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7條 法規: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第7條 勞工年滿十五歲,有選舉及被選舉為勞資會議勞方代表之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