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規費收費準則 第5條 法規:有限合夥規費收費準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5條 有限合夥或外國有限合夥因增加出資額或營運資金登記,其規費按所增之數額每新臺幣每四千元以新臺幣一元計算;規費未達新臺幣一千元者,以新臺幣一千元計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