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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10條 …、易碎產品,易致損壞。三、危險物品,易生危害。四、廠商之測試實驗室符合國家標準CNS17025規定,並經我國或當地國簽署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相互承認協定之實驗室認證機構認可,且其認可項目及範圍符合產品適用之國家標準規定。五…
  2. 行政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實驗室:指執行測試工作之實驗室。二、指定實驗室:指依本辦法取得度量衡專責機關之認可,辦理度量衡器型式認證測試工作之實驗室。
  3. 行政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 第3條 申請認可之實驗室或其隸屬機構,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本國行政機關(構)。二、國內公立或立案私立大專以上學校。三、國內公益法人。四、其他經度量衡專責機關參考國際作法,依地區、測試領域、測試項目、度量衡器種類或其他事項之需…
  4. 行政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 第4條 申請認可之實驗室,應具備下列條件:一、符合下列規範:(一)共通規範:CNS17025或ISO/IEC17025。(二)特定規範:對各類度量衡器之技術要求及品質管理要求有別於共通規範之特別規定。二、具備必要之測試設備、場地…
  5. 行政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 第5條 具備前二條資格條件者,實驗室得填具申請書,連同評鑑費及證照費,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認可:一、符合第三條資格之證明文件。二、實驗室品質手冊。三、品質文件系統架構及一覽表。四、測試儀器設備之校正追溯體系簡圖及…
  6. 行政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 第6條 實驗室經度量衡專責機關書面審查及實地評鑑通過者,就審核通過之度量衡器種類範圍給予認可,並發給指定實驗室認可證書。
  7. 行政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 第7條 實驗室經評鑑結果有缺點者,度量衡專責機關得通知實驗室於限期內提出改善計畫報請複查;屆期未提出或複查仍有缺點者,不予認可,並退還其證照費。
  8. 行政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 第8條 指定實驗室認可證書有效期間為三年,自發照日起算;有效期間屆滿之日前六個月至二個月間,指定實驗室得填具申請書,連同評鑑費及證照費,並檢附相關資料,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延展;經再評鑑通過者,換發認可證書。前項換發認可證書之有…
  9. 行政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 第9條 指定實驗室應自行完成申請認可測試領域之測試工作。但經度量衡專責機關同意者,得將測試工作之一部分委託其他實驗室執行。
  10. 行政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 第10條 度量衡專責機關應定期或不定期派員至指定實驗室實施監督評鑑。
  11. 行政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 第11條 指定實驗室經監督評鑑有缺點者,度量衡專責機關得通知於三十日內完成改善,並報請複查。
  12. 行政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 第12條 指定實驗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於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檢具相關文件,報度量衡專責機關備查:一、實驗室或其隸屬機構名稱變更。二、品質負責人異動。三、連續停業三十日以上。
  13. 行政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 第13條 指定實驗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於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檢具相關文件,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複查:一、實驗室隸屬機構變更。二、實驗室組織或管理階層異動。三、實驗室負責人或報告簽署人異動。四、實驗室地址、環境或設備變更。五、實驗…
  14. 行政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 第14條 指定實驗室執行度量衡器型式認證之測試;其測試紀錄及相關技術文件,應詳實記載。前項測試紀錄及相關技術文件,至少應保存十年。但各類度量衡器特定規範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15. 行政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 第15條 度量衡專責機關得向指定實驗室調閱及查核相關文件,並得派員至指定實驗室查證;指定實驗室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16. 行政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 第16條 經簽署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ILAC)相互承認協議(MRA)之我國認證機構(以下簡稱我國認證機構)證明已符合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並給予認證之實驗室申請認可者,得簡化其申請認可及管理程序如下:一、免檢具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
  17. 行政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 第17條 指定實驗室有下列情事之一,度量衡專責機關得暫停其就該類度量衡器以指定實驗室名義簽具測試報告之權利;俟其於期限內完成改善,並經複查符合後,始予恢復:一、未依第十一條規定報請複查者。二、依第十一條實施複查後,有尚不導致測試失…
  18. 行政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 第18條 以詐偽方法取得指定實驗室認可者,度量衡專責機關應撤銷其認可,並通知原申請人或其繼受人限期繳回認可證書;屆期不繳回者,由度量衡專責機關逕行公告註銷之。
  19. 行政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 第19條 指定實驗室有下列情事之一,度量衡專責機關得廢止其認可:一、主動申請廢止認可者。二、依第十一條實施複查後,有易導致測試失敗或顯著降低效果之缺點者。三、測試紀錄或相關技術文件有虛偽不實之情事者。四、喪失執行業務能力或無法公正…
  20. 行政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 第20條 實驗室經撤銷或廢止認可者,於三年內不得以相同或類似實驗室申請該類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之認可。但前條第一款或情形特殊經度量衡專責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21. 行政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 第21條 經由國際合作或相互承認協定或協約取得度量衡專責機關認可之實驗室,視為指定實驗室。
  22.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6條 …驗局申請指定場所測試。二、少量特殊商品型式試驗:得向國內外經實驗室認證機構認可之試驗室或經認證之驗證機構試驗室辦理。但經標準檢驗局同意者,得由原製造廠辦理。取得標準檢驗局指定之其他驗證標誌者,得以原驗證標誌登錄資料代替型…
  23. 行政度量衡法施行細則 第3條 …度量衡標準器或公務執行檢測用之度量衡器,應向下列機關(構)或實驗室,辦理追溯檢校:一、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二、度量衡專責機關或其指定機構。三、取得我國認證機構核發CNS17025或ISO/IEC17025認證證書之實驗…
  24. 行政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 第27條 認可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之評鑑費,依評鑑人數計收,每人每天新臺幣八千元;其複查亦同。前項評鑑費,評鑑時間未達四小時者,減半計收。依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申請認可之評鑑費,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25. 行政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28條 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辦理各項度量衡器校正之校正費費額如附表九。但申請以速件隨到隨辦者,其校正費加倍計收。
  26. 行政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32-4條 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辦理各項參考物質供應之驗證費費額如附表十二。
  27. 行政度量衡業務委託辦法 第2條 …國內具有完善之測試設備及場地,並足以執行受委託業務。三、測試實驗室應取得簽署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ILAC)相互承認協議(MRA)之我國認證機構核發之CNS17025或ISO/IEC17025認證證書。但認證機構認證項目無…
  28. 行政度量衡業務委託辦法 第3條 …國內具有完善之測試設備及場地,並足以執行受委託業務。三、測試實驗室應為度量衡專責機關評鑑通過或取得簽署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ILAC)相互承認協議(MRA)之我國認證機構核發之CNS17025或ISO/IEC17025認證…
  29.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4條 …術文件及測試樣品,向度量衡專責機關、其所屬分局或其認可之指定實驗室辦理。計程車計費表型式認證申請人,應另檢附公路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專業機構出具之功能確認報告;申請系列認證或核准,涉及公路主管機關權責範圍者,應檢附公路主管…
  30.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5條 …認證或核准。前項材質測試報告之取得,應由申請人向我國簽署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ILAC)相互承認協議(MRA)認證機構認證之實驗室辦理,該測試報告應有該認證機構之認證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