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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90條 本法所定公務人員退休年齡之認定,依戶籍記載,自出生之日起,十足計算之。第四十三條與第六十二條所定遺族,及第四十五條所定配偶領取遺屬年金之年齡及婚姻存續關係,均依戶籍登載資料認定。
  2.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93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者,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前項退撫制度之建立,致退撫基金用罄年度提前之財務缺口,由政府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自前項退撫制度實施之日起,分年編列預算撥款補…
  3.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95條 …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起,原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原公務人員撫卹法不再適用。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之第七條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第六十七條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及…
  4.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顧問遴聘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5.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 第1條 本條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制定之。政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之退休(職)、(伍)撫卹基金一併納入本基金管理。
  6.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 第2條 本基金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機關(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機關)負責基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本基金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監理委員會)負責基金之審議、監督及考核。前項基金監理委員會應聘請中央與地方政府有…
  7.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各級政府依法撥繳之費用。二、公務人員及第一條第二項所定人員依法自繳之費用。三、本基金之孳息收入及其運用之收益。四、經政府核定撥交之補助款項。五、其他有關收入。前項第一款各級政府依法撥繳之費用,應按年…
  8. 考試支領月退休給與之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指適(準)用公務人員退休法辦理退休(職)並支(兼)領月退休(職)給與之退休(職)人員,擬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改領一次退休(職)給與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或符合第三項規定停止、…
  9. 考試支領月退休給與之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第3條 …件代為申請改領一次退休(職)給與,並由其代理請領。退休(職)公務人員未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自行前往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其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居住大陸地區期間,暫停其領受退休(職)給與之權…
  10. 考試支領月退休給與之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第5條 退休(職)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未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辦理改領一次退休(職)給與,而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以其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之日起,停止其領受月退休(職)給與之權…
  11.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2條 …、軍職人員:指適(準)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之人員。二、公務人員:指適(準)用公務人員退休法或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之人員。三、教育人員:指適(準)用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或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之人員。四、其他…
  12.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3條 …生效日。現職軍、公、教人員轉任政務人員而依前項第一款規定參加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期間應繳之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由政務人員與其服務機關依轉任前原適(準)用之軍、公、教人員退休(職、伍)及撫卹制度,按撥繳時…
  13.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10條 …領之撫卹金及支給機關,準用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修正施行前之公務人員撫卹法及其有關法令之規定。三、具有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軍、公、教人員、其他公職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之年資,得併計未曾領取退職酬勞金、離職退費…
  14.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17條 …金情形者,依該條例規定辦理。退職政務人員辦理一次退職酬勞金或公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期間,有應暫停、停止或喪失請領公提儲金本息或退職酬勞金之情形者,其優惠存款權利應同時暫停、停止或喪失。
  15.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18條 …退職政務人員支領或兼領之月退職酬勞金或遺族支領之遺屬年金,遇公務人員月退休金調整時,依其調整方式及比率調整之。
  16.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20條 …修正施行前原儲存之金額辦理。本條修正施行後退職政務人員,比照公務人員辦理優惠存款規定計算得優惠存款金額。前項人員支領月退職酬勞金者,其公保一次養老給付之優惠存款利率,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至一百…
  17.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33條 …施行細則另有規定外,仍準用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修正施行前之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
  18. 考試退休人員保險辦法 第3條 …服務機關裁撤者,以其上級機關或承受其業務機關為要保機關。但原公務人員保險專案認定要保機關退休人員參加本保險者,以本保險承保機關為要保機關。
  19. 考試退休人員保險辦法 第4條 本保險被保險人之保險俸(薪)給固定以其退休時公務人員保險之保險俸(薪)給為準,嗣後不再調整。
  20. 考試退休人員保險辦法 第8條 本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退保者,以發還其原應請領之公務人員保險一次養老給付為限。本保險被保險人死亡,以給與一次死亡給付為限。
  21. 考試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1條 公務人員為加強為民服務、提昇工作效率、維護其權益、改善工作條件並促進聯誼合作,得組織公務人員協會。公務人員協會之組織、管理及活動,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民法有關法人之規定。
  22. 考試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2條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於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機關)擔任組織法規所定編制內職務支領俸(薪)給之人員。前項規定不包括下列人員:一、政務人員。二、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首長及副首長。三、公立學校教師。四…
  23. 考試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3條 公務人員協會為法人。
  24. 考試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4條 公務人員協會之組織分為下列二級:一、機關公務人員協會。二、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前項機關公務人員協會包括:一、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二、各部及同層級機關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三、各直轄市、縣(市)之機關…
  25. 考試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5條 公務人員協會之主管機關如下:一、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各部及同層級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其主管機關為銓敘部。二、直轄市、縣(市)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其主管機關為各該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公務人員…
  26. 考試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6條 公務人員協會對於下列事項,得提出建議:一、考試事項。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事項。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四、公務人員人力規劃及人才儲備、訓練進修、待遇調整之規劃及擬議、給假、福利…
  27. 考試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7條 公務人員協會對於下列事項,得提出協商:一、辦公環境之改善。二、行政管理。三、服勤之方式及起訖時間。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出協商:一、法律已有明文規定者。二、依法得提起申訴、復審、訴願、行政訴訟之事項。三、為公務人員…
  28. 考試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8條 公務人員協會得辦理下列事項:一、會員福利事項。二、會員訓練進修事項。三、會員與機關間或會員間糾紛之調處與協助。四、學術講座之舉辦、圖書資料之蒐集及出版。五、交流、互訪等聯誼合作事項。六、接受政府機關或公私團體之委託事項。…
  29. 考試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9條 公務人員得依本法組織及加入機關公務人員協會。
  30. 考試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10條 公務人員協會之發起及籌組,依下列規定:一、機關公務人員協會:(一)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經各該機關公務人員三十人以上之發起;各部及同層級機關,經各該機關或其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三十人以上之發起,得籌組機關公務人員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