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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2 / 172 頁- 行政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以下簡稱保管款):指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代為標售或依本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代為讓售土地之價金扣除行政處理費用、地籍清理獎金及應納稅賦後之餘額,依…
- 行政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 第4條 …或縣(市)主管機關將保管款存入專戶後,應於代為標售或代為讓售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村(里)辦公處公告三個月及刊登政府公報,並於公告之日起刊登當地通行之一種新聞紙連續三日,另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鄉(鎮、…
- 行政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 第5條 …第一項第一款保管清冊應記載下列事項:一、代為標售或代為讓售之土地標示、登記名義人之姓名或名稱、住址及權利範圍。二、保管款名稱及金額。如有依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將不予發還得標人或優先購買權人之保證金存入專戶情形者,並應記載其…
- 行政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 第6條 …一項第二款公告及通知應記載下列事項:一、代為標售或代為讓售之土地標示、登記名義人之姓名或名稱、住址及權利範圍。二、保管原因及事實。三、保管款名稱及金額。四、專戶名稱。五、保管處所名稱及地址。六、保管款儲存日期及保管款存入…
- 行政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 第7條 …管款存管作業,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按每批次代為標售或代為讓售土地,於得標人、優先購買權人或申請人繳清價款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將保管款整批存入專戶保管。
- 行政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 第8條 依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代為標售之土地,如有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及第十九條規定不予發還保證金予得標人或優先購買權人之情形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該不予發還之保證金依下列原則於專戶存…
- 行政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 第9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權利人申請發給土地價金,經審查無誤,公告三個月,期滿無人異議時,依下列方式辦理價金發給作業:一、價金以匯款方式發給者,應填具領款單交保管處所匯入權利人帳戶。二、價金以開立支票方式發給者,應填具…
- 行政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 第10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十五條之一規定發給權利人土地價金前,權利人應納稅賦,應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洽保管處所自專戶撥款代為扣繳。
- 行政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 第12條 …關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第四項或第十五條之一規定發給權利人土地價金或期間均已屆滿而有餘額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或協商儲存於尚未辦理結算之其他直轄市或縣(市)專戶,其他直轄市或縣(市)專戶均已…
- 行政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 第13-1條 …關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第四項或第十五條之一規定發給權利人土地價金者,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或協商由其他直轄市或縣(市)之專戶及保管款利息專戶之餘額調配支應。
- 行政地籍清理清查辦法 第2條 …主管機關辦理地籍清查,應以直轄市、縣(市)轄區範圍內已登記之土地為範圍。
- 行政地籍清理清查辦法 第3條 土地地籍清查之分類如下:一、本條例第十七條所定以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者。二、本條例第十九條所定以神明會名義登記者。三、本條例第二十五條所定本條例施行前已依有關法令清理之神明會土地,於本條例施行後仍以神明會名義登記者…
- 行政地籍清理清查辦法 第5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第三條第十二款土地之地籍清查,應於本條例一百零四年六月三日修正施行後六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延長之。
- 行政地籍清理清查辦法 第6條 …,得實地調查:一、清查現行地籍資料庫,並查閱日據時期及光復後土地登記簿、土地臺帳、連名簿、臺灣省土地關係人繳驗憑證申報書、共有人名簿、登記申請書與其附件、建物填報表及其他相關文件,逐筆清查土地權利,土地地籍清查程序表如附…
- 行政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 第2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代為標售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定土地之程序如下:一、分類編造標售土地清冊。二、訂定投標須知。三、公告標售。四、受理投標。五、開標、審標及決標。六、通知得標人或優先購買權人繳交價款並發還未得標人繳交…
- 行政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 第3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依土地地籍清查類別,以整批、分筆方式代為標售。但得視土地實際使用情形,以分批、分筆方式為之。一筆土地有部分標售必要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囑託登記機關辦理分割登記後代為標售。但分割土地應符…
- 行政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 第4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標售土地前,辦竣下列事項:一、囑託註記:囑託登記機關自公告標售日於登記簿所有權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依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代為標售字樣。二、查對及準備資料:查對地籍資料,確認符合本條例第十一條…
- 行政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 第5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參酌公告標售當時土地市價或建築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查估基準及應納稅賦,訂定各筆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標售底價。標售土地無人投標或未完成標售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酌減底價再行辦理第二次標售,酌減數額…
- 行政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 第6條 標售土地第一次標售無人投標或未完成標售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自無人投標或未完成標售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第二次標售公告。但有停止標售、暫緩標售或其他特殊情形者,其原因消滅前之期間不予計算。前項第二次標售公告,應依本條…
- 行政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 第7條 …第四條第六款及前條之公告,應張貼於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登記機關及村(里)辦公處所之公告處所,並載明下列事項:一、法令依據。二、土地標示及面積。三、土地使用情形。四、他項權利設定、訂定…
- 行政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 第8條 依法得在中華民國領土內取得土地之公、私法人及自然人,均得參加投標。
- 行政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 第10條 主張優先購買標售土地者,應以同一條件為之,並於決標後十日內,預繳相當於保證金之價款,檢附下列文件,以書面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承買之意思表示,逾期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一、身分證明文件。二、預繳相當於保證金價款之證明…
- 行政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 第11條 …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優先購買權人,應檢附下列文件之一:一、占有土地四鄰、土地所在地現任或歷任村(里)長或土地共有人(含繼承人)一人之證明書及印鑑證明。但現任之村(里)長出具蓋有村(里)辦公處印信之證明書者,免檢附其印鑑證明…
- 行政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 第12條 優先購買權人依第十條規定主張優先購買標售土地,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應補正者,應於接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知之翌日起十日內補正。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經審查無法認定有優先購買權時,應通知主張優先購買標售土…
- 行政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 第13條 …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優先購買權人,按各申請人土地權利面積與全體申請人土地權利總面積之比例計算。二、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優先購買權人,按各申請人占有土地面積與全體申請人占有土地總面積之比例計算。依…
- 行政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 第15條 得標人以標得之土地向金融機構辦理抵押貸款以繳納標價者,其申請貸款、繳款方式及繳納期限,應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規定之程序辦理。
- 行政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 第17條 標售之土地,得標人依標售條件繳清價款,或依第十五條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完成核貸程序後,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發給產權移轉證明書,並囑託登記機關辦理塗銷標售註記。得標人得持前項產權移轉證明書,單獨向登記機關申請權利移轉…
- 行政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 第18條 公告標售土地面積與實際土地面積不符,得標人得於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六個月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複丈或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就更正後增減面積計算差額地價辦理多退少補,逾期不予受理。
- 行政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 第20條 …關。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接獲登記機關通知後,應於代為標售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村(里)辦公處公告三個月及刊登政府公報,並自公告之日起刊登當地通行之一種新聞紙連續三日,且於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及鄉(鎮、…
- 行政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 第21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公告標售後,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停止標售:一、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囑託辦理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暫時處分、破產登記或因法院裁定而為清算登記。二、公告徵收。三、依法禁止移轉。但經囑託禁止移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