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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 65 頁- 行政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5條 前條所定臺灣良好農業規範(TGAP)應包含下列項目,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一、生產流程圖:以圖示方式標明生產流程各階段可能發生風險之生產資材或設施。二、風險管理表:以表格方式列出生產流程各階段可能發生風險之管理相對…
- 行政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7條 …列各款所定資格之一:一、農民。二、農場、畜牧場、水產養殖場或農業產銷班。三、領有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四、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法人或團體。
- 行政農產品平準基金設置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農產品平準基金設置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行政農產品平準基金管理運用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農產品平準基金管理運用準則 第2條 本準則所稱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行政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5條 …少要求驗證機構符合以下條件:一、具備辦理驗證所需之稽核能力及農業相關領域之專業能力。二、具備與中央主管機關、認證機構、驗證申請者、經其驗證通過者與消費者間相關業務及問題之處理能力。
- 行政農場及農業合作社申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登記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農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十七條之一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農場及農業合作社申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登記辦法 第2條 …書或依同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取得畜禽飼養登記證。五、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取得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
- 行政農場及農業合作社申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登記辦法 第3條 …登記為適用本條例第四十七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農業合作社:一、依合作社法第九條規定取得登記,並經營農業生產或運銷業務之合作社。二、有自然人社員。
- 行政農場及農業合作社申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登記辦法 第4條 …場:應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具備第二條資格之證明文件。二、農業合作社:應檢附具備前條資格之證明文件。
- 行政農場及農業合作社申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登記辦法 第6條 農場或農業合作社未具備第二條或第三條所定資格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登記。
- 行政農場及農業合作社申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登記辦法 第7條 …農場:名稱、獨資或合夥人姓名、經營項目、農場地址、面積。二、農業合作社:名稱、業務、經營項目、社址。前項登記文件之有效期間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十七條之一第四項所定施行期間(以下簡稱免稅期間);其依第二條各款或第三條第一款取…
- 行政農場及農業合作社申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登記辦法 第9條 農場或農業合作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廢止其登記:一、喪失第二條或第三條所定資格。二、未依前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知有前項各款情事者,應主動通報中央主管機關。
- 行政農場及農業合作社申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登記辦法 第10條 …七條至前條核發登記文件、變更登記或廢止登記時,應副知該農場或農業合作社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
- 行政農場及農業合作社申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登記辦法 第11條 農場或農業合作社於免稅期間內各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得檢附第七條第一項登記文件,向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農場或農業合作社應於辦理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截止日前取得前項登記文件,始…
- 行政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農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農業用地之範圍如下:一、本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所稱之耕地。二、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各種使用分區內所編定之林業用地、養殖用地、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及供農路使用之土地,或上開分區內暫未依法編定用地別之土…
- 行政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3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一、依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申請農業用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二、依本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申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免徵遺產稅、贈與稅或田賦。
- 行政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4條 農業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且無第五條所定情形者,認定為作農業使用:一、農業用地實際作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使用者;其依規定辦理休耕、休養、停養或有不可抗力等事由而未使用者,亦得認定為作農業使用。二、農業用地上施設有農業…
- 行政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5條 農業用地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認定為作農業使用:一、農業設施或農舍之興建面積,超過核准使用面積或未依核定用途使用。二、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施行前,以多筆農業用地合併計算基地面積申請興建農舍,其原…
- 行政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6條 農業用地部分面積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影響供農業使用者,得認定為作農業使用:一、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公告前已存在有墳墓,經檢具證明文件。二、農業用地存在之土地公廟、有應公廟等,其面積在十平方公尺以下。三、農業用地存在私人無…
- 行政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7條 依本辦法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資料,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一、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直轄市、縣(市)地政主管機關能提供網路查詢者,得免予檢附。二、申請…
- 行政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8條 符合第六條第六款之共有人申請核發其應有部分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時,除依前條規定辦理外,並應檢附下列文件之一:一、全體共有人簽署之分管契約書圖。二、違規使用之共有人切結書;其切結書內容應包括違規使用面積未大於違規使用共有人之應…
- 行政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9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為辦理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之認定及證明書核發作業,得組成審查小組,其成員由農業、地政、建設(工務)、環境保護等有關機關(單位)派員組成之;依其業務性質分工如下:一、農業:業務聯繫與執行及現場是否作農業用…
- 行政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11條 …例第三條第十二款及本辦法第四條或第六條規定者,受理機關應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 行政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13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依農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許可案件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規定,向申請人收取行政規費。依第十一條規定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以一份為原則,申請者為同一申請案件要求核發多份證明書時,其超過部分應另收取…
- 行政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14條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之有效期限為六個月;逾期失其效力。
- 行政公糧業者管理辦法 第2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得將下列公糧業務之全部或一部,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委由公糧業者辦理:一、稻穀經收業務。二、稻米保管業務。三、稻米加工及撥付業務。本會得就本辦法所定契約簽訂與執行之監督及其他管理事項,委…
-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1條 …護水土資源、生態環境、生物多樣性、動物福祉與消費者權益,促進農業友善環境及資源永續利用,特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