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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第36條 …前條第一款至第五款或第十六款、第十八款者,應予書面糾正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應核減次期招生人數百分之二十五。二、有前條第六款至第十款者,應核減次期招生人數百分之二十五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應核減次期招生人數百…
  2. 行政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第37條 …情事之一,經依第三十六條書面糾正核減招生人數或停止招生,仍未改善者。三、經依第三十六條規定受核減招生人數或停止招生之處分,而仍繼續招生者。
  3. 行政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第43條 …規定之設備標準時,當地公路監理機關應即停止其辦理派督考訓練至改善為止,並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備查。派督考考驗得由公路監理機關所屬考驗員直接執行路考考驗,或督導所轄駕訓班所屬之考驗員執行路考考驗。辦理派督考之駕訓班,於執行…
  4. 行政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第50-1條 …訓班之申請核准籌設、立案、收費、派督考、督導考核、糾正並限期改善、核減招生人數、定期停止派督考、定期停止招生、廢止立案證書等事項,得委任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前項情形,交通部應將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
  5. 行政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28條 …運輸合作社經主管機關考核列名丁等以下者,由合作社主管機關輔導改善。
  6. 行政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34條 …,依本法第七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處罰,公路主管機關並得責令其限期改善、停止不當收費。計程車運輸合作社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收取不當費用者,應退還超收款項予該社員。
  7.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牌照核發辦法 第13條 …之使用者,由原發照機關逕行公告註銷。第一項經主管機關確認完成改善後,原發照機關恢復續行使用車輛試驗牌照、創新實驗臨時船舶執照或創新實驗無人航空器註冊號碼。
  8. 行政郵件處理規則 第49條 …有攻擊郵政服務人員或中華郵政公司委託遞送郵件人員之虞,經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中華郵政公司對該收件地址郵件得不按址投遞,並公告之。前二項不按址投遞郵件之投遞方式,由中華郵政公司訂定並公告之。
  9.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9條 …處罰機關得逕行裁決之。本條例之罰鍰,應提撥一定比例專款專用於改善道路交通;其分配、提撥比例及運用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財政部定之。
  10.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18-1條 …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防止捲入裝置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未依規定保存第一項行車紀錄器之紀錄資料或未依規定使用、不當使用行車紀錄器致無法正確記錄資料者…
  11.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68條 …,並將篩出之土砂儘量利用於坡肩或坡面處,必要時應採用適當方法改善。
  12.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70條 …截面應依鐵路機構標準圖之規定,對於鬆軟或排水不暢之處,應設法改善。路基下沉致道碴保持困難時,應填補路肩及邊坡,使其恢復原狀。
  13.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73條 …度及應力,必要時應予檢測,如有超過規定情事,應研究其原因即予改善。橋臺、橋墩如有下沉或振動情形,應查明原因設法加固。翼牆之基礎,護岸及護墩等如有異狀,應適時修補。
  14.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46條 軌道有排水不良或噴泥之處所,鐵路機構應採用適當方法改善。
  15.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48條 …定養護,對於下沉、鬆軟或排水不良之處,鐵路機構應採用適當方法改善或調整之。
  16.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51條 …物如有損傷時,應查明原因。如依檢查之結果而判斷有必要進行修補改善時,鐵路機構應訂定修補改善計畫,適時予以修補改善。
  17. 行政郵政法 第31條 …其他依法規不得遞送之物品者。五、因郵件未妥為封裝,經告知仍未改善致損失者。六、收件人無異議接受郵件者。
  18. 行政郵政法 第41條 …反第七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19.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4-1條 …法第七十二條所列處罰、責令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限期改善及拆除等事項,其屬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者,由交通部委任其專設機構辦理之。
  20.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27條 …使用者外,由公路主管機關會同使用人會勘確定後,通知使用人限期改善。
  21.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9條 …驗設備維護保養與校正、抽樣檢驗比率、記錄方式及其不合格情形之改善方式。四、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起,前款品質一致性管制計畫書,另應包含審驗合格標章之申請、保管、黏貼、確認與遺失損毀補發等作業說明。五、中華民國一百十一…
  22.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13條 …審查或實地評鑑有缺點者,審驗機構得通知申請機構於限期內補正或改善,屆期未提出或複查仍有缺點者,不予認可。檢測機構不得申請安全檢測基準之車輛規格規定項目認可。
  23.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18條 …稽查。前項監督稽查有缺失之情形者,審驗機構應依交通部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或未完成改善者,得廢止其全部或一部之審驗委託。
  24.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19條 …妨礙或拒絕。檢測機構經監督評鑑有缺失者,應依審驗機構通知期限改善,並報請複查。
  25.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20條 …,交通部得不認可其所出具及簽署之安全檢測報告;俟於期限內完成改善,並經複查符合後,始予恢復:一、未依第十五條第三項及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報請備查。二、經監督評鑑有缺失之情形。三、未依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申請複查。四、經通知限…
  26.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21條 …無法公正及有效執行檢測業務。四、監督評鑑缺點未依通知期限完成改善或屆期不改善。五、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經交通部認定情節重大。檢測機構經依前二項規定撤銷其認可者,於三年內不得再提出認可申請。但前項第一款或情形特殊經交通部同…
  27.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22條 …關、公路監理機關及相關單位停止辦理各項申請,並通知申請者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或未完成改善者,審驗機構報請交通部廢止該審驗合格證明書及宣告該審查報告失效。前項改善合格者,審驗機構應報請交通部通知中央環保機關、財稅機關、警察…
  28.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23條 …於接獲核驗不合格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審驗機構提出說明、改善措施及所需改善期限,依限辦理品質一致性複驗。申請者未能於所提改善期限內完成改善時,應於期限屆滿前提出原因說明及具體改善措施,經審驗機構核可後,延長改善期限。…
  29.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24條 …者,交通部應通知申請者限期三十日內以書面向審驗機構提出說明、改善措施及所需改善期限,並由審驗機構辦理實車抽驗複測及品質一致性複驗。申請者未能於所提改善期限內完成改善時,應於期限屆滿前提出原因說明及具體改善措施,經審驗機構…
  30.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25條 …驗機構初測不合格通知之翌日起一個月內,得詳述初測不合格原因及改善措施,向審驗機構申請複測。(二)複測時應另抽驗一輛,並依安全檢測基準檢測。(三)檢測不合格項目,得重測一次,重測合格者視為抽驗合格,不合格者為複測不合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