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27條 法規: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七章 第陸等級船舶防火構造 › 第三節 機艙空間之特殊佈置 第127條 應具有停止機艙空間及貨艙空間風機及關閉所有門口、通風筒、環繞煙環狀空間與通向該等空間其他開口之方法。該等方法應當火警時能在各該空間外操縱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