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36條 法規: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相關法規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 第36條 前條規定,於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第三項但書或第二百二十八條第四項逕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法院、法官依該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二逕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之情形,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