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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港埠檢疫規則 第35條 國內港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檢疫單位應施行檢疫:一、對通報有人員感染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之進港船舶及其載運之人員、物品。二、對運輸工具、物品或人員認有檢疫之必要。三、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檢疫事項。
  2. 行政港埠檢疫規則 第36條 國內港埠檢疫單位應辦理之檢疫事項如下:一、督導載運傳染病病人或其屍體之運輸工具負責人,實施消毒、除污或病媒防治等衛生管制措施。二、於港埠區域內,實施病媒調查及衛生管制措施。三、抽查自國(境)外進港運輸工具之衛生狀況及相關…
  3. 行政港埠檢疫規則 第37條 運輸工具負責人及國內港埠內各機關(構)、公、民營事業機構,發現自國(境)外進入國內港埠之運輸工具上有人員死亡、不明原因之動物死亡或傳染病病人時,應即通報檢疫單位。前項運輸工具負責人應通報之事項,準用第十五條第一項各款規定…
  4. 行政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第3條 報驗義務人應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達港埠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之查驗機關申請查驗。前項查驗申請由代理人為之者,應檢具委託代理文件;代理人為個人者,並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以代理申請查驗及申報為業務之事業者,並應檢具報關…
  5. 行政輸入化粧品邊境查驗辦法 第3條 …粧品輸入前十五日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輸入港埠所在地之查驗機關申請查驗:一、進口報單影本。二、其他經查驗機關指定之文件。前項申請,得以電子方式為之。第一項申請由代理人為之者,應檢具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或公…
  6. 行政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 第14條 報驗義務人應於藥物輸入前十五日內,向輸入港埠所在地之查驗機關申請查驗。前項申請查驗係由代理人為之者,應加具代理人證明文件,並檢具委託書表向查驗機關報備。
  7. 行政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 第16條 查驗之取樣,應於港埠實施。但於港埠取樣有困難者,查驗機關得指定其他取樣地點。報驗義務人對於前項取樣,不得指定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