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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0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應每二年至少實施工作人員定期健康檢查一次。
  2. 行政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 第4條 …治療、教育、特殊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輔導、心理、兒童及少年福利、幼保、早期療育、聽力、語言治療、老人照顧、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畢業。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領有教保員及訓練員訓練結業證明書。
  3. 行政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 第15-1條 …治療、教育、特殊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輔導、心理、兒童及少年福利、幼保、早期療育、聽力、語言治療、老人照顧、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組)畢業,並具二年以上社會福利機關(構)或身心障礙社區服務工作經驗。三、大專校院…
  4. 行政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第65條 國民小學課後照顧服務人員應符合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管理辦法之規定或具備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國民中學課後照顧服務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者之一者: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二、曾任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理…
  5. 行政兒童及少年收出養資訊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6. 行政兒童及少年收出養資訊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2條 …主管機關應保存下列資訊:一、識別資訊:出養人、收養人、被收養兒童及少年本人與其三親等內親屬及相關人員之姓名、戶籍地址、住居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可辨識身分之資料。二、非識別資訊:(一)出養人、收養人、被收養兒童及少…
  7. 行政兒童及少年收出養資訊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3條 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及其他團體或專業人員得協助出養人、收養人簽訂資料釋出意願書。出養人、收養人得隨時簽訂或修正資料釋出意願書。但違背收出養雙方之書面約定者,非有正當理由…
  8. 行政兒童及少年收出養資訊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4條 …一、法院。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三、戶政事務所。四、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五、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六、出養人、收養人與被收養兒童及少年。七、其他團體或專業人員。前項各機關(構)、個人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
  9. 行政兒童及少年收出養資訊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5條 …附身分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提供第二條之資訊:一、被收養兒童及少年。二、出養人或被收養兒童及少年之生父、生母。三、收養人。四、利害關係人。第二條資訊有錯誤或遺漏時,前項各款所定之人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更正及補充。
  10.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11.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2條 …定警政主管機關之觸法預防,包括執行本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七條兒童及少年禁制行為之查察、勸導及制止;同條第二項第七款所定法務主管機關之觸法預防,包括協調聯繫,調整防制策略,發揮防制兒童及少年犯罪之功能。
  12.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十一條所定政府應培養兒童及少年福利專業人員,除由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相關院、所、系、科及學位學程培植外,得委託有關機關、學校、團體選訓。本法第十一條所定政府應定期舉行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每年至少辦理一次。
  13.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三款所定依本法所處之罰鍰,應全數供作促進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之經費使用。
  14.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8條 …利、衛生、教育等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方式,依未滿六歲之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之個別需求,提供必要之治療、教育、諮詢、轉介、安置與其他服務及照顧。經早期療育後仍不能改善者,輔導其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申請身心障礙鑑定。
  15.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法所稱發展遲緩兒童,指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形,並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發給證明之兒童。發展遲緩兒童再評估之時間,得由專業醫師…
  16.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三條第一項第九款、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或第六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安置兒童及少年時,應依下列順序為之:一、適當之親屬。二、與兒童及少年有長期正向穩定依附關係之第三人。三、登記合格之寄養家庭。四、核准立案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
  17.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警察機關、學校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現兒童及少年有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情形者,應予以勸導制止,並酌情通知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之人加強管教。販賣、交付或供應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
  18.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一項營業場所負責人,應於場所入口明顯處,張貼禁止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進入之標誌。對顧客之年齡有懷疑時,應請其出示身分證明;無身分證明或不出示證明者,應拒絕其進入。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所定業者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後,其…
  19.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本法第五十一條所稱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指罹患疾病、身體受傷或身心障礙不能自理生活者。
  20.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指下列各款之一者:一、無行為能力人。二、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三、依客觀事實足以認定有影響受照顧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或安全之虞者。
  21.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依本法安置之兒童、少年及其家庭,應進行個案調查、諮詢,並提供家庭服務。依本法處理兒童及少年個案時,當地主管機關應通知其居住地及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提供資料;認為有續予救助、輔導或保護兒童及少年之必…
  22.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現接受安置之兒童及少年,與其交付安置之親屬家庭、寄養家庭或機構間發生失調情形者,應協調處理之;其不能適應生活者,應另行安置之。
  23.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本法第六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建立之個案資料,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兒童及少年及其家庭、關係人概況。二、個案問題概述。三、個案分析及評估。四、個案處遇結果評估。五、個案訪視調查及追蹤報告。
  24.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定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包括兒童及少年照片或影像、聲音、住所、親屬姓名或其關係、就讀學校或其班級等個人基本資料。
  25.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所稱前項第三款規定之情形,指兒童及少年為各該事件之當事人或關係人,依法須向該兒童及少年為公示送達者。
  26.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輔導、監督。
  27.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23-1條 本法第八十一條第六項所稱資格證明文件,指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所定專業人員資格規定之證明。
  28.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23-2條 本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所稱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指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親屬或家屬。
  29.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管機關依本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規定通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限期改善時,應要求受處分者提出改善計畫書,並由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估其改善情形。
  30.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人員不適任資格認定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一條第八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