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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溫泉標章申請使用辦法 第12條 溫泉標章標識牌遺失時,溫泉使用事業應於遺失後十五日內,敘明理由並檢具第七條申請書(免檢附相關書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補發;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公告註銷遺失之溫泉標章標識牌。
  2. 行政溫泉標章申請使用辦法 第13條 溫泉使用事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撤銷該事業之溫泉標章標識牌使用權:一、溫泉標章標識牌申請書有虛偽不實登載或提供不實文件者。二、以詐欺、脅迫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取得溫泉標章標識牌使用權者。
  3. 行政溫泉標章申請使用辦法 第14條 溫泉使用事業歇業、自行停止營業、解散或其營業對公共利益有重大損害之虞時,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廢止該事業之溫泉標章標識牌使用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廢止其溫泉標章標識牌使用權:一、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採樣溫泉,檢驗…
  4. 行政溫泉標章申請使用辦法 第15條 溫泉標章標識牌有效期間屆滿未申請換發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撤銷、廢止使用權者,該管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三十日內繳回溫泉標章標識牌,逾期未繳回者,公告註銷之。
  5. 行政溫泉標章申請使用辦法 第16條 溫泉標章標識牌之發給、換發、補發、註銷、撤銷、廢止,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公告副知交通部觀光署,並公開於資訊網路。
  6. 行政溫泉標章申請使用辦法 第18條 本辦法施行前領有第七條第二項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並以溫泉作為觀光休閒遊憩使用之業者,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發給溫泉標章標識牌。
  7.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1-3條 …道。(二)廢(污)水處理設施。(三)食品醃製或發酵槽。(四)溫泉儲槽。五、於開放水域從事有溺水危險之影視拍攝作業。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作業。雇主使勞工從事前項作業前,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8. 行政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 第7條 …蒸餾塔、生(消)化槽、穀倉、船艙、逆打工法之地下層、筏基坑、溫泉業之硫磺儲水桶及其他自然換氣不充分之工作場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一)空氣中氧氣濃度未滿百分之十八、硫化氫濃度超過十PPM或一氧化碳濃度超過三十五PPM時,未…
  9.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22條 …事業設施。十四、無公害性小型工業設施。十五、宗教建築。十六、溫泉井。十七、再生能源相關設施。十八、安全設施。十九、遊憩設施。二十、水岸遊憩設施。二十一、交通設施。二十二、戶外遊樂設施。二十三、觀光遊憩管理服務設施。二十四…
  10.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23條 …批發運銷設施。九、住宅。十、農舍。十一、公用事業設施。十二、溫泉井。十三、再生能源相關設施。十四、安全設施。十五、交通設施。十六、森林遊樂設施。十七、休閒農業設施。十八、生態體系保護設施。十九、古蹟保存設施。二十、隔離綠…
  11.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24條 …用。五、林業設施。六、住宅。七、農舍。八、公用事業設施。九、溫泉井。十、再生能源相關設施。十一、安全設施。十二、交通設施。十三、森林遊樂設施。十四、生態體系保護設施。十五、古蹟保存設施。十六、隔離綠帶。
  12.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25條 …、衛生及福利設施。十一、公用事業設施。十二、宗教建築。十三、溫泉井。十四、再生能源相關設施。十五、安全設施。十六、遊憩設施。十七、交通設施。十八、戶外遊樂設施。十九、觀光遊憩管理服務設施。二十、休閒農業設施。二十一、戶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