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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50條 受刑人與監督機關間,因依本法第一百十條規定提起申訴時,除依該條所定準用相關規定外,其申訴審議資料不得含與申訴事項無關之罪名、刑期、犯次或之前違規紀錄等資料;且監督機關申訴審議小組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申訴人主張之拘束。
  2. 行政羈押法 第14條 …在所應遵守事項。二、接見及通信事項。三、獎懲事項。四、陳情、申訴及訴訟救濟之規定。五、衛生保健及醫療事項。六、金錢及物品保管之規定。七、法律扶助事項之宣導。八、其他應注意事項。被告為身心障礙者、不通中華民國語言或有其他理…
  3. 行政羈押法 第82條 看守所對被告處分或管理措施之執行,不因提起陳情或申訴而停止。但看守所於必要時,得停止其執行。
  4. 行政羈押法 第83條 看守所對於被告,不得因陳情、申訴或訴訟救濟之提出,而施以歧視待遇或藉故懲罰。
  5. 行政羈押法 第85條 被告因羈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書面或言詞向看守所提起申訴:一、不服看守所所為影響其個人權益之處分或管理措施。二、因看守所對其依本法請求之事件,拒絕其請求或於二個月內不依其請求作成決定,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三、…
  6. 行政羈押法 第86條 被告提起前條申訴及第一百零二條第二項之訴訟救濟,得委任律師為代理人行之,並應向看守所或法院提出委任狀。被告或代理人經看守所或法院之許可,得偕同輔佐人到場。看守所或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被告或代理人偕同輔佐人到場。前二項之輔…
  7. 行政羈押法 第87條 看守所為處理申訴事件,應設申訴審議小組(以下簡稱審議小組),置委員九人,經監督機關核定後,由所長指派之代表三人及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六人組成之,並由所長指定之委員為主席。其中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8. 行政羈押法 第88條 以書面提起申訴者,應填具申訴書,並載明下列事項,由申訴人簽名或捺印:一、申訴人之姓名。有委任代理人或輔佐人者,其姓名、住居所。二、申訴事實及發生時間。三、申訴理由。四、申訴年、月、日。申訴人以言詞提起申訴者,由看守所人員…
  9. 行政羈押法 第89條 審議小組認為申訴書不合法定程式,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通知申訴人於五日內補正。
  10. 行政羈押法 第91條 審議小組委員於申訴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決議:一、審議小組委員現為或曾為申訴人之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二、審議小組委員現為或曾為申訴人之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三、審議小組…
  11. 行政羈押法 第92條 提起申訴後,於決定書送達申訴人前,申訴人得撤回之。申訴經撤回者,不得就同一原因事實重行提起申訴。
  12. 行政羈押法 第93條 審議小組應自受理申訴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作成決定,必要時得延長十日,並通知申訴人。前項期間,於依第八十九條通知補正情形,自補正之次日起算。審議小組屆期不為決定者,視為撤銷原處分。
  13. 行政羈押法 第94條 審議小組進行審議時,應通知申訴人、委任代理人及輔佐人列席陳述意見。申訴人因案收容於其他處所者,其陳述意見得以書面、影音、視訊、電話或其他方式為之。前項以書面以外方式陳述意見者,看守所應作成紀錄,經向陳述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
  14. 行政羈押法 第95條 申訴審議資料,不得含與申訴事項無關之罪名、刑期、犯次或之前違規紀錄等資料。
  15. 行政羈押法 第96條 審議小組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申訴人主張之拘束,對申訴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
  16. 行政羈押法 第97條 申訴人於申訴程序中,得申請審議小組調查事實及證據。審議小組認無調查必要者,應於申訴決定中敘明不為調查之理由。
  17. 行政羈押法 第99條 審議小組認申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看守所應為不受理之決定:一、申訴內容非屬第八十五條第一項之事項。二、提起申訴已逾第八十五條第二項所定期間。三、申訴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依第八十九條規定通知補正,屆期不補正。四、對於…
  18. 行政羈押法 第100條 審議小組認申訴有理由者,看守所應為停止、撤銷或變更原處分、管理措施之決定或執行,或依被告之請求或申訴作成決定。但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變更、處分或管理措施。審議小組認申訴無理由者,看守所應為駁回之決定。原處分或管理措施所憑理由…
  19. 行政羈押法 第101條 審議小組依前二條所為之決定,看守所應作成決定書。申訴決定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訴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二、有委任代理人或輔佐人者,其姓名、住居所。三、主文、事實及理由。其係不受理決定者,得不記…
  20. 行政羈押法 第102條 …因羈押所生之公法上爭議,應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被告依本法提起申訴而不服其決定者,應向看守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下列各款訴訟:一、認為看守所處分逾越達成羈押目的所必要之範圍,而不法侵害其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且非顯…
  21. 行政羈押法 第103條 …他訴訟合併提起,且不得合併請求損害賠償。前條訴訟之提起,應於申訴決定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審議小組逾二十日不為決定或延長申訴決定期間逾十日不為決定者,被告自該應為決定期限屆滿後,得逕提起前條第五項第二款、第三款…
  22. 行政羈押法 第104條 …狀後,應即通知看守所長官。看守所應依職權或依法院之通知,將與申訴案件有關之卷宗及證物送交法院。
  23. 行政羈押法 第105條 …其裁判費用減徵二分之一。前項裁判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並得引用申訴決定書所記載之事實、證據及理由,對案情重要事項申訴決定書未予論述,或不採被告之主張、有利於被告之證據,應補充記載其理由。
  24. 行政羈押法 第114條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受理之申訴事件,尚未作成決定者,適用修正施行後之規定。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得提起申訴之事件,於修正施行日尚未逾法定救濟期間者,得於修正施行日之…
  25. 行政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45條 看守所依本法第八十五條第三項作成決定或停止執行者,應通知申訴審議小組。
  26.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 第10條 …蹤處理及行政罰鍰催繳。三、商品事故通報業務之執行。四、消費者申訴諮詢業務處理及服務。五、商品義務監視員之遴選、教育訓練、管理及舉發案件之追蹤處理。六、配合相關機關處理違規商品。七、本分局正字標記綜合業務之執行及相關業務諮…
  27. 行政無形資產評價人員及機構登錄管理辦法 第10條 …違反本辦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時,任何人得檢附具體事證,向本部申訴檢舉。
  28. 行政專利師職前訓練辦法 第5條 …間與方式。八、職前訓練合格證明之核發事宜。九、受訓人員退訓之申訴程序。
  29. 行政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第22條 …期提供資料,無正當理由而屆期未提供。六、標準檢驗局辦理查核或申訴、抱怨、爭議案件之處理時,經通知配合辦理而未配合。
  30.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組織準則 第2條 …劃、規費、稅費及代辦業務管理。二、車輛與駕駛人違規裁罰、違規申訴及強制執行處理。三、車輛檢驗、發照、異動登記及代檢廠管理。四、汽車駕駛人與技工發照管理及駕訓班管理。五、汽車運輸業督導管理。六、公路監理資訊系統應用管理、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