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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 19 頁- 行政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下水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所稱下水道分為左列三種:一、雨水下水道:專供處理雨水之下水道。二、污水下水道:專供處理家庭污水及事業廢水之下水道。三、合流下水道:供處理雨水、家庭污水及事業廢水之下水道。
- 行政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4條 …下列條件之地區,其申請開發時經主管機關認定其開發完成時公共下水道尚無法容納其廢污水者:一、新開發社區:可容納五百人以上居住或總計興建一百住戶以上之社區。二、新開發工業區:(一)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開發供事業設廠之地區…
- 行政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5條 依本法第八條規定應設置專用下水道之地區或場所,於設置專用下水道前,應檢附專用下水道規劃及設計圖說等資料,申請該管主管機關核准,始得施工;完工後,須經下水道主管機關查驗合格,始得使用。在前項地區或場所內興建建築物,應於專用…
- 行政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6條 下水道設施用地在都市計畫範圍內者,下水道機構得洽請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之規定設置下水道設施用地。
- 行政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7條 依本法第十四條規定使用公、私有土地時,下水道機構應於工程計畫訂定後,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前項通知書應記載左列事項:一、預定開工日期。二、施工範圍。三、埋設物之尺寸及構造。四、施工方法。五、施工期間。六、…
- 行政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8條 依本法第十六條規定臨時使用公、私有土地時,下水道機構應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如情況急迫,得先行施工,補行通知。
- 行政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條但書提出異議者,應於前二條之通知到達後三十日內,以書面向下水道機構為之,逾期不予受理。
- 行政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在公、私有土地內既有之下水道管渠或其他設施,非經主管機關核准,土地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不得變更。
- 行政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下水道系統設施完成後,下水道機構應將左列資料登錄建檔保管:一、下水道排水區域圖。二、管線系統分布平面圖。三、管線縱橫斷面圖(包括管材、管徑、埋設位置、高度、坡度、長度流量等)。四、處理設施及抽水設施平面圖、水位關係圖、構…
- 行政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下水道完成地區申請建築時,應先檢附用戶排水設備圖說、配置圖、排水口地點等資料申請下水道機構核准;用戶排水設備完工後,須經下水道機構檢驗合格,始得聯接於下水道。
- 行政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雨水及污水下水道分流地區,雨水不得排洩於污水下水道,家庭污水及事業廢水不得排洩於雨水下水道。
- 行政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下水道可使用之地區,其用戶應於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所定公告開始使用之日起六個月內與下水道完成聯接使用。
- 行政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新建建築物,其下水道設備得由該建築物之建築師併同設計之。
- 行政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本法第三十一條所稱下水道主要設備如左:一、下水道系統管渠、放流口及其附屬設施。二、下水道抽水站設施及其相關設備。三、下水道處理廠設施及其相關設備。四、其他有關下水道重要設施。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26條 …統設計裝設及設備容量、管徑計算,除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及各地區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外,應依本章及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規定辦理。前項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29條 …科醫院診所及玻璃製造工廠等場所,應裝設截留器。未設公共污水下水道或專用下水道之地區,沖洗式廁所排水及生活雜排水均應納入污水處理設施加以處理,污水處理設施之放流口應高出排水溝經常水面三公分以上。沖洗式廁所排水、生活雜排水之…
- 行政民間參與社會福利設施及營建相關公共建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 第3條 主辦機關於民間參與社會福利設施及共同管道、污水下水道、公園綠地設施、新市鎮開發、國家公園範圍內之觀光遊憩重大設施與環境污染防治設施之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及其設施等營建相關公共建設,有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情事,而有強制接管營…
- 行政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第24條 …區道路排水設計規定如下:一、市區道路新築或拓寬時,已有雨水下水道系統規劃地區,參照其規劃為之。無雨水下水道系統規劃地區,依據道路集水面積範圍內所需容納之排水量,設計適當排水設施。二、採重力式排水。但受地形高程限制者,得依…
- 行政共同管道法 第2條 …、公共設施管線:指電力、電信(含軍、警專用電信)、自來水、下水道、瓦斯、廢棄物、輸油、輸氣、有線電視、路燈、交通號誌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供公眾使用之管線。三、管線事業機關(構):指經營公共設施管線之事…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4-3條 …渠收集屋頂、外牆面或法定空地之雨水,並連接至建築基地外雨水下水道系統。二、採用密閉式水池或儲水槽時,應具備泥砂清除設施。三、雨水貯集滯洪設施無法以重力式排放雨水者,應具備抽水泵浦排放,並應於地面層以上及流入水池或儲水槽前…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5條 …之雨水污水應設置適當排水設備或處理設備,並排入該地區之公共下水道。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49條 沖洗式廁所排水、生活雜排水除依下水道法令規定排洩至污水下水道系統或集中處理場者外,應設置污水處理設施,並排至有出口之溝渠,其排放口上方應予標示,並不得堆放雜物。但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時,經當地下水道主管機關認定該建造執照案…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54條 …施:一、應設法防止損壞地下埋設物如瓦斯管、電纜,自來水管及下水道管渠等。二、應依據地層分布及地下水位等資料所計算繪製之施工圖施工。三、靠近鄰房挖土,深度超過其基礎時,應依本規則建築構造編中有關規定辦理。四、挖土深度在一‧…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16條 …水排水量總和之二倍。三、排水管或排水溝等之末端,不得與公共下水道、都市下水道等類似設施直接連接。四、地下通道之地面層出入口,應設置擋水設施。
- 行政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震監測站及都市防災救災設施使用。三、地下作自來水、再生水、下水道系統相關設施或滯洪設施使用。四、面積在零點零五公頃以上,兼作機車、自行車停車場使用。五、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公共設施,經直轄市、縣(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者…
- 行政重大投資開發案件都市計畫聯席審議作業辦法 第2條 …者:一、交通建設及共同管道。二、環境污染防治設施。三、污水下水道、自來水及水利設施。四、衛生醫療設施。五、社會及勞工福利設施。六、文教設施。七、觀光遊憩重大設施。八、電業設施及公用氣體燃料設施。九、運動設施。十、公園綠地…
- 行政專用下水道建設費徵收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下水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專用下水道建設費徵收辦法 第2條 …、鄉(鎮、市)公所或指定有關之公營事業機構建設、管理之專用下水道。
- 行政專用下水道建設費徵收辦法 第3條 專用下水道建設費,由當地政府、鄉(鎮、市)公所或指定有關之公營事業機構徵收之。並以收支併列方式編列年度預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