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51條 法規: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五章 高速鐵路養護 › 第一節 路基、軌道及橋涵 第151條 橋梁之上部結構、橋柱、基礎及支承等附屬構造物如有損傷時,應查明原因。如依檢查之結果而判斷有必要進行修補改善時,鐵路機構應訂定修補改善計畫,適時予以修補改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