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法規: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相關法規 下水道法母法 第9條 土地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但書或第十六條但書提出異議者,應於前二條之通知到達後三十日內,以書面向下水道機構為之,逾期不予受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