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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47條 …十條、第一百六十四條及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另依附件八規定。供客船乘客用之居住設備,適用客船管理規則規定。非供客船乘客用之居住設備,準用客船管理規則規定。
  2.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53條 …,或直接設於工作通道之下。二、頂部甲板不得低於最深載重線。但客船及特種用途船舶具有優良之通風及照明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者,不在此限。三、臥室與貨艙、機器間、廚房、油燈室、油漆室、儲存室、乾燥室、公共浴廁等間,不得有直…
  3.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54條 …,其分配原則如下:(一)航行國際航線或短程國際航線之船舶,除客船及特種用途船外,應為每一船員提供單獨臥室。但船舶總噸位未滿三千或非航行國際航線或短程國際航線者,得甲級船員一人一室,其他船員一人或二人一室。(二)客船之甲級…
  4.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61條 …源或其他緊急照明設備。三、臥室或餐廳應能利用天然光線照明。但客船不在此限。四、床舖頭端應各裝設電燈一盞。
  5.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64條 …用衛生設備之船員,免予計入住宿人數。二、航行時間未滿四小時之客船,前款衛生設備之數量得經認可酌准減少。三、除客船外,每間船員臥室均應配備供應冷熱淡水之洗手臺。但該洗手臺已設於個人專用浴廁者,不在此限。四、總噸位三千以上之…
  6.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55條 …非適用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船:總噸位未滿三百之航行國際航線非客船,及總噸位未滿三百之航行國內航線船舶。(二)非適用漁船國際公約船:指非前款第二目所規定之漁船。二十三、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船舶無線電臺:適用公約船所裝設之…
  7.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65-3條 …其供電小時數不得少於下列規定:一、八十四年二月一日以後建造之客船,三十六小時。二、八十四年二月一日以後建造之貨船,十八小時。前項應急電源應為獨立自足式,得為發電機或蓄電池,其詳細要求應符合相關國際法規之規定。
  8.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65-4條 …非適用漁船國際公約船,至少六小時。(二)船長二十四公尺以上之客船,至少八小時。若備有應急電源供電小時數不少於備用電源者,備用電源得免除之。四、未列入上述規定之船舶其備用電源至少四小時,若備有應急電源供電小時數不少於備用電…
  9.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2條 …關液艙容量之航行吃水,但包括為了穩度及浸水所可能需要之壓載。客船應包括船上之所有旅客和船員。十二、部分艙區劃分吃水:指輕載航行吃水加上輕載航行吃水與最深艙區劃分吃水之間差異之百分之六十。十三、俯仰:指艏吃水和艉吃水之間的…
  10.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3條 本規則適用於客船及船長八十公尺以上之貨船。符合下列規定之船舶,不適用第七條至第二十條規定:一、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附錄一。但不包含具有乙型乾舷之混合油輪。二、載運散裝危險化學品船舶構造與設備國際章程。三、載運散裝液化氣體…
  11.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6條 客船經依本規則勘劃艙區劃分吃水載重線後,應依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第五章之規定標誌於船舯部左右兩舷之外板上,並應於客船安全證書內載明。
  12.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船舶實際艙區劃分指數不得低於標準艙區劃分指數,客船之局部指數不得低於標準艙區劃分指數之百分之九十,貨船之局部指數不得低於標準艙區劃分指數之百分之五十。標準艙區劃分指數依附件一計算。實際艙區劃分指數依附件二計算。
  13.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5條 全船人數四百名以上之客船應具備防碰艙壁後之水密艙區劃分,並確保於計算艙區劃分指數所依據之三種裝載狀況下,發生從艏垂線量起船長百分之八以內之所有艙室破損時,於附件二內所考慮單艙或艙組泛水後生存機率可達於一。全船人數三十六名…
  14.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18條 …伸至艙壁甲板之水密艙壁,將機器空間與其前後貨物及住艙區隔開。客船並應設置延伸至艙壁甲板之水密艉尖艙艙壁。於不降低船舶艙區劃分安全程度之情形,艙壁甲板下方之艉尖艙艙壁可為階梯狀設計。
  15.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20條 雙重底之設置應自艏艙壁延伸至艉艙壁。但客船經航政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16.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22條 國內航線客船,經航政機關確認裝置雙重底不適於船舶之設計與正常操作時,得同意免裝置雙重底。
  17.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5條 …、照明、內部通訊、信號或其他緊急裝置癱瘓。具有較低大型艙室之客船,航政機關得依下列規定之一辦理:一、增加雙重底高度至自龍骨線量起船寬十分之一或三公尺之較小值。二、依第三項各款就較低大型艙室進行艙底破損計算,應增加假設破損…
  18.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28條 …操縱全部門戶至少三次,即關閉-開啟-關閉,其所用之液體應能在客船於其航程中可能遭遇之任何氣溫下均不凍結。
  19.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29條 …條規定之任何類型水密門,不論是否為動力操縱者,其操縱裝置應於客船向任一舷傾側十五度之情形下仍能關閉該門。並應裝置能從操縱站顯示其係敞開或關閉之指示器。任何類型水密門不能由一中央控制站所關閉時,即應使用機械、電力、電話或任…
  20.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30條 …(二)除軸道開口處之門戶外,該等門戶之數量未超過五扇時:1.客船於艙壁甲板以下無客艙,所有該等門戶得為第二類手力操縱之滑拉式門。2.客船於艙壁甲板以下有客艙,所有該等門戶應為第三類動力操縱之滑拉式門,並均應能於艛上之中央…
  21.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37條 …時,平行線之最低點係在最深艙區劃分載重線以上三點六六公尺再加客船寬度百分之二點五之舷窗內蓋,除現行國際載重線公約規定應永久固定於其正常位置者外,統艙以外之客艙內得為活動式,該等活動式舷窗內蓋應置於其所配用之舷窗附近。五、…
  22.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46條 …關閉之佈置應經航政機關核可。二、水密通風筒及箱艙應向上延伸至客船艙壁甲板或貨船乾舷甲板。穿過艙壁甲板結構之通風管道,在計入各中間泛水階段容許之最大橫傾角後,通風管道應足以承受所產生之水壓。三、艙壁甲板之穿透結構全部或部分…
  23.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47條 客船艙壁甲板以上之水密性,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客船應採取限制艙壁甲板以上海水之浸入與流泛措施,包括部分艙壁或腹板之採用。艙壁甲板上高於或緊鄰主要艙區劃分艙壁處設有部分水密艙壁及腹板時,應與水密外殼板及艙壁甲板相接,俾使船…
  24.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48條 客船艙壁甲板以上外殼板開孔,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舷門、貨物與燃煤裝卸口及關閉艙壁甲板以上外殼板開口之其他裝置之設計與構造,應視其所裝設之空間及其於最深艙區劃分載重線之部位,各具足夠之強度。二、艙壁甲板以上第一層甲板以下空…
  25.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49條 …排設備有關之分配箱及手動閥,應設在正常狀況下可到達之處。五、客船艙壁甲板上與貨船乾舷甲板上封閉之貨物處所應設排水裝置。但航政機關確認為無安全顧慮時,得同意免設排水裝置。
  26.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50條 客船應具備水抽排設備,其設備應於船舶遭難後之狀況下,均能自水密艙區抽水或排水。但淡水艙、壓載艙、油艙、液貨艙不在此限。吸水口及吸水管應作妥善安排,以使艙區內之水得以流至吸水口。特殊艙區之抽水設備,經航政機關確認不必要,並…
  27.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1條 客船抽水泵之數量與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客船至少應備有連通主水管之動力泵三臺,其中一臺得由推進機帶動,水泵指數在三十以上時,應增加獨立動力泵一臺。水泵指數應按附件五計算。二、衛生水泵、壓載水泵及常用泵裝有必要之配件及…
  28.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52條 客船每一動力水泵之能量,應能使水流經規定主水管之速度不低於每分鐘一百二十公尺。
  29.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53條 客船各空間之吸水口除依第五十條之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位於機艙內之獨立動力水泵應具有通向客船各空間之直接吸水口,在任一空間內吸水口不得超過二個。裝設有兩個之吸水口者,應左右舷各裝設一個。直接吸水口應予適當之佈置,其…
  30.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5條 客船水主管之內徑不得低於依附件六公式計算所得之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