之價金;未經核准時,無息退還。
  22.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6條 申請人應依公布事項規定提出承購之申請;申請人所提申請承購文件不足或內容有缺漏者,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於一個月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視為放棄申請,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申請人不符合申請承購資格或條件者,主管機關應退回申請,所…
  23.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7條 申請承購經核准後,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其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二個月內繳清價金及依本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之開發管理基金;申請人繳納完成者,由主管機關製發產權移轉證明書。申請人因故須展延前項繳款期限者,應於繳款期…
  24.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8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撤銷承購之核准,其原繳保證金不予退還,解繳主管機關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一、於接獲核准承購通知書後,放棄承購。二、逾期未繳清價金或開發管理基金。
  25.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9條 申請人申請換承購同一主管機關開發管理之同一產業園區不同筆之產業用地或建築物者,應以書面提出,並以一次為限,換承購後,售價增減部分,應按比例補退差額保證金。前項申請,應於接獲繳款通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為之。但主管機關已核發產…
  26.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17條 申請人申請承租產業用地或建築物,應繳納按年租金百分之三計算之保證金。前項保證金於承租案核准時,無息抵充應繳之租金或擔保金;未經核准時,無息退還。
  27.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18條 申請人應依公布事項規定提出承租之申請;申請人所提申請承租文件不足或內容有缺漏者,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於一個月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視為放棄申請,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申請人不符合申請承租資格或條件者,主管機關應退回申請,所…
  28.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19條 申請承租經核准後,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其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二個月內繳納第一期之租金及擔保金,並簽訂租賃契約;主管機關於租賃契約簽訂後,應製發土地使用同意書。前項擔保金計算方式,承租土地者以相當於六個月租金之現金…
  29.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20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撤銷承租之核准,其原繳保證金不予退還,解繳主管機關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一、於接獲核准承租通知書後,放棄承租。二、逾期未繳清第一期租金或擔保金。三、拒不簽訂租賃契約者。
  30.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21條 申請人申請換承租同一主管機關開發管理之同一產業園區不同筆之產業用地或建築物者,應以書面提出,並以一次為限;換承租後,租金增減部分,應按比例補退差額保證金。前項申請,應於接獲繳款通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為之。但已簽訂租賃契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