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場及農業合作社申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登記辦法 第9條 法規:農場及農業合作社申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登記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發展目 第9條 農場或農業合作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廢止其登記:一、喪失第二條或第三條所定資格。二、未依前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知有前項各款情事者,應主動通報中央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