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14條 法規: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發展目 第14條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之有效期限為六個月;逾期失其效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