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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行政管理。三、特殊安全設施:指附件一所定用以防止、限制或減少事故時放射性物質外釋之設備及系統。四、強制停止運轉、解聯:指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發生設備故障或其他不正常情況,必須立即停止運轉、解聯,以進行檢修或改正,無法延至…
  2.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 第3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營者應於二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一、工安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需送至設施外就醫。二、保安相關之入侵或破壞事件。三、天然災害造成安全相關結構、系統或組件受損。除前項第一款外,經營者並應於三十日內提出書面報告…
  3.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3條 …器設施之禁制區及低密度人口區之劃定標準如下:一、禁制區:核子事故發生後,其邊界上之人於二小時內,接受來自體外放射性分裂產物造成之全身劑量小於二百五十毫西弗,且來自放射性碘造成之甲狀腺劑量小於三西弗之緊接核子反應器設施之地…
  4.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條所定重要安全事項之範圍如下:一、運轉技術規範修改。二、發生事故頻率或事故後果嚴重性,高於終期安全分析報告評估。三、對安全重要之結構、系統及組件發生故障可能性或故障後果嚴重性,高於終期安全分析報告評估。四、可能產生與終期…
  5.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及組件,指核子反應器設施於正常運轉、可預見運轉事件、設計基準事故、外在事件及天然災害等狀況下,具有下列功能之一者:一、確保動力用核子反應器冷卻水壓力邊界或研究用核子反應器冷卻水邊界之完整性。二、使核子反應器設施停機,並維…
  6.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為落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整備措施,因應事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之應變作業需要,特依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設置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
  7.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項之支出。三、辦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所定事項之支出。四、核子事故發生時應變作業有關之支出。五、管理及總務支出。
  8.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主管機關派員兼任之;其餘委員,由主管機關就有關機關(構)代表、專家、學者派(聘)兼之。本會委員任一性別比例…
  9.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41條 …裁判書之原本,應由為裁判之職務法庭審判長、法官簽名,審判長有事故不能簽名者,由資深法官附記其事由;法官有事故者,由審判長附記其事由。裁判書之正本,應由書記官依原本製作之,並附記證明與原本無異。裁判書之正本,書記官應於收領…
  10.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2條 …醫療過程中病人及其協助者所接受之曝露。十一、緊急曝露:指發生事故之時或之後,為搶救遇險人員,阻止事態擴大或其他緊急情況,而有組織且自願接受之曝露。十二、輻射作業:指任何引入新輻射源或曝露途徑、或擴大受照人員範圍、或改變現…
  11.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12條 輻射工作場所發生重大輻射意外事故且情況急迫時,為防止災害發生或繼續擴大,以維護公眾健康及安全,設施經營者得依主管機關之規定採行緊急曝露。
  12.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13條 設施經營者於下列事故發生時,應採取必要之防護措施,並立即通知主管機關:一、人員接受之劑量超過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之規定者。二、輻射工作場所以外地區之輻射強度或其水中、空氣中或污水下水道中所含放射性物質之濃度超過游離輻射防…
  13.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14條 …在職之輻射工作人員應定期實施從事輻射作業之防護及預防輻射意外事故所必要之教育訓練,並保存紀錄。輻射工作人員對於前項教育訓練,有接受之義務。第一項但書規定之特別限制情形與第四項教育訓練之實施及其紀錄保存等事項,由主管機關會…
  14.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27條 發生核子事故以外之輻射公害事件,而有危害公眾健康及安全或有危害之虞者,主管機關得會同有關機關採行干預措施;必要時,並得限制人車進出或強制疏散區域內人車。主管機關對前項輻射公害事件,得訂定干預標準及處理辦法。主管機關採行第…
  15.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15條 …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得由行為地之法院管轄。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上事故請求損害賠償而涉訟者,得由受損害之船舶最初到達地,或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其船籍港之法院管轄。因航空器飛航失事或其他空中事故,請求損害賠償而涉訟者,得由受損害…
  16.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44-2條 因公害、交通事故、商品瑕疵或其他本於同一原因事實而有共同利益之多數人,依第四十一條之規定選定一人或數人為同種類之法律關係起訴者,法院得徵求原被選定人之同意,或由被選定人聲請經法院認為適當時,公告曉示其他共同利益人,得於一…
  17.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180條 法院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故不能執行職務者,訴訟程序在法院公告執行職務前當然停止。但因戰事不能執行職務者,訴訟程序在法院公告執行職務屆滿六個月以前當然停止。前項但書情形,當事人於停止期間內均向法院為訴訟行為者,其停止終竣…
  18.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181條 …服兵役,有停止訴訟程序之必要者,或因天災、戰事或其他不可避之事故與法院交通隔絕者,法院得在障礙消滅前,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19.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403條 …。六、因定地上權之期間、範圍、地租發生爭執者。七、因道路交通事故或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八、雇用人與受雇人間因僱傭契約發生爭執者。九、合夥人間或隱名合夥人與出名營業人間因合夥發生爭執者。十、配偶、直系親屬、四親等內之旁系血…
  20.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427條 …、第六款至第九款所定請求之保證關係涉訟者。十一、本於道路交通事故有所請求而涉訟者。十二、適用刑事簡易訴訟程序案件之附帶民事訴訟,經裁定移送民事庭者。不合於前二項規定之訴訟,得以當事人之合意,適用簡易程序,其合意應以文書證…
  21. 行政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 第16條 管制區應訂定意外事故處理程序,且將其重點、聯絡人、聯絡電話揭示於該管制區明顯易見之處。工作人員於意外事故期間,應儘速採取適當應變措施,並報告設施經營者。
  22. 行政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輻射防護人員設置標準 第10條 …護管理業務:一、釐訂輻射防護計畫、協助訂定安全作業程序及緊急事故處理措施,並督導有關部門實施。二、釐訂放射性物質請購、接受、貯存、領用、汰換、運送及放射性廢棄物處理之輻射防護管制措施,並督導有關部門實施。三、規劃、督導各…
  23. 行政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輻射防護人員設置標準 第12條 …及群體劑量合理抑低之建議。二、輻射工作人員劑量紀錄。三、意外事故原因及應採行之改善措施。四、設施經營者內設備、物質及人員證照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五、輻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法規規定。六、輻射防護計畫。七、設施經營負責人交付之輻…
  24. 考試考試院組織法 第8條 考試院院長綜理院務,並監督所屬機關。考試院院長因事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代理其職務。
  25.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第4條 …獨任或三人合議行之。合議審判,以庭長充審判長;無庭長或庭長有事故時,以庭員中資深者充之,資同以年長者充之。獨任審判,即以該法官行審判長之職權。
  26.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第36條 …次序及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經預定後,因事件或法官增減或他項事故,有變更之必要時,得由院長徵詢有關庭長、法官意見後定之。
  27. 司法駐外領務人員辦理公證事務辦法 第7條 …明其理由者,應付與理由書。第一項第一款之事務,請求人如因急難事故,得以書面要求協助轉送該管駐外館處辦理,領務人員得審酌文件性質決定是否轉送;轉送所需費用,由請求人負擔。
  28. 考試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 第4條 …試場參加考試,致有所遲(延)誤。六、考試遇重大天然災害或重大事故,致有所遲(延)誤。七、採電腦化測驗之考試,因不可歸責於應考人之電腦設備異常事由,致有所遲(延)誤。八、因其他試務疏失,致遲(延)誤應考人作答時間。前項延長…
  29. 考試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 第12條 …颱風、地震、水災等重大天然災害,火災、空襲、傳染病或其他重大事故,致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不能進行考試或停止考試時,應由考選部會同典試委員長衡酌事件影響範圍、考試性質及相關因素,通知所有或部分考區、試區延期或停止考試,未考之…
  30. 考試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 第13條 採電腦化測驗之考試,遇有第十二條規定以外之事故,造成電腦試場資訊設備無法正常運作,致全部或部分科目之全部或部分應考人,不能進行考試時,得經試區主任陳報試務處處長或試務主任決定,改採紙筆或其他得以作答之方式繼續應試;無法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