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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審查及發證收費標準 第3條 …經濟部公告之艱困產業、瀕臨艱困產業及傳統產業,得免收前條所列規費。
  2. 行政專利師證書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3. 行政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申請規費收費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4. 行政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申請規費收費準則 第2條 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申請規費,每件著作新臺幣五千元。
  5. 行政著作財產權質權各項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6. 行政著作財產權質權各項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第2條 著作財產權質權各項登記申請規費如下:一、質權設定每件新臺幣三千元。二、質權讓與、變更、消滅或處分之限制,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7. 行政著作財產權質權登記及查閱辦法 第4條 …之一者,著作權專責機關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一、未依規定繳納規費。二、申請書未經申請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三、申請書應載事項未記載或記載不完整或與其證明文件不符。四、應檢附之文件欠缺。五、其他得補正之情形。
  8. 行政著作權相關案件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著作權相關案件規費收費標準如下:一、申請音樂著作強制授權:每首新臺幣三千元。二、申請製版權登記:每件申請費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登記費新臺幣一百元及公告費新臺幣一百元。三、申請製版權讓與登記:每件新臺幣一千二百元。四、申請製…
  9.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規費收費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10. 行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規費收費準則 第2條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各項申請規費如下:一、申請設立許可,申請管理之著作類別為一類者,每件新臺幣二萬八千元,每增加一類,加收新臺幣五千元。二、申請增加管理著作類別,申請之著作類別為一類者,每件新臺幣一萬五千元,每增加一類,加…
  11. 行政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12條 申請電路布局登記以規費繳納及第十條所規定之文件齊備之日為申請日。
  12. 行政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38條 依本法所為之各項申請,應繳納規費;其金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13. 行政積體電路電路布局規費收費準則 第2條 本準則所定規費,包括申請費、登記費及證書費。
  14. 行政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依第二條規定建置之資訊平臺提供資料或查詢等服務,應依規費法訂定收費基準。
  15. 行政有限合夥規費收費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有限合夥法第四十三條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16. 行政有限合夥規費收費準則 第2條 申請有限合夥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者,應繳納規費每件新臺幣三百元。但以電子方式申請者,應繳納規費每件新臺幣一百五十元。
  17. 行政有限合夥規費收費準則 第3條 有限合夥申請設立登記,應繳納規費,按其實收出資額每新臺幣四千元以新臺幣一元計算;規費未達新臺幣一千元者,以新臺幣一千元計收。
  18. 行政有限合夥規費收費準則 第4條 外國有限合夥申請設立分支機構之登記,應繳納規費,按其專撥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每新臺幣四千元以新臺幣一元計算;規費未達新臺幣一千元者,以新臺幣一千元計收。
  19. 行政有限合夥規費收費準則 第5條 有限合夥或外國有限合夥因增加出資額或營運資金登記,其規費按所增之數額每新臺幣每四千元以新臺幣一元計算;規費未達新臺幣一千元者,以新臺幣一千元計收。
  20. 行政有限合夥規費收費準則 第6條 …登記,或外國有限合夥申請變更分支機構登記,每一分支機構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千元。
  21. 行政有限合夥規費收費準則 第7條 …請設立登記、增加出資額、設立或變更分支機構以外之登記,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千元。外國有限合夥申請設立分支機構之登記、增加營運資金、變更分支機構以外之登記,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千元。
  22. 行政有限合夥規費收費準則 第8條 第三條至前條之規定,以電子方式申請並上傳附件者,應繳納之規費減收新臺幣三百元。
  23. 行政有限合夥規費收費準則 第9條 申請特定有限合夥之查閱或影印規費計算標準:一、查閱:每一有限合夥應繳納規費新臺幣四百元。查閱時間超過二小時者,每超過一小時加收新臺幣一百元;不足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二、影印:申請提供有限合夥登記文件之影本者,每一頁以…
  24. 行政有限合夥規費收費準則 第10條 …取得一定條件或範圍之有限合夥網站公示資料,每一有限合夥應繳納規費新臺幣十元。於前項情形,如另需申請提供郵寄服務者,應另繳納規費新臺幣五十元。
  25. 行政有限合夥規費收費準則 第11條 申請核給證明書,每份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二百元;同次申請相同證明書二份以上者,第二份起每份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百元。申請核給英文證明書者,每份應繳納規費新臺幣六百元;同次申請相同英文證明書二份以上者,第二份起每份應繳納規費新臺…
  26. 行政有限合夥規費收費準則 第12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免繳規費:一、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有限合夥所在地、負責人或合夥人地址變動而申請變更登記。二、申請停業登記、延展登記、復業登記、解散登記或廢止登記。三、有限合夥申請設立登記或增加出資額登記,或外國有…
  27.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21條 …定於期限內申請換發新證書,經通知仍未申請。八、未繳納產品驗證規費,經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九、未依產品驗證證書範圍使用。十、產品因瑕疵造成人員重大傷害或危害公共安全。十一、自行申請廢止產品驗證或適用產品驗證之產品經公告廢…
  28. 行政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第23條 …合。十二、核發之驗證證書有虛偽不實之情事。十三、未依規定繳納規費,經通知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十四、接受與該機構驗證人員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餽贈財物、飲宴應酬或請託關說,或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方法、機會圖本人或第三人不正之利…
  29. 行政一般性海堤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30. 行政一般性海堤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為水利法第六十三條之五第二項各種使用行為,應依本標準繳納行政規費及使用規費(以下簡稱使用費)。前項之行政規費,包括審查費、勘查費及許可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