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條的條文(1)
引用排行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4條船舶燃料油之使用,應受下列限制:一、除本條另有明文規定外,燃油之閃點低於攝氏六十度者,不得使用。二、應急發電機之燃油,其…
- 第45條船舶使用燃料油者,其儲存、分配及使用之佈置,應確保船舶與船上人員之安全,並至少能符合下列規定:一、燃油系統之熱油部分,其…
- 第46條用於壓力潤滑系統之潤滑油料,其儲存、分配及使用之佈置,應能確保船舶及船上人員之安全。在A類機艙空間至少並應符合前條第一款…
- 第47條用於有壓力之動力輸送系統、控制與操作系統及加熱系統之其他易燃油料,其儲存、分配及使用之佈置,應能確保船舶及在船上人員之安…
- 第48條定時無人值守之機艙空間,其燃油及潤滑油系統除應依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外,尚應符合左列規定:一、燃油及潤滑油管路,…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