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第2條 法規: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訓目 第一章 通則 第2條 司法官之養成課程,在使學員深入研討法律理論,學習司法實務,充實一般知識及養成高尚之品德。學員應遵守法務部司法官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有關章則,敦品勵學,專心研修,不得兼任其他工作或在他處進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