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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 52 頁- 行政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第5條 教師得以留職停薪方式,於國內、外進修或研究;其申請程序及期限,於公立學校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之規定,於私立學校依學校章則之規定。前項所稱以留職停薪方式,於國內、外進修或研究,指學校或其主管機關基於業務需要,同意教師在一…
- 行政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第6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從事進修或研究之資格、條件及程序,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服務學校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教師進修或研究,應依序審酌下列事項:一、進修或研究項目,符合提升教學、輔導、研究或教育行政專業知能、促進學生有效學習…
- 行政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第8條 教師經學校或其主管機關基於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或指派於國內進修或研究者,得給予全額補助。教師經服務學校同意,於國內從事與教學或職務有關之進修或研究者,得由服務學校視經費預算,給予半數費用以下之補助。前二項補助項目,包括依進…
- 行政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第9條 教師帶職帶薪全時進修或研究者,其返回原校服務之義務期間(以下簡稱服務義務期間)為帶職帶薪期間之二倍;留職停薪全時進修或研究者,其服務義務期間為留職停薪之相同期間。教師履行服務義務期限屆滿前,不得辭聘、介聘或再申請進修或研…
- 行政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第10條 教師帶職帶薪或留職停薪全時進修或研究,應事先與學校簽訂契約,約定下列事項:一、進修或研究起訖年月日。二、返回原校之服務義務。三、違反本辦法及契約約定應償還費用之條件、核計基準及強制執行。四、其他與進修或研究相關之事項。
- 行政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第11條 教師進修、研究期限屆滿或屆滿前已依計畫完成進修、研究或因故無法完成者,應立即返回原校服務,不得拖延。
- 行政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第12條 教師進修或研究後,未履行服務義務或未獲續聘,除有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外,應依進修或研究契約之約定,按未履行服務義務期間比例,償還進修或研究期間所領之薪給及補助。
- 行政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第13條 主管機關或學校得考量專業發展之效益,依下列方式對教師予以獎勵:一、依教師待遇條例規定改敘薪級。二、協助專業發展成果出版、發表或推廣。三、專業發展成果經採行後,對教學或學校業務有貢獻,或教師參加與教學或職務有關之競賽獲獎、…
- 行政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第14條 …主管機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師資培育之大學,應積極推動多元之教師專業發展活動,提供教師專業發展之必要支持及協助,並採取下列措施: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一)整合所屬機關(構)、單位之教師專業發展資源及組織,指定專…
- 行政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第15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主管機關應參考終身學習的教師圖像及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並因應課程改革,規劃及辦理教師增能研習、工作坊。
- 行政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第16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得甄選具專長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並經服務學校同意後,協助到校陪伴輔導、帶領社群、領域備課或其他課程與教學諮詢、輔導工作;服務學校應依相關法令,減授教學節數或支給鐘點費。
- 行政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第17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主管機關應就教學年資三年以下之專任教師,訂定及實施初任教師陪伴輔導方案,並提供相關支持措施。前項陪伴輔導方案之實施,得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甄選之教師為之。
- 行政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第18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得視需要,邀請教師組織參與專業發展活動之規劃及推動。教師組織參與前項專業發展活動之規劃及推動,其應辦理事項、權利、義務及其他相關事項,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與教師組織協商定之。
- 行政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第19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得視實際需要編列年度預算,鼓勵教師專業發展;教育部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亦得寬列經費予以補助。
- 行政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第20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得視財政狀況,提供教師自行或聯合其他教師申請自主專業成長計畫之經費補助或資源支持。前項自主專業成長計畫,期間以一學年為限,包括於國內、外學校或機構從事研究、參訪交流、公開授課、辦理或參與研習、工作…
- 行政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第21條 離島及偏遠地區學校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者,由教育部核實補助交通費及住宿費;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得將離島及偏遠地區學校教師進修第二專長情形,列入教師介聘積分採計之項目。
- 行政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第22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得視教師專業發展需要,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訂定教師共同時間,於校內或跨校辦理教師專業發展活動。
- 行政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第23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主管機關應鼓勵並支持教師組成校內、跨校、跨領域或網路數位之專業學習社群。教師得透過教學研究會、年級(段)、領域會議、專業學習社群或其他課程教學相關會議,進行共同備課、公開授課、教學觀察與專業回饋、研發…
- 行政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第24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教師專業發展之成效,應列為學校評鑑之重要項目。
- 行政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第25條 本辦法規定,於下列人員準用之:一、各級學校校長。二、具教師資格之公立幼兒園園長(主任)、公立幼兒園教師、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準用本法之私立幼兒園教師。
- 行政學校辦理藝術家及專業藝術團體駐校實施辦法 第4條 …程。二、辦理藝文展演。三、分享藝術創作歷程。四、培訓藝術種子教師。五、協助策劃藝術教育及推廣活動。六、營造校園藝術環境。藝術家或專業藝術團體得向學校申請駐校,協助前項所定事項。
- 行政學校辦理藝術家及專業藝術團體駐校實施辦法 第11條 …。二、有第九條第一項各款情形,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期間。三、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情形。四、有教師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各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期間。五、有教師法第十八條第一項…
- 行政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 第10條 …第一項、第四條或第五條第一項所定課程內容專業之該教育階段合格教師擔任;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全民國防教育人員,由該教育階段合格教師擔任。前項全民國防教育人員師資不足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其相當層級之進修學校,得由經本部認可之…
- 行政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 第11條 服務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或行政機關之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其待遇由服務單位依規定編列預算核實發給;服務於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其待遇由本部編列預算核實發給。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 第9條 …款情形。二、有第七條各款情形,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期間。三、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情形。四、有教師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各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期間。五、有教師法第十八條第一項…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輔導辦法 第3條 學校校長與全體教師均負學生輔導之責任,透過教務、學務、總務及輔導相關人員互助合作之互動模式,與家長及社會資源充分配合,對學生實施輔導工作。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輔導辦法 第7條 …辦理相關人員之輔導知能研習,並納入年度輔導工作計畫實施。學校教師,每年應接受輔導知能在職進修課程至少三小時;輔導處(室)主任及專任輔導教師,每年應接受在職進修課程至少十八小時。但初任輔導處(室)主任及輔導教師於當年度已完…
- 行政專科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 第9條 …款情形。二、有第七條各款情形,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期間。三、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情形。四、有教師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各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期間。五、有教師法第十八條第一項…
- 行政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第4條 …應至少包括導師、主責輔導人員、輔導主任或組長、專(兼)任輔導教師、學務處及教務處人員;必要時,得邀請學生家長、監護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以下簡稱法定代理人)、校外資源網絡人員、專業輔導人員及其他學者專家等人列席。
- 行政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第7條 …必要者,得視其狀況依下列方式為之:一、請求原就讀學校指派輔導教師或專業輔導人員參加個案會議,原就讀學校不得拒絕。二、請求原就讀學校依前條所定程序,提供必要之輔導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