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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 7 頁-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10條 …究機構檢驗。二、設有微生物檢驗場所者,與其他檢驗場所為有形之區隔。三、檢驗採用簡便方法者,定期與主管機關或法令規定之檢驗方法核對,並作成紀錄。四、就檢驗中可能產生之生物性、物理性及化學性污染源,建立有效管制措施。五、定期…
-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12條 …空間,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作業性質不同之場所,個別設置或有效區隔,並採取避免交叉污染之措施。二、具足夠空間,供作業設備與食品器具、容器、包裝之放置、衛生設施之設置及原材料之貯存。
-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30條 …及室溫之措施。五、販賣櫃臺與調理、加工及操作之場所,予以有效區隔。
-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32條 …理、加工及操作。十、生鮮水產品之養殖處所與調理處所,予以有效區隔。十一、製備時段內,廚房及作業區域之進出貨與人員進出,有適當之管制。十二、餐食區隨時維持清潔。
- 行政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48條 …藥品,依外銷國之要求於標籤、仿單上增列項目。(七)為藥品市場區隔所需,於原核定包裝上加註本藥限由某醫院使用、或限供醫院用,不得轉售及其他適當辭句。(八)英文品名加註之廠名增刪或變更。(九)處方之單位標示方式更改,符合中華…
- 行政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第11條 …調劑處所應有六平方公尺以上之作業面積,並應與其他作業處所明顯區隔。前項六平方公尺作業面積,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前設立之藥事作業處所,不適用之。
- 行政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第17條 對於已變質、逾保存期限或下架回收之藥品,應予標示並明顯區隔置放,依法處理。
- 行政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第24條 醫療機構或藥局得設置下列處所,並有明顯區隔之獨立空間:一、核醫放射性藥品調劑及庫存處所。二、無菌調製處所。
- 行政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第46條 醫療機構或藥局就中藥製劑及飲片,應區隔貯存,並依個別品項明確標示,避免混用或誤用。
- 行政室內吸菸室設置辦法 第4條 …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其上下方及前後左右四面,應與其他室內空間區隔。二、隔間應使用不透氣、防火,符合消防法令之建材,且不得有菸煙逸出情事。三、出入口使用平行移動,且能自動關閉之滑門。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第8條 …應有適當標示,第一款應依收托規模、兒童年齡與發展能力不同分別區隔,第三款及第四款應與第六款及第七款有所區隔。第一項各款空間,得視實際情形,依下列規定調整併用:一、第二款、第四款或第七款,得設置於第一款之室內空間。二、第二…
- 行政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第23條 …室床數不得逾單元總床數二分之一,二人或多人以上之寢室備具明確區隔個人生活空間之屏障物。(二)每一寢室設簡易衛生設備。(三)每間寢室之出入口必須與走廊、客廳相通,與其他寢室明確區隔,不得僅以屏風、窗簾等隔開。二、護理站:(…
- 行政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 第18條 …隔間及獨立區劃。二、提供團體家屋服務者,有與其他服務內容明顯區隔之獨立出入口及動線。三、前二款之設施及人員,應分別依第十條至第十四條規定辦理。社區式、住宿式及綜合式長照機構申請擴充者,應於原許可設立範圍內擴充,並符合第一…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 第3條 …措施、處理設施有效運轉及二次災害防止措施。(五)人員搶救及災區隔離方式。(六)環境復原,包括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之妥適處理及環境污染物之清除處理。(七)重大災害或事故地區執行緊急疏散避難作業方式。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一)運作場所外之相關通報機制。(二)運作場所外之人員搶救及災區隔離方式建議。(三)運作場所外之環境復原。(四)運作場所外之鄰近地區疏散及避難方式建議。已依職業安全或消防規定提送製程安全評估報告書、消防防護計畫或消防防災計…
- 行政環境用藥工廠設廠標準 第2條 …他物質隔離;貯存環境用藥成品、半成品者,應與其他物質予以明顯區隔。
- 行政科學園區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5條 …害人體健康之情事發生。不同再生資源項目,應以分車或使用容器等區隔方式進行清運。
-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17條 …集期貨信託基金與現有期貨信託基金之投資基本方針及範圍未有適當區隔或其交易、投資標的顯有不當。十二、違反期貨、證券及信託管理法令或期貨信託契約,情節重大。十三、前經主管機關核准募集或申報生效追加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其申請(…
-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第46條 …人追求最高利益,並以公平合理原則對待每一委任人。四、建立職能區隔機制,維持業務之獨立性及機密性,不得將全權委託資產之運用情形傳遞予非相關業務員、股東或關係企業。五、從事資訊交互運用不得損害委任人之權益。六、不得為意圖影響…
-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17條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及具備經營證券及期貨業務風險區隔與利益衝突之操作規則。
- 行政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第17條 …)金融機構之客戶資訊應與受委託機構及其處理他機構之資料有明確區隔。(三)受委託機構處理之金融機構客戶資訊應能及時提供予主管機關及金融機構。四、應依風險基礎方法定期及不定期就受委託機構對客戶資訊之使用、處理及控管情形進行查…
- 行政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第18條 …說明。(三)資訊安全及管理:1.資料安全管理措施、資料傳輸及區隔,以及資料所有權說明。2.資料儲存地之管理政策,包括資料處理地及儲存地之法律、政治、經濟安定性評估說明,資料備份及得隨時存取資料之說明。(四)緊急應變計畫,…
- 行政期貨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9條 …事業之業務發生利益衝突或有損害客戶權益之行為等防範作業及風險區隔事項。第一項所定事業兼營期貨顧問事業,未於第一項所定期間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兼營期貨顧問事業許可證照者,廢止其兼營許可。但有正當理由,於期限屆滿前,得向主管…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39條 …風險管理之政策及程序。三、公司應訂定其與各子公司間,包括業務區隔、訂單接洽、備料方式、存貨配置、應收應付帳款之條件、帳務處理等之政策及程序。四、公司應訂定其監督與管理各子公司重大財務、業務事項,包括事業計畫及預算、重大設…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互相兼營與兼營他事業或由他事業兼營之利益衝突防範辦法 第2條 …最高利益,並以公平合理原則對待每一受益人或客戶。四、建立職能區隔機制,維持業務之獨立性及機密性,不得將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全權委託投資資產之運用情形傳遞予非相關業務人員、股東或關係企業。五、從事資訊交互運用不得損害受益人或…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互相兼營與兼營他事業或由他事業兼營之利益衝突防範辦法 第6條 …營、兼營他事業或由他事業兼營者,其場地設備應視業務需要作適當區隔,建立門禁管制並留存進出紀錄備查。前項兼營業務共用營業場所時,應於營業場所明顯適當位置設置營業項目之告示。
-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4條 …。(二)傘型期貨信託基金:應分別敘明各子基金之投資範圍、主要區隔及異同分析;其應記載事項之內容為各子基金所共通者,得標註各子基金皆同,免重複列示,其應記載事項之內容為各子基金不同者,應分別列示,並比較其差異。(三)外幣計…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3條 …配置比例。(三)傘型基金:應分別敘明各子基金之投資範圍、主要區隔及異同分析;其應記載事項之內容為各子基金所共通者,得標註各子基金皆同,免重複列示,其應記載事項之內容為各子基金不同者,應分別列示,並比較其差異。(四)外幣計…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 第4條 …資信託基金與現有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投資基本方針及範圍未有適當區隔或其投資標的顯有不當。十二、違反證券管理法令或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情節重大。十三、前向本會提出募集或追加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請(報)書件內容正確完整聲明書之…
-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28條 …業當年度與其次年度之財務預測。四、具備經營證券及期貨業務風險區隔與利益衝突之操作規則。五、股東會或董事會議事錄。六、董事及監察人名冊。七、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八、符合第二十四條第六款規定之證明文件。九、已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