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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 7 頁-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9條 …表一及附表二規定予以絕熱。三、通風導管應以下列材料構成。但在貨艙空間內者,不在此限:(一)導管斷面積在零點零七五平方公尺以上者,及供超過一單獨之甲板空間使用之所有垂直導管,應以鋼材或其他同等材料構成。(二)導管斷面積未滿…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31條 …、所有之內襯板、天花板、絕熱物質及其支撐材應採不燃材料。但在貨艙空間、郵務室、行李間或服務空間之冷藏庫內者不在此限。將空間分隔以作公用或裝飾用之不完整艙壁或不完整甲板亦應採不燃材料。二、連接冷凍管系及其附件之絕熱材料所使…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40條 …隔離之界限甲板與艙壁。二、結構之保護(一)特種空間及駛上駛下貨艙空間之界限隔艙壁與甲板之絕熱應加強至A-60級標準。但在隔艙之一側如屬第十六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五、九、十目之空間時,其標準得降為A-0級。當燃油艙位於特種空間…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45條 …之空間,且不得排放至船員或旅客空間、特種空間、封閉式駛上駛下貨艙空間、機艙空間或類似空間。八、燃油管路及其閥與裝具應為鋼材或其他經核定之材料。採用限制使用之軟管時,除其部位應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外,該等軟管及其接頭附…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4條 ….同第四條第二十三款所定義之空間,不包括A類機艙空間。(八)貨艙空間,包括用以載貨之所有空間、貨油艙櫃及通至該空間之箱道與艙口。但不包括特種空間。(九)服務空間(高度火災危險),包括廚房、裝有烹飪設備之配膳室、油漆間、面…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64條 …第二十九條應改為第六十條。二、第四十二條對特種空間以外之任何貨艙空間,所應具有有效動力通風系統之能量,得准由每小時至少換氣十次寬減為每小時至少換氣六次。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78條 …天花板開口之距離在六百毫米以上者。二、起居艙空間、服務空間、貨艙空間、控制站及機艙空間之動力通風,應能自各該所通風之空間外易於接近位置予以停止。停止機艙空間動力通風之設施應與其他空間者完全隔離。三、主機艙空間之導管,不應…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85條 …,同第四條第二十三款所定義之空間,不包括A類機艙空間。(八)貨艙空間,包括用以載貨之所有空間、貨油艙櫃及通至該等空間之箱道與艙口。(九)服務空間(高度火災危險),包括廚房、裝有烹飪設備之配膳室、油漆間、面積在四平方公尺以…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89條 在經常有船員工作之所有駛上駛下貨艙空間應提供至少二種通至露天甲板之逃生路線,並應位於該空間之前端及後端。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94條 …定。但總噸位四千以上之貨船,A類機艙空間、車輛空間、駛上駛下貨艙空間、廚房、特種空間及貨艙空間之通風系統應互相獨立,並與其他空間使用之通風系統分開。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99條 …為不燃材料。三、方法IC、方法IIC及方法IIIC-(一)除貨艙空間或服務空間之冷藏室外,所有其他冷藏空間之絕熱材料應採不燃材料。連結冷凍管系統及其附件之絕熱材料所使用之蒸汽防漏膏及膠著劑,得免為不燃材料,其用量應減至最…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01條 駛上駛下貨艙空間,除其探火及滅火裝置應符合船舶設備規則第三編消防設備有關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通風系統(一)封閉式駛上駛下貨艙空間應具有與其他通風系統完全隔離之有效通風系統,其能量以空艙為準每小時至少換氣六次。當艙…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08條 液貨艙之通氣系統與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液貨艙之通氣系統應與船舶其他艙間之空氣管完全分開。在可能產生可燃揮發性氣體逸出之液貨艙甲板上,其開口之佈置與位置應能將可燃揮發性氣體進入裝有火源之圍蔽空間、或聚積於可能構成引燃危…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09條 為使在大氣中散發之可燃揮發氣體及在液貨艙中之可燃混合氣體所生之危險減至最低程度。液貨艙驅氣或清除有害氣體之佈置,應符合左列規定:一、船舶有惰氣系統者,應先依規定驅氣至該液貨艙內碳氫揮發氣體以體積計之濃度業已減至百分之二以…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10條 …可能者,應避免裝置於具有爆炸危險之處。三、如屬混載船,所有之貨艙空間及與貨艙空間鄰接之圍閉空間,應具有機械通風,但該通風得為可攜式者在液貨泵室、管路通道及與污油水艙相鄰之堰艙內,應具有核定型之氣體警報系統,以探測可燃之揮…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11條 機艙空間應位於貨艙、污油水艙液貨泵室與堰艙之後,但不必在燃油艙後。任何機艙空間與液貨艙及污油水艙之間應以堰艙、液貨泵室、燃油艙或永久壓艙分隔之。該泵室之下部得凹入A類機艙空間以利裝泵,凹入部分甲板頂部距龍骨上部之高度,除…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12條 …控制站及除隔離之貨物裝卸設備儲存室外之服務空間,應位於所有液貨艙、污油水艙、液貨泵室及將液貨艙或污油水艙與機艙空間隔離之堰艙後,但不必在燃油艙後。依前條具有凹入部分者,如該等空間之位置業經決定,其甲板高度得不考慮。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13條 起居艙空間、控制站、除A類機艙空間外之機艙空間,係與液貨艙及污油水艙以堰艙、液貨泵室、燃油艙或永久壓載艙隔離,並具有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之同等安全標準及適當有效之滅火裝置者,在必要時得准位於液貨區前。為船舶航行安全需…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19條 起居艙空間之甲板形成機艙及貨艙空間之頂板者,其甲板覆料應採不易著火者。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27條 應具有停止機艙空間及貨艙空間風機及關閉所有門口、通風筒、環繞煙環狀空間與通向該等空間其他開口之方法。該等方法應當火警時能在各該空間外操縱者。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5條 …所有附屬於船殼板和圍壁之開口。三、檢查所有之水密艙壁。四、各貨艙、舯甲板、深艙、尖艙、及機艙與鍋爐間應予清理乾淨,並就肋骨與板面檢查之。單底船舶貨艙內之密集墊板,每舷至少應掀開兩列,其中一列應在部,貨艙內所有活動艙蓋及機…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26條 …其船體除應依前條第一次特別檢查規定外,應按下列規定檢查:一、貨艙內之墊板應自部及內底掀開足夠之數量,以便檢查其部結構、內底板、柱腳、隔艙壁及軸道邊板底端之鋼板。屬單層底者,貨艙內之密集墊板,每舷至少應掀開三列,其中一列在…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30條 …澈底清理後作內部檢查。但除尖艙外,經檢查人員同意者,得於每一貨艙下選擇一個二重底艙或深艙,予以澈底清理後作內部檢查。二、全船各部構材之確實尺寸應予測計,並作詳細紀錄。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45條 運載散裝乾貨之船舶,各貨艙及中層甲板應予以檢查,運載之散裝貨物具有腐蝕性者,各貨艙及中層甲板,應特別注意加強檢查。
- 行政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第25條 …及不可接近或觸摸之設備,應有顯明之標示。船舶在裝卸貨物時,各貨艙口及吊貨機附近,應禁止乘客進入。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77-1條 航空器使用人於貨艙載運物品時,應訂定包含安全風險評估之作業政策及程序;其安全風險評估應包含下列項目:一、載運物品之危害性。二、航空器使用人之作業能力。三、飛航作業注意事項,包含飛航空域或轉降時間。四、飛機及其系統能力,包…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31條 …時,應於隔艙或容器上標示其內容及上次檢查日期。駕駛艙、客艙及貨艙應依下列規定裝置便攜式滅火器:一、滅火器內盛裝之藥劑類型及含量應適合使用隔艙可能發生火警之種類。二、應裝置一具以上便攜式滅火器於駕駛員席位便於取用之處。三、…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36條 …何通道及出口之使用。(五)貨物不得裝載於坐有乘員座椅之上方。貨艙設計需由組員進入貨艙撲滅火災時,其貨物之裝載應利於組員在手持便攜式滅火器時,能將滅火器內盛裝之藥劑有效噴至貨艙之所有部位。
-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10條 …目及費率上限內計收。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作業前後,應檢送裝卸載貨艙單及有關資料,報請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備查。
- 行政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第2條 …公告有影響飛航安全之虞之物品。八、清艙檢查:指對航空器客艙及貨艙所作之檢查,以發現可疑物品、危險物品或危安物品。九、保安搜查:指對航空器內部及外部之澈底檢查,以發現可疑物品、危險物品或危安物品。十、安全檢查:指為辨認或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