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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 89 頁-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4條 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應於符合第二條規定情形之日起六十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受六十日之限制。依前項規定通知相關單位或人員之順序如下:一、事業單位內涉及大…
-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6條 …單位通知第四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之事業單位內涉及大量解僱部門之勞工推選之。勞雇雙方無法依前項規定於十日期限內指派、推派或推選協商代表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於期限屆滿之次日起五日內代為指定之。協商委員會應由主席至少每二週召開一…
-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7條 協商委員會協商達成之協議,其效力及於個別勞工。協商委員會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並由協商委員簽名或蓋章。主管機關得於協議成立之日起七日內,將協議書送請管轄法院審核。前項協議書,法院應儘速審核,發還主管機關;不予核定者,…
-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8條 …之相關諮詢。雇主不得拒絕前項就業服務人員進駐,並應排定時間供勞工接受就業服務人員個別協助。
-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9條 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後再僱用工作性質相近之勞工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優先僱用經其大量解僱之勞工。前項規定,於事業單位歇業後,有重行復工或其主要股東重新組織營業性質相同之公司,而有招募員工之事實時,亦同。前項主要股東係指…
-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10條 經預告解僱之勞工於協商期間就任他職,原雇主仍應依法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但依本法規定協商之結果條件較優者,從其規定。協商期間,雇主不得任意將經預告解僱勞工調職或解僱。
-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11條 僱用勞工三十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相關單位或人員向主管機關通報:一、僱用勞工人數在二百人以下者,積欠勞工工資達二個月;僱用勞工人數逾二百人者,積欠勞工工資達一個月。二、積欠勞工保險保險費、工資墊償基金、全…
-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12條 事業單位於大量解僱勞工時,積欠勞工退休金、資遣費或工資,有下列情形之一,經主管機關限期令其清償;屆期未清償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函請入出國管理機關禁止其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一、僱用勞工人數在十人以上未滿三十人者,積欠全體…
-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13條 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不得以種族、語言、階級、思想、宗教、黨派、籍貫、性別、容貌、身心障礙、年齡及擔任工會職務為由解僱勞工。違反前項規定或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規定者,其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主管機關發現事業單位違反第一…
-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14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編列專款預算,作為因違法大量解僱勞工所需訴訟及必要生活費用。其補助對象、標準、申請程序等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15條 …場變動趨勢,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評估委員會,就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原因進行資訊蒐集與評估,以作為產業及就業政策制訂之依據。前項評估委員會之組織及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16條 …、提供依第十二條規定禁止出國時之全部積欠金額之相當擔保。但以勞工得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者為限。三、已依法解散清算,且無賸餘財產可資清償。四、全部積欠金額已依破產程序分配完結。
-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18條 …項規定,拒絕指派協商代表或未通知事業單位內涉及大量解僱部門之勞工推選勞方代表。三、違反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拒絕就業服務人員進駐。四、違反第十條第二項規定,在協商期間任意將經預告解僱勞工調職或解僱。
- 行政工會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所定有獨立人事、預算及會計,應符合下列要件:一、對於工作場所勞工具有人事進用或解職決定權。二、編列及執行預算。三、單獨設立會計單位,並有設帳計算盈虧損。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事業單位,指僱用勞工從事工作之機構、法人或…
- 行政工會法施行細則 第9-1條 …項發起人連署名冊,應記載連署人姓名、聯絡方式、本業或足以證明勞工身分之資料及簽名。工會聯合組織籌備會辦理登記時,應檢具發起工會連署名冊及其議決工會聯合之紀錄。工會籌備會辦理登記,其情形得予補正者,主管機關應限期令其補正;…
- 行政工會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意,並與雇主約定或締結團體協約之代扣工會會費條款者,雇主應自勞工工資中代扣工會會費,並轉交該工會。
- 行政工會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所稱其他不利之待遇,包括意圖阻礙勞工參與工會活動、減損工會實力或影響工會發展,而對勞工為直接或間接不利之對待。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其他不利之待遇,除前項規定情形外,並包括雇主對於勞工…
- 行政工會法施行細則 第31條 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不加入工會,包括要求勞工退出已加入之工會。
- 行政勞資爭議仲裁辦法 第8條 …務三年以上。六、曾任或現任下列職務之一,五年以上:(一)僱用勞工五十人以上之事業單位,代表雇主處理勞工事務之經理級以上相當職務。(二)直轄市、縣(市)以上勞、雇團體或民間中介團體之理事、監事或相當職務者。
- 行政勞資爭議仲裁辦法 第9條 …務十年以上。六、曾任或現任下列職務之一,十年以上:(一)僱用勞工五十人以上之事業單位,代表雇主處理勞工事務之經理級以上相當職務。(二)直轄市、縣(市)以上勞、雇團體或民間中介團體之理事、監事或相當職務者。
- 行政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第4條 …、有勞資爭議調解或協調實務經驗二年以上者。二、曾任或現任各級勞工行政工作二年以上者。三、曾任或現任各級行政主管機關擔任法制工作二年以上者。四、曾任或現任工會或雇主團體理事、監事或專任會務工作五年以上者。五、曾任或現任事業…
- 行政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第8條 …。勞資爭議當事人依本法第十四條選定之調解委員,不得為現任各級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之人員。
- 行政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第13條 …勞資關係或法律相關課程三年以上,且有實務經驗者。三、曾任各級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處理勞資爭議或擔任法制工作具三年以上經驗者。四、具備第四條第一款資格,並依第十四條規定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證書。地方主管機…
- 行政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第20條 …十七條評量合格之調解人四人以上。前項受委託之民間團體,不得為勞工團體或雇主團體。
- 行政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2條 事業單位應依本辦法規定舉辦勞資會議;其事業場所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亦應分別舉辦之,其運作及勞資會議代表之選舉,準用本辦法所定事業單位之相關規定。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三人以下者,勞雇雙方為勞資會議當然代表,不受第三條、第…
- 行政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3條 …以上者,各不得少於五人。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得按事業場所、部門或勞工工作性質之人數多寡分配,並分別選舉之。
- 行政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4條 …之資方代表,由事業單位於資方代表任期屆滿前三十日就熟悉業務、勞工情形之人指派之。
- 行政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5條 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事業單位有結合同一事業單位勞工組織之企業工會者,於該工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之;事業場所有結合同一廠場勞工組織之企業工會者,由該工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之。事業單位無前項工會者,得依下列方式之一辦…
- 行政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6條 事業單位單一性別勞工人數逾勞工人數二分之一者,其當選勞方代表名額不得少於勞方應選出代表總額三分之一。勞資會議勞方代表之候補代表名額不得超過應選出代表總額。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出缺時,由候補代表遞補之;其遞補順序不受第一項規定…
- 行政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7條 勞工年滿十五歲,有選舉及被選舉為勞資會議勞方代表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