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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115-2條 船舶所有人、運送人或船長每年至少應向航政機關申報一次載運危險品資料。航政機關應建立載運危險品船舶清冊,並依本法第二十八條之三第一項規定,不定期抽查船舶實際載運狀況。其抽查重點如下:一、消防與救生設備整理完妥,船舶適載性正…
  2.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船舶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3.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2條 本規則之目的在要求船舶之防火達到最完善可行之程度,其基本原則為:一、以隔熱及構造界限將船舶分為若干主垂直區。二、以隔熱及構造界限將起居艙空間與船舶之其他部分隔離。三、限制可燃材料之使用。四、火源空間各種火災之探測與隔絕。…
  4.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3條 船舶之防火構造除遊艇、小船及高速船外,依本規則規定。國際水域之船舶並應依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二零零八年特種用途船舶安全章程、耐火試驗程序國際章程、消防安全系統國際章程及其修正案、相關條約或協定之規定。
  5.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4條 …一甲板上之平均長度通常不超過四十公尺。十五、控制站:指裝設有船舶無線電裝備、主要航行裝備或應急動力來源之空間,或消防紀錄、消防控制裝備集中之空間。十六、露天甲板:指甲板上方及至少兩側完全敞露於大氣者。十七、起居艙空間:指…
  6.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6條 本規則防火構造分為七等級,各等級防火構造適用之船舶規定如下:一、第壹等級:(一)航行國際水域乘客人數超過三十六人之客船。(二)除內水水域外,乘載特種人員超過十二人,且全船人數超過二百四十人之特種用途船。二、第貳等級:(一…
  7.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7條 新船或現成船作重大修理、改裝及有關裝配工程者,得由船舶所有人列舉事實及理由,送請航政機關酌予核減或豁免本規則之適用。
  8.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8條 船舶具有特殊構造或其航程之遮蔽天然狀況或實際航行水域之情況,經航政機關認為適用本規則部分規定為不合理或不必要時,得准寬免。
  9.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9-1條 船舶採用特殊材料、型式、試驗方法或應為特別規定,致本規則規定未盡能適用者,應由船舶所有人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送請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專案核定以具有同等效能者代替。
  10.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0條 載運危險貨物之船舶,其防火構造,應另符合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之規定。
  11.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3條 …並延伸至船殼板或其他界限。五、汽車及火車渡船等具有特殊用途之船舶,其主垂直區之設計,設置艙壁無法達成該船之預定目的時,得經航政機關准以其他同等方法以控制及局限火災。六、具有特種空間之船舶,其主垂直區應適用第四十條規定。
  12.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6條 …小抗火完整性除符合本章規定外,尚應符合附表一及附表二規定。但船舶具有特殊之結構佈置,其隔艙之最小抗火完整值無法適用本條規定者,得經航政機關酌准寬減。前項各表適用之有關規定如下:一、為決定兩鄰空間中間界限之適當抗火完整性標…
  13.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20條 …救生艇與救生筏登載甲板。需用該梯之處時,該梯應為鋼質梯。三、船舶總噸位未滿一千者,得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衡量該空間上部之寬度及配置准免前項一種逃生方法。船舶總噸位在一千以上,通至救生艇或救生筏登載甲板之安全逃生路線為門或…
  14.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27條 …予使用時,應具有由門之開啟系統操作而自動囓合之鎖閂裝置。六、船舶外界限A級完整性規定,不適用於玻璃隔艙、窗及舷窗。A級完整性規定亦不適用於上層建築及甲板室外部各門。七、除水密門、風雨密門、通往露天甲板及需要適度氣密之門外…
  15.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28條 …在門上時,並應裝有以不燃材料構成之格子。門並應為不燃者。二、船舶外界限B級完整性之規定,不適用於玻璃隔艙、窗及舷窗。B級完整性之規定亦不適用於上層建築及甲板室外部各門。三、B級隔艙之房艙門應為自閉式,不得使用止回鉤。
  16.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31條 船舶各部分所裝用之不燃材料及可燃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所有之內襯板、天花板、絕熱物質及其支撐材應採不燃材料。但在貨艙空間、郵務室、行李間或服務空間之冷藏庫內者不在此限。將空間分隔以作公用或裝飾用之不完整艙壁或不完整甲…
  17.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40條 駛上駛下空間、車輛空間及特種空間除應符合船舶設備規則第三編消防設備有關固定滅火系統、巡邏與探測及滅火設備等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主垂直區及水平區(一)當正常之主垂直區不適用於特種空間時,該等空間所必需同等程度之保…
  18.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43條 …其他機艙空間,除其固定滅火系統、巡邏與探測及滅火設備等應符合船舶設備規則第三編消防設備有關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天窗、門、通風筒、煙囪排風開口及其他機艙空間開口之數量,應配合船舶通風與適當安全工作之需要減至最少。二…
  19.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44條 船舶燃料油之使用,應受下列限制:一、除本條另有明文規定外,燃油之閃點低於攝氏六十度者,不得使用。二、應急發電機之燃油,其閃點不低於攝氏四十三度者,得准使用。三、一般用燃油,其閃點低於攝氏六十度但不低於攝氏四十三度。四、貨…
  20.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45條 船舶使用燃料油者,其儲存、分配及使用之佈置,應確保船舶與船上人員之安全,並至少能符合下列規定:一、燃油系統之熱油部分,其壓力超過每平方毫米零點一八牛頓者,應儘可能置放於不被蔽蓋之處,使其損傷及滲漏能易於發現。在機艙空間該…
  21.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46條 …於壓力潤滑系統之潤滑油料,其儲存、分配及使用之佈置,應能確保船舶及船上人員之安全。在A類機艙空間至少並應符合前條第一款、第四款至第八款之規定。但潤滑油系統內之窺流玻璃,如經試驗證明具有適當之耐火程度者,得准使用之。其他機…
  22.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47條 …及加熱系統之其他易燃油料,其儲存、分配及使用之佈置,應能確保船舶及在船上人員之安全。當其位於具有點火裝置之處,其佈置至少應能符合第四十五條第四款及第六款之規定,其強度及結構並應符合第四十五條第七款及第八款之規定。
  23.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49條 船舶之艏艙不得用以裝載燃料油、潤滑油、及其他可燃油料。
  24.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2條 為使船舶噴水與不噴水區域之間設有適當界限,而以水平A級隔艙將主垂直區分隔為若干水平區時,該隔艙應前後伸延於兩相鄰主垂直區艙壁之間,左右延至船殼板或船舶之界限,其絕熱值及完整性應符合附表四規定。
  25.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3條 …驗船機構認為合理可行時,得僅規定達到B級完整性之標準。二、當船舶係以符合船舶設備規則第三編第二章第七節規定之自動噴水系統防護時,走廊天花板之材料厚度及成份符合B級隔艙結構時,則B級材料之走廊艙壁得止於該天花板。該艙壁及天…
  26.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4條 …:1.裝設應急動力及照明來源所位之空間。2.操舵室及海圖室。船舶無線電裝備之空間。3.滅火室、火警控制及記錄站。4.推進機艙空間以外之推進機械控制室。5.中央火警警報裝備之空間。(二)走廊,包括旅客及船員走廊及門廊。(三…
  27.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57條 第貳等級船舶之逃生方法仍應符合第二章第四節第壹等級船舶逃生方法之有關規定。
  28.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58條 第貳等級船舶起居艙及服務空間內梯道及昇降機之保護,仍應符合第二章第五節第壹等級船舶之有關規定。但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當梯道係圍蔽於中甲板艙間內,該梯道之圍壁應依第十六條表列甲板之規定保護之,得予寬減依第五十四條表列甲板之規定…
  29.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59條 第貳等級船舶隔艙上之開口原則符合第二章第六節第壹等級船舶規定。但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就分隔臥室與個人內部衛生空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得准使用可燃材料。A級隔艙之開口,且裝有符合船舶設備規則第三編第二章第七節規定自動噴水…
  30.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60條 第貳等級船舶之通風系統,除應符合第二十九條第四款至第八款及第十款規定外,廚房通風不必完全獨立,可利用其他空間之通風裝置,以分開的通風管道通風。自廚房爐灶引出之排氣導管,如通過起居艙空間或裝有可燃材料之空間者,應以A級隔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