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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法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準用第八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2.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9條 …校擔任訪問學者。前項活動之認可及轉介,法務部得指定由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辦理後,報送法務部核定。
  3.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20-1條 …定所提之進修活動證明文件,應由服務機關初步審查並送請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辦理審核後,由法務部核定。前條研究報告,依下列規定進行審核:一、進修或考察期間未滿六個月者,由法務部相關司處就核准之計畫執行內容、對司法業務或提升檢察官…
  4. 行政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第12條 …分證字號、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等資料,應由檢察官或法官另行封存,不得閱卷。訊問證人之筆錄,以在檢察官或法官面前作成,並經踐行刑事訴訟法所定訊問證人之程序者為限,始得採為證據。但有事實足認被害人或證人有受強暴、脅…
  5. 行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5條 …於接獲檢察官核轉受理聲請案件,應於四十八小時內核復。審判中由法官依職權核發。法官並得於通訊監察書上對執行人員為適當之指示。前項聲請不合法定程序、不備理由、未經釋明或釋明不足者,法院應予駁回。其聲請經法院駁回者,不得聲明不…
  6. 行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7條 …監察書之核發,應先經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專責法官同意。但情況急迫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情形,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應即將通訊監察書核發情形,通知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之專責法官補行同意;其未在四…
  7. 行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12條 …請。第五條、第六條之通訊監察期間屆滿前,偵查中檢察官、審判中法官認已無監察之必要者,應即停止監察。第七條之通訊監察期間屆滿前,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首長認已無監察之必要者,應即停止監察。
  8. 行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14條 通訊監察之執行機關及處所,得依聲請機關之聲請定之。法官依職權核發通訊監察書時,由核發人指定之;依第七條規定核發時,亦同。電信事業、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及郵政事業有協助執行通訊監察之義務;其協助內容為執行機關得使用該事業之通…
  9. 行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16條 執行機關於監察通訊後,應按月向檢察官、核發通訊監察書之法官或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首長報告執行情形。檢察官、核發通訊監察書之法官或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首長並得隨時命執行機關提出報告。第五條、第六條通訊監察之監督,偵查中由檢…
  10. 行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17條 …察目的無關者,執行機關應即報請檢察官、依職權核發通訊監察書之法官或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首長許可後銷燬之。前二項之資料銷燬時,執行機關應記錄該通訊監察事實,並報請檢察官、依職權核發通訊監察書之法官或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首長…
  11. 行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27條 …所得應秘密之資料,而無故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或檢察官執行本法而有法官法第三十條第二項或第八十九條第四項各款情事者,應移送個案評鑑。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之人違反第十八條之一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將本案通訊監…
  12. 行政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第36條 …但書或第二百二十八條第四項逕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法院、法官依該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二逕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之情形,準用之。
  13. 行政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第37條 法院、法官或檢察官依前二條規定所為命被告應遵守事項之裁定或處分,應以書面記載下列事項: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及住、居所。二、案由及觸犯法條。三、簡要理由。四、應遵守之事項及違反之法律效果。五、…
  14. 行政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第38條 法院、法官或檢察官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所為命被告應遵守事項之裁定或處分,應於二十四小時內發送檢察官、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被告及法院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保護機構及分會。
  15. 行政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第41條 無正當理由違反法院、法官或檢察官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所命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應遵守事項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16. 行政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第42條 …受不起訴處分或經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判決,經確定後,法院、法官或檢察官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所為之裁定或處分,自處分或判決確定時起,失其效力。
  17. 行政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法院、法官或檢察官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所為命被告應遵守事項之內容,宜具體、明確、可行。
  18. 行政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法院、法官或檢察官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所為命被告應遵守事項之裁定或處分,除發送檢察官、被告、法院所在地之警察機關外,應視案件類型及該裁定或處分之內容,分別發送下列對象:一、就故意犯罪行為致死亡之案件:犯罪被害…
  19. 行政證人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7條 …前項執行機關應製作紀錄,載明通知之時間、方式、內容及檢察官或法官之姓名,以保密方式處理。
  20. 行政檢察官及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考核少年矯正學校辦法 第2條 …之地方法院檢察署及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指派檢察官、法官前往少年矯正學校實施考核。
  21. 行政檢察官及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考核少年矯正學校辦法 第4條 …結果及改進建議事項,應由檢察官、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填載考核報告表通知少年矯正學校,並副知法務部列為追蹤考核資料;其報告表格式如附表。
  22. 行政檢察官及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考核少年矯正學校辦法 第5條 少年矯正學校於檢察官及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前往考核時,應提供相關資料以供參考。
  23. 行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第2條 司法官之養成課程,在使學員深入研討法律理論,學習司法實務,充實一般知識及養成高尚之品德。學員應遵守法務部司法官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有關章則,敦品勵學,專心研修,不得兼任其他工作或在他處進修。
  24. 行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第5條 司法官學員每期員額定為九十名,但必要時得增減之。前項學員及其員額之增減應提經司法官訓練委員會決議。
  25. 行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第6條 …前條學員來源如下:一、經高等考試、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司法官考試或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錄取者。二、具有法定司法官任用資格者。
  26. 行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第10條 司法官訓練期間定為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分下列三個階段實施。每期始業、結業日期,應於開始前提經司法官訓練委員會決議:一、第一階段:學員先行在本學院接受基礎講習課程與各類課程之講授、研習、擬判及演習。二、第二階段:學員赴行政機…
  27. 行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第12條 司法官養成課程分下列三種:一、法律課程:(一)實務課程:以指導研習審判、檢察等有關業務為主。(二)理論課程:以研討最新法律理論及有關判例解釋為主。二、輔助課程:以充實與司法相關之學科智識為主。三、一般課程:以培養司法倫理…
  28. 行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第17條 …考試成績達三分之一以上科目不及格。三、第二階段院檢學習經指導法官、檢察官評分為不及格,其不及格之學習期間累計達三分之一以上。四、第三階段擬判測驗成績達三分之一以上科目不及格。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成績不及格科目各未達…
  29. 行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第19條 …擬判測驗成績達二分之一以上科目不及格或第二階段院檢學習經指導法官、檢察官評分不及格,其不及格之學習期間累計達二分之一以上。四、學員品德學識成績不及格。五、經核定重新訓練人員未於第十七條第三項所定期限內申請重新訓練。六、重…
  30. 行政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法官法第八十八條第九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