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法規: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相關法規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母法 第4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三款所定依本法所處之罰鍰,應全數供作促進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之經費使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