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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 22 頁-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56條 …止其登錄核准。該化學物質、其化合物及其成品,製造或輸入者應予回收、銷毀,必要時,主管機關得代為回收、銷毀,並收取必要之費用。違反第三十條第五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登錄製造或輸入情形、登錄期限、共同登錄方式、登錄後化學物質資料之…
- 行政環境教育法 第8條 …累計賸餘時,不在此限。二、自廢棄物清理法之執行機關執行廢棄物回收工作變賣所得款項,每年提撥百分之十之金額撥入。三、自各級主管機關收取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罰鍰收入,每年提撥百分之五撥入。四、基金孳息。五、人民、事業…
- 行政園區事業投資計畫管理辦法 第3條 …護:產生廢水、廢氣、廢棄物、噪音振動、使用毒性化學物質及用水回收率等,應符合有關法令及環境影響評估之規定。七、其他依該園區事業特性應評估之事項。前項第二款產品或服務之評估,如因產業特性已於投資計畫核准時另有規定者,從其規…
- 行政受託機構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投資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4條 …買之種類、地點、預定持有期間、資金來源、運用及控管程式、成本回收、財務預測及預估收益率等。二、投資開發型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之計畫,包括預定開發之種類、地點、市場分析、可行性分析、產權調查報告、預定開發時程、計畫、取得…
- 行政受託機構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投資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5條 …營管理等各階段計畫及控管程式、資金來源、運用及控管程式、成本回收、財務預測及預估收益率、專家審查意見、自行評估計畫、不動產開發計畫未完成或遲延之處理方式、對受益人權益之影響與受託機構、不動產管理機構及受益人間權利義務之約…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50條 …計畫書,應含投資策略目的、預期效益、資金來源、運用計畫、資金回收計畫等項目。三、董事會議事錄。四、扣除本次參股投資金額後之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計算表,或本次參股投資後之集團資本適足率計算表、雙重槓桿比率計算表。五、申…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20條 …授權使用審驗合格標籤或符合性聲明標籤者,應依主管機關指定期限回收已販賣之電信終端設備或非隨插即用限制性通信模組,若他人權益因而受損,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依前項應辦理回收而拒不辦理回收或有回收不確實情形時,原取得審驗證明者…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21條 …由公告之。前項審定證明或符合性聲明證明經撤銷或廢止者,廠商應回收已販賣之電信終端設備,若他人權益因而受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管理辦法 第22條 …行動電信終端設備經調查確有重大危害消費者安全者,經限期召回、回收或銷燬,屆期未召回、回收或銷燬。取得審驗證明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主管機關或原驗證機構得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由主管機關或原驗證機構廢止其審驗證明:一…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管理辦法 第23條 …授權使用審驗合格標籤或符合性聲明標籤者,應依主管機關指定期限回收已販賣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或非隨插即用射頻模組(組件),若他人權益因而受損,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依前項應辦理回收而拒不辦理回收或有回收不確實情形時,原取得審驗…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管理辦法 第24條 …明者、被授權使用審驗合格標籤者及特定產品銷售者限期進行召回、回收或銷燬。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18條 …告之。前項審定證明或符合性聲明證明經撤銷或廢止者,原持有人應回收已販賣或供訂戶使用之終端設備,若他人權益因而受損,原持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數位轉換實驗區計畫實施辦法 第7條 …證其電磁相容、電氣安全符合國家標準。第一項數位機上盒之提供、回收方式及相關退費事宜,系統經營者應明確告知訂戶,並納入收視服務書面契約。
-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10條 …事實足認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之虞時,應即回收該批商品或停止其服務。但企業經營者所為必要之處理,足以除去其危害者,不在此限。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而未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並附…
-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36條 …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者,應命其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必要時並得命企業經營者立即停止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加工、輸入、經銷或服務之提供,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33條 依本法第三十六條所為限期改善、回收或銷毀,除其他法令有特別規定外,其期間應由主管機關依個案性質決定之;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營者經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命其就商品或服務限期改善、回收或銷毀者,應將處理過程及結果函報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79-1條 …售、撥用地價或標售底價;其讓售、撥用地價及標售底價之總額應以回收開發總費用為原則。
-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46條 二級處理水回收再利用處理設施設置規定如下:一、取水場所應設於水位變動少、不易受沉澱物影響,且能確保充分取水量之處。二、回收水再利用之處理設備應設置二套以上。三、處理設備之選擇應依回收水之用途及其對應之水質要求,採下列機種…
-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47條 …沉陷、地震及振動等損害。三、污水處理廠之用水管分為自來水管及回收水管二類,不得混接,其計畫流量分別視廠內之飲用、冷卻、水封及清洗等用水量決定。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29條 …油脂截留器。二、停車場、車輛修理保養場、洗車場、加油站、油料回收場及涉及機械設施保養場所,應裝設油水分離器。三、營業性洗衣工廠及洗衣店、理髮理容場所、美容院、寵物店及寵物美容店等應裝設截留器及易於拆卸之過濾罩,罩上孔徑之…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98條 …溫室、園藝設施、構造特殊之建築物。四、建築物雨水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指將雨水或生活雜排水貯集、過濾、再利用之設計,其適用範圍為總樓地板面積達一萬平方公尺以上之新建建築物。但衛生醫療類(F-1組)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99條 …貯留設施之雨水利用量與建築物總用水量之比例。十一、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率:指在建築基地內所設置之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設施之雜排水回收再利用量與建築物總生活雜排水量之比例。十二、綠建材:指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符合生態性、…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300條 …下列規定辦理:一、建築基地因設置雨水貯留利用系統及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系統,所增加之設備空間,於樓地板面積容積千分之五以內者,得不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及不計入機電設備面積。二、建築物設置雨水貯留利用系統及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316條 建築物應就設置雨水貯留利用系統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系統,擇一設置。設置雨水貯留利用系統者,其雨水貯留利用率應大於百分之四;設置生活雜排水回收利用系統者,其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率應大於百分之三十。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317條 由雨水貯留利用系統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系統處理後之用水,可使用於沖廁、景觀、澆灌、灑水、洗車、冷卻水、消防及其他不與人體直接接觸之用水。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318條 建築物設置雨水貯留利用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設施者,應符合左列規定:一、輸水管線之坡度及管徑設計,應符合建築設備編第二章給水排水系統及衛生設備之相關規定。二、雨水供水管路之外觀應為淺綠色,且每隔五公尺標記雨水字樣;生活雜…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319條 建築物雨水及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之計算及系統設計,應依設計技術規範辦理。前項建築物雨水及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設計技術規範,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322條 …規定之一:一、塑橡膠類再生品:塑橡膠再生品的原料須全部為國內回收塑橡膠,回收塑橡膠不得含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毒性化學物質。二、建築用隔熱材料:建築用的隔熱材料其產品及製程中不得使用蒙特婁議定書之管制物質且不得含有環保…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訂定) 第15條 …探礦、採礦。七、各種廢料或建築材料之堆棧或堆置場、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及處理場所。但申請僅供辦公室、聯絡處所使用者或資源回收站者,不在此限。八、殯葬服務業(殯葬設施經營業、殯葬禮儀服務業)、壽具店。但申請僅供辦公室、聯絡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