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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 第7條 …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所稱經核准依法公開發行之同一公司股票,合併計算不得超過本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限額。前項第二款有關保險業應合併計算該對象所投資本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之公司股票,係依保險業…
  2. 行政保險業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放款及其他交易管理辦法 第5條 …動產。(二)執行經主管機關依本法核定之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或合併計畫內與營繕工程有關之交易,並符合公開招標程序及前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目規定者。四、下列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交易:(一)併購或處理問題保險業之相關交易。(二)保險…
  3. 行政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第2條 …係:指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及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第六條規範之控制與從屬關係。七、重大裁罰及處分: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理違反金融法令重大裁罰措施之對外公布…
  4. 行政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第3條 …之投資與依第二項第四款以該公司發行之股票及公司債為質之放款,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其資金百分之五與該發行股票及公司債之公司業主權益百分之十。保險業對外幣放款資產品質之評估、逾期放款、催收款之清理、呆帳之轉銷,應依保險業資產評估…
  5. 行政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第6條 …權益百分之十:(一)該第三人與該公司已依一般公認會計準則編製合併報表者。(二)該第三人之業主權益金額大於該公司之業主權益金額。
  6. 行政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3-3條 …停止營業。(五)變更機構名稱、營業地址。(六)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併、讓與或受讓全部或重要部分之資產或營業。(七)發生重整、清算或破產之情事。(八)已發生或可預見之重大虧損案件。(九)重大違規案件或國外地區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
  7. 行政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第18條 保險業與經營不善之同業進行合併或承受其全部或部分營業、資產或負債,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相關交易及投資限額,得不受本辦法所定投資規範及投資額度限制。保險業於本辦法施行前,依主管機關所定法規投資於本辦法未開放之商品或投資於各…
  8. 行政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15條 …。外國保險業之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資金運用,應與其在我國分公司合併計算,並依前三項規定辦理。下列金額不計入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總額之額度:(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各種準備金加計其淨值)x(1-保險業辦理國外…
  9. 行政臺灣地區保險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10條 …相關資料報經主管機關許可:一、負責人變動。二、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併、讓與或受讓全部或重要部分之資產或營業。三、發行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四、解散或停止營業。五、變更名稱。香港或澳門代表人辦事處變更代表人時,臺灣地區保險機…
  10. 行政臺灣地區保險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12條 …管機關之檢查報告等資料。三、依法令連同其他境外分支機構編製之合併財務報告。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要求提出之資料或文件。
  11. 行政主計機構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第5條 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合併所屬數個機關設置主計機構者,以隸屬相同之一級主計機構且業務屬性或地域性相近者為原則,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合併設置主計機構,以二個機關(構)或二個學校合併設置一個主計機構為原則;情形特殊者,…
  12. 行政主計機構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構)主計員額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計算積分:一、會計、統計機構合併者,依下列因素配置積分(如附表三):(一)預(決)算及會計事務種類。(二)年度預算經常門金額。(三)最近五年度預算資本門金額平均數。(四)統計調查樣本單位(…
  13. 行政主計機構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人者,得由該管上級主計機構依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指派人員兼任,或合併設置主計機構。四、國民中、小學之班級數累計增減未超出上次調整主計員額時之班級數三班者,得暫不調整主計員額數。
  14. 行政主計機構編制訂定及人員任免遷調辦法 第18條 …機構,或主計機構所在機關具有上下隸屬關係之各該一級主計機構得合併組成之。但所屬職員人數扣除一級主辦人員不足五人,且未與其他一級主計機構合併設置甄審委員會者,其人事甄審案件參加由總處組成之甄審委員會審議,或得報經總處同意後…
  15. 行政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9條 …任職,且年資未中斷者,其轉任當年度未辦理考績(核)之年資,得合併計算辦理年度考核或另予考核。
  16. 行政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34條 …伍)基數、百分比、資遣給與、離(免)職退費或辦理年資結算給與合併計算,以不超過本辦法規定之給與最高基準為限,其以前退休(職、伍)或資遣給與已達最高限額者,不再增給;未達最高限額者,補足其差額。
  17.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10條 …關視實際情形定之。原住民申請無償取得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土地得合併計算面積,其比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基於地形限制,得為百分之十以內之增加。
  18. 行政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公報編製辦法 第2條 …、縣(市)選舉委員會編製及印發。選舉委員會得視候選人人數多寡合併或分別印發。
  19. 行政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員工權益保障處理辦法 第8條 …接受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程度相當之教育訓練專業課程時數,得合併計算,取得擬調任之職務職系專長;其合併計算方式為教育訓練專業課程十八小時相當一學分。前二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至本條例施行期限屆滿時止。
  20. 行政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18條 …應編造「員工及親屬異動清冊」,因異動而發生扣補時,編造「扣補合併結算表」。前項各款所列表冊格式另訂之。
  21.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35-2條 …伍)基數、百分比、資遣給與、離(免)職退費或辦理年資結算給與合併計算,以不超過本準則規定之給與最高基準為限,其以前退休(職、伍)或資遣給與已達最高限額者,不再增給;未達最高限額者,補足其差額。
  22.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46-1條 …但不核給退休給與。前項公教人員年資,無須依第三十五條之二規定合併計算採計上限。
  23. 行政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 第6條 …、提存不足追收利息及其有關事項。前二項受本行委託之銀行(以下合併簡稱受託收管機構)應將其收管之準備金乙戶存款彙總轉存在本行業務局開立之專戶。該專戶之存取及計息,比照金融機構在本行業務局所開立之準備金乙戶辦理。第一項及第二…
  24. 行政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 第16條 …其臺北分行辦理外,其他金融機構由其總機構彙總辦理之。金融機構合併時,其合併當期準備金之核算及調整事項,由合併後存續或新設之金融機構辦理之。
  25. 行政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 第1條 …下簡稱各機關)特種基金之設立、保管、運用、預(決)算、考核、合併及裁撤,依本準則之規定。
  26. 行政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 第17條 各機關所管特種基金,如因性質相同或業務單純,主管機關應檢討合併,並報請行政院核准後辦理合併事宜;必要時,行政院得逕行要求主管機關辦理合併事宜。但信託基金依其所定條件辦理合併者,無須報請行政院核准。
  27. 行政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 第20條 …有變更者,變更後之主管機關應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檢討基金合併或裁撤之必要性。特種基金因業務調整主管機關未變更,而管理機關有變更,且未涉及基金合併或裁撤者,由該主管機關自行核處。
  28. 行政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 第10條 …。二、變更董事、監察人,或外國貨幣經紀商之分公司負責人。三、合併或解散。四、因經營業務發生訴訟事件。五、其他本行規定事項。
  29. 行政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 第14條 …冊與其股權變動情形報送本行。前項所稱主要股東指股東與其關係人合併持股比率超過百分之十者。關係人依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認定之。
  30. 行政會計法 第27條 …會計機關之主管長官及其主辦會計人員,按事實之需要,酌量減少或合併編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