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規費收費準則 第10條 法規:有限合夥規費收費準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10條 除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之情形者外,申請以書面列印或其他電子形式取得一定條件或範圍之有限合夥網站公示資料,每一有限合夥應繳納規費新臺幣十元。於前項情形,如另需申請提供郵寄服務者,應另繳納規費新臺幣五十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